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学前教育
学生评教制度已成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高校教师教学评价管理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从学生评教的实施来看,其最早被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所采用,随着社会对高等教育质量诉求的提高,学生评教已经被纳入学校教学管理的常规。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确立了学生评教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重要地位,学术界也加大了对相关方面的研究。现有关于学生评教的研究可以分为基本理论和实践性两个方面。理论方面的研究,一是从法理的角度,破解学生对于评教的权利;二是从学生的主体出发,分析学生评教不可替代性;三是因学校、教师和学生等价值主体都有着各自的价值追求与价值目标,引起的价值冲突方面的研究;实践方面的研究以理论研究为基础,重视对于学生评教指标体系的建设和评教结果的分析和评价改进等。本研究通过对学生评价过程中主体进行分析,理论上可以理清评价主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实践上为学生评价提供改进措施。
一、学生评教制度存在的价值目标
学生评教指的是由学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做出评价的一种活动[1],即学生评教制度存在最本质的目的是通过学生的评教活动来提高教学质量。因此“学生评教”的起点和归宿都应该是教学质量,通过学生评教能否起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是判定学生评教制度成败的关键。对于现实角度而言,影响教学质量高低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学生评教仅仅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之一,且它的存在与发展必须依附于教学才能体现出来,如果离开了教学质量的讨论,而孤立的分析学生评教,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任何一项评价,其根本目的在于改进和建设,最终保障和实现服务对象的利益[2]。因此,学生评教的价值目标即通过学生评教制度对教学进行改进,以实现提高对学生教学质量的目的。实现这一目标假设前提是学生有主动参与学校教学管理的愿望,且对教学计划、教学过程和教学安排等有着充分的了解,以及能够科学和合理的判断。
二、学生评教主体之间的囚徒博弈
1.学生评教过程中博弈主体
博弈论是用来分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比赛者或参与者选择能够共同影响每一个参加者的行为或战略的决策方式[3]。博弈主体在进行行为决策时考虑的是如何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学生评教过程中,直接的利益主体有学校、教师和学生。学校和教师是教务服务的提供者,且学校和教师之间存在着委托和代理关联,即学校委托教师提供教育服务,而学生以交纳学费为代价,获得教育产品的消费权。因此,在高校、教师和学生之间有三层委托代理关系:第一层是国家(纳税人)委托高校的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大学,其目标是促进高校的发展;第二层是高校领导委托教师,希望通过教师的劳动,提高教学质量;第三层是学生家长支付一定成本,委托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学生评价主体之间的复杂委托与代理关系,以及学生评价能力的有限性、有效教学评价标准的多样性和干扰因素作用的复杂性,使得学生评教过程中无可避免发生学生和教师的道德败坏。
2.评价主体的信息优势与劣势分析
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是指由于市场交易双方掌握的商品信息量和质的不平衡状态,使得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主体可以便有利用信息欺骗的动机。就学生评教过程而言,作为评价主体的学生,其需要、学习态度和学习动机等方面的信息不可能被任课教师完全掌握,所以在学生基本信息方面,任课教师较学生处于信息劣势。但是,由于学生在评教的指标体系设计、实施方法、任课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准备等方面处于被动地位,使得学生在该上面处于信息劣势。综上所述,教师和学生在信息优、劣方面往往处于互补的关系。此外,即使破除了信息传递的壁垒,教师和学生作为有限理性的博弈主体,往往不能采用完全理性条件下的最优策略选择或判断,这也导致了学生评教制度的扭曲。
3.评价主体的博弈分析
由于评价主体的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教师授课和学生评教过程中逆选择和败德行为问题。受制于我国高校人事体制固有的弊端,一旦学校与教师之间签订了聘任关系合同后,任课教师几乎极少因教学质量问题而被学校解聘。这样更容易使得高校教师发生道德败坏的情境。在学生评教过程中,教师不再通过提高教学质量来获得较好的学生评价结果,而是通过迎合学生的喜好来提高学生的好评,如对降低学生的学习要求,放任学生,不管不问。反之,受到道德败坏教师的负面影响,一些对学生要求严格教师,学生对其评价会降低。长此以往,最终会挫伤任课教师群体的教学热情。对于学生而言,受制于教师付出的非显型特征,以及学生认知的局限性和教育收益的滞后性影响,授课效果与学生评分的高低很容易形成偏差,学生考虑更多的是眼前任课教师是否“和蔼可亲”。由学生评教而引起的教师、学生的道德败坏和逆向选择使得学生评教制度与其价值目标不一致。
囚徒博弈是说明可以合作对双方都有利时,保持合作也是困难的,反映个人最佳选择并非团体最佳选择。回到学生评教制度存在的价值目标中来,假设如果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评价都是以教师授课质量的高低位评判标准,教师是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教师与学生之间实质上就围绕教学质量达成了一致,是合作的关系。但是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这种平衡很难建立或者短期建立,合作的保持是很困难的。利用囚徒博弈模型有利于分析在评教过程中学生与教师两个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行为,教师和学生分别有两种策略选择,即合作与背叛。在学生评教活动发生时,当评价主体一方首先做出合作的意愿时,博弈的结果就是双赢,即教师和学生共同选择合作,彼此给予肯定的评价;当一方首先表示出背叛的意愿时,博弈双方均选择背叛。教师为了获得学生的好评,首先向学生表示出合作的态度,即开课前对学生明示,只要同学们上课遵守纪律,按要求完成作业,所有学生最终考试成绩都不会不及格,甚至为了进一步表示合作的态度,在课程结束后给学生勾画考试重点。虽然为了一定程度上避免学生的逆向选择,很多学校采用评教后再查看成绩的做法,但是仍不可改变学生根据任课教师“平时表现”打分的局面。受制于学生的有限理性,短期内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评价首要是能通过课程考试,而非学到更多的知识。由于学生具有较大的流动性,而教师队伍具有较强稳定性,所以学生可以很容易就了解到任课教师对学生是否严格。对于要求严格的教师,学生选择背叛,即给予较低的评分,任课教师发现对学生要求高是吃力不讨好,投入与产出不相匹配,于是进入下一轮博弈。此时,教师选择对学生放纵的做法,学生则认为教师已经妥协,后面的学生对教师进行重新打分。经过多轮(几年)的博弈以后,最终的结果就是学生和教师均选择合作的态度。为此,笔者也实际了解某高校近六学期学生评价评分的分布情况,结果是评分在90分以上的任课教师比重达70%~80%,且均分都在90分以上,这也是我们在实施学生评教制度过程中值得深思之处,也是不少教学管理者和教师对学生评教结果实用性产生疑问的原因。
三、改进以学生评教为核心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学生评教过程中,作为评价主体的教师和学生经过多轮博弈后,最终双方为了迎合各自短期的有限利益均选择合作行为,这与学生评教制度存在的价值目标为提高学生教学质量相违背。解决学生评价问题的症结在于建立师生对话交流制度,宣传强化重在促进发展的评价理念,建立健全评价的管理监督制度,努力破解当前师生评价的困境[4]。
1.正确对待学生评教制度
学生评教制度已经在高校广泛建立起来,且学生评教指标形式多样化,不同层次的高校对教师评价的重点也所有不同。但是,学生评教的共同点在于通过学生了解学校教学现状,为教师和学校改进教学及相关工作提供依据。不能因为实施了学生评教制度,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对立,使得学生评教沦为学校和学生对教师管理的工具,且学校和学生在此过程中利益所求还不一致。此外,不能因为学生评教的种种弊端和不足而忽视学生的地位,使学生游离于学校教学工作之外。
2.建立学校、教师和学生之间对话的桥梁
首先,深化学生评价的目的和意义。评价体系要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使得学生评教制度能够被教师和学生所接受。其次,完善学生评教结果的处理。让教师认识和感知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时,能够积极面对。学生认识到他们的意见学校很重视。避免教师认为学生评教是管理和约束工具,学生认为评教制度是走形式;最后,学生评教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化,建立教师和学生之间的相互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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