【摘 要】测谎技术是综合运用心理学(特别是心理学和生理心理学)、犯罪学、刑事侦察学、电子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成果,通过编制题目测量由情绪刺激引发的人体变化,来判断人们心理变化的一门科学技术。本文从心理测谎技术的由来开始,测谎仪如何测谎,测谎的心理学原理以及在中国的应用几个方面来介绍测谎的心理学原理与应用。
【关键词】测谎 测谎仪 心理学原理 心理学应用
一、测谎由来
所谓测谎,就是对谎言的鉴别活动。“测谎”一词,是由“测谎仪”(lie detector)而来;“测谎仪”的原文是polygraph,直译为“多项记录仪”,是一种记录多项生理反应的仪器,可以在犯罪调查中用来协助侦讯,以了解受询问的嫌疑人的心理状况,从而判断其是否涉及刑案。由于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此时大都会否认涉案而说谎,故俗称为“测谎”。准确地讲,“测谎”不是测“谎言”本身,而是测心理所受刺激引起的生理参量的变化。因此,解释“测谎”或
“测谎技术”,我们认为其科学称谓应是心理测试技术。
二、测谎仪如何进行测谎
(一)测谎的三大前提
1.被测人必须自愿接受测试,除非涉及刑事案件,任何人不能强迫他人接受测谎,否则,即构成对人身权的侵犯;
2.专业人员专业性、司法公正性高;
3.鉴定结果只作为审查其他证据的辅助性手段,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哪些案件适合测谎
适合测试的有22种案件,比如:投毒、爆炸、杀人等,但像审理惯偷、系列抢劫等就不适应了,因为这样的人每次都重复同一种模式,即“动力定型了”,就好像刷牙一样,天天都做,心理痕迹不明显了,在测试中很难区分。
(三)如何使用测谎仪
1.测谎室的要求
(1)室温:不超过25℃;
(2)环境噪音:要求非常安静;
(3)环境温度:20℃至25℃,如有必要应安装空调;
(4)光照度:适宜,否则影响测试;
(5)通风:保证有足够的氧气;
(6)室内布置:整洁,墙壁上可悬挂证明测谎员资历的证明等;
(7)桌椅:最好是比较舒适的扶手软椅,供接受测试的嫌疑人坐,尽量不要用木凳。
2.题目的设置
(1)一次测试不超30分钟
每道题约25秒钟,即使50多道题,测试一次也超不过30分钟。心理学实验证明,人的注意力、记忆、认知等活动能保持30分钟,超过则会逐渐疲劳。
(2)尽量使用方言
南北方语言有很大差异,比如:“平时是穷得没钱花吗?”这对南方人很正常,不会引起波动,而北方人则不同,他认为是侮辱他,会很愤怒,会影响测谎效果。避免出现女性敏感的问题,比如对于强奸的问题,应该这样去问:“作案人是爬上床了吗?是站在地上吗?是扒衣服了吗?是没扒衣服吗?”此时图谱显示的就是真实心理痕迹的反映。
(3)所有人用同一套题
由于测试题指向的是心理事实而不是某一个嫌疑人,所以,所有的嫌疑人都用同一套试题,用一个标准来测试,这样,无辜者将会被排除,而真正的作案人会被找出来,而且,为了检验所出题目的客观性,一般先测办案民警再测嫌疑人。因为办案民警对案中情节都已熟知,所以在测试中对涉及的目标题都会无任何反应,以保证排除无辜而不会出错。
三、测谎的心理学原理
测谎技术是一种心理测试技术。所谓的心理测试技术,是以生物电子学和心理学相结合,借助计算机手段完成的对人物心理的分析过程。从该项技术的原理上阐释,此项技术绝不是“测量被测人是否说谎”,也不是“测人说的话(或供词)是不是说谎。心理测试图谱评判的是被测人有无对违法犯罪事实的特殊事件的心理痕迹。按照心理学的理论,每个人在经历了某个特殊事件后,都会毫无例外地在心理上留下无法磨灭的印记。作案人在作案后随着时间的延续,心理会反复重现作案时的各种情景,琢磨自己可能留下的痕迹,甚至想不琢磨都无法克制。每当被别人提及发案现场的一些细节时,作案人的这种烙印就会因受到震撼而通过呼吸、脉搏和皮肤等各种生物反应暴露出来。现代科学证实,人在说谎时生理上的确发生着一些变化,有一些肉眼就可以观察到,如出现抓耳挠腮、腿脚抖动等一系列不自然的人体动作。还有一些生理变化是不易察觉的,如:(1)呼吸系统:呼吸速率和血容量异常,出现呼吸抑制和屏息;(2)循环系统:脉搏加快,血压升高,血输出量增加及成分变化,导致面部、颈部皮肤明显苍白或发红;(3)皮肤:皮下汗腺分泌增加,导致皮肤出汗,双眼之间或上嘴唇首先出汗,手指和手掌出汗尤其明显;(4)眼睛:瞳孔放大;(5)消化系统:胃收缩,消化液分泌异常,导致嘴、舌、唇干燥;(6)肌肉:肌肉紧张、颤抖,导致说话结巴。这些生理参量由于受植物神经系统支配,所以一般不受人的意识控制,而是自主的运动,在外界刺激下会出现一系列条件反射现象。
这一切都逃不过测谎仪的“眼睛”。这种细微的反应被测试仪器记录下来后,便汇集形成或者知情、或者参与的结论。正是基于这种原理,心理测试技术在测试嫌疑人时既允许回答“是”或“不是”,也允许受测人以沉默作为回答。
四、在中国的应用
关于“测谎”结果的法庭证据作用,我国过去一直认为“测谎是唯心的”而全盘否定,直到80年代公安部有关人员到日本考察后才认识到“测谎是有科学根据的”,决定在我国开展“测谎”工作。1981年,我国引进美制mark-型测谎仪一台,至1985年先后在北京、沈阳、南昌等地办案6宗,准确率在90%左右,显示了“测谎”技术辅助预审工作的明显效果。1991年,公安部科技情报所和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组成的“测谎仪课题组”研制出“pg-1型心理测试仪”,并于同年6月开始试用。辽宁省公安机关据此侦破了几起只有嫌疑人而缺少物证的久拖未破的积案,其100%的排除无辜准确率、98%的认定准确率,连美国权威都惊叹说:“我们还没有做到!”从此,国产测谎仪名声大振。接着,公安部将此项目列入“八五”重点项目。“九五”期间,又被列入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目前,已发布出pg-7型测谎仪,将测试参数增加到包括皮肤电阻、血压、脉搏、呼吸等。目前,中国使用测谎仪的单位已经超过100家。测谎仪在全国各级公安司法部门试用的几年时间内,已成功地辅助侦破了大批疑难案件。
有人提出:能否将测谎仪引入中国司法,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测谎结果,作为证据直接使用?对这一观点,司法界的专家们认为:测谎仪虽然如此神通,但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来看,测谎结论尚不能直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的七类法定证据,不包括测谎结论。原因在于:测谎技术及其结论的可靠程度(准确率)并不尽善尽美。目前在中国,由于测谎技术的引进、开发、研究和应用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作为一种高新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研究和应用还是极少触及的新领域。测谎结果还不能作为证据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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