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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新体系“实践活动”教学观的认识误区

日期:2023-01-23 阅读量:0 所属栏目:学前教育


  中图分类号:G633.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6)03-0067

  基础强调要让学生如何做人,树立“以人为本”的音乐教育观念。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央音乐学院创建了一种新型的教学体系。这一体系的教学法通过将国际三大音乐教学体系――达尔克罗兹音乐体系、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和柯达伊音乐教育体系引进国内,同时结合中国音乐文化和教育国情,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新体系以“让音乐属于每一个中国人”为教育理念,以获得感性经验为主要教学目的,以音乐的艺术性为主要教学内容,以音乐实践活动为主要教学方法,以内心音乐联结为重要音乐能力。新体系教学法是实践型的教学法,它与音乐课程强调的实践性理念相互融合。于是,近年来,在面向中小学的基础教育中,新体系被迅速推广,它似在课改进程中注入了一股新鲜的血液,加快了课改的步伐。新体系“音乐实践活动”的教学方法也被众多音乐教师所接受、模仿,教师们纷纷将培训中所学的“声势律动”“节奏创编”等运用到自己的课堂,美其名曰“新体系教学”。而在现实的常规教学中,新体系课堂却存在“照葫芦画瓢”的尴尬境地,教师组织实践活动,常常是“一动则乱”“一创则同”。本文将和大家一起探讨关于小学音乐教师在理解新体系“实践活动”教学观上所存在的认识误区。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并不否定新体系“实践活动”的教学观,因为这是音乐课区别于其他学科的属性特征。“实践性”是音乐课程最大的表征。笔者认为“实践活动”的内涵是指:音乐教师应利用各种音乐实践活动作为学生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它的指向是“实践活动作为途径”的含义,并不彰显“实践活动作为教学目标”的意向,所以这里面要着重强调的是:在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中实践活动本身不是教学的目标,实践活动只是开展教学的途径,音乐课的最终目的是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以人为本,提高学生的核心素养”才是音乐课的教育本质。但不少教师对于“新体系的实践活动”存在片面的理解。原因是对音乐教育的基本理念出现偏差。从这个角度去理解“新体系”,很容易让人在价值观、情感态度还是思维方式上将关注点偏向了“活动”,而忽视了对“人”的思考。具体表现为:1. 作为一种价值取向,教学的得失过于强调 “新体系特点”的体现,从而忽略了人的发展尺度。2. 作为一种态度,过于强调以音乐为本,从而忽略了学生之本位。3. 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在分析解决一切音乐教学问题时所思考的角度始终是音乐本身,从而忽略了学生身心发展才是音乐教育本质的大前提。

  正是这些错误的认识,才出现了小学音乐教学脱离学生生活实际,陷入以“为了动而动”的教学误区。以下将举例剖析因这些误解而导致的教学偏差。

  一、重理性、轻情感,缺乏审美体验

  对于学生来说,音乐艺术还不是一门知识,而是一种内心体验、一种音乐审美愉悦的体验的。如果没有亲身参与到音乐活动中,是不会有这样的体验的。因此,音乐教学过程应该是一个在教师启发和指导下,学生参与体验音乐的过程,任何理性的分析和创造,必先有一个体验的前提,否则就难有真正的创造实践。

  新体系教学法非常强调音乐的实践活动,达尔克罗兹的体态律动常常被教师们运用于欣赏教学中的分段分句欣赏。例如,小学四年级下册《森林的歌声》欣赏课中,某教师为了让学生区别三个不同的主题段落,分别用三种不同的律动形式引导学生聆听,并指出演奏乐器、音乐进行方式和不同动作之间的关系。每段音乐响起,教师便带着学生开始律动,课堂气氛活跃,师生合作融洽。可当主题的演奏乐器不同、演奏形式改变之后,学生便开始混淆,分辨不清究竟是A还是B了。整堂课由于时间的关系,几乎都是由教师带着律动,学生没有自己安静聆听、独自思考的时间。学生似乎的确是亲身参与了,但并不让人感觉是与音乐融为一体的,他们并未主动地去探寻、领悟和体验,有的只是在教师根据音乐设计体态律动的引导下盲目地跟随。这充其量只是一节“新型”的传统课。

  “现代美育的最高目的是培养人,是以教育的人文性为指归的,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则是达到这个人文性目标的一个手段、一个过程,而不是最后的目的。”换言之,音乐内容对于音乐课来说只是音乐教师的“教学工具”,新体系教学法是教师用以培养发展学生心智的教学载体而已,课堂上师生互动的目的是学生身心素质的发展,而非音乐本身。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树立“以人为本”的教学宗旨,尽量地把音乐教学过程设计成一个个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的音乐活动,同时将有关的音乐基本文化知识内容融进音乐活动之中,让学生顺带地学习。在音乐教学的活动中,要确保学生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不但把学生从那种听讲式、没有多少移动余地的座位中解放出来,更要给予他们充分体验、探寻和领悟的时间和空间。

  二、重结果、轻过程,忽视能力培养

  当前,衡量音乐课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课堂能否激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发展学生想象力。而新体系教学法,音乐课给予了学生充分展示和表现的机会。

  比如奥尔夫教学法的节奏训练,它通过语言、声势以及奥尔夫打击乐的演奏对音乐进行感性体验和表现。某教师将它运用于《外婆的澎湖湾》配器课。课堂乐器种类繁多,教师将学生分成六大组,分别演奏低音木琴、三角铁、沙蛋、铃鼓以及演唱和律动。课始,该教师让学生使用筷子来为歌曲伴奏,随后便分配乐器,采用适合乐器的固定节奏型来伴奏。学生敲敲打打,教师忙前忙后。因为几种未练习过的新型节奏型,学生常常强弱拍混淆,教师还得亲自示范木琴的演奏和沙蛋的切分节奏。最后的“音乐会”看似成果颇丰,学生收获却不多。   音乐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课堂上要求学生在感性的引领下,积极参与音乐活动,并且学会音乐技能,提高创新能力。该教师只是用奥尔夫的原本性音乐教育理念,没有顾及音乐教育的本质,没有遵循学习规律开展教学活动,因而学生没有获得感官体验,也就无所谓创新力的发展了。

  三、重模仿、轻变通,脱离生活实际

  2010年,中央音乐学院的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已被列为国家级试点项目,并于2011年陆续向全国推广。各中小学音乐教师纷纷参加培训、学习、模仿。不知何时起,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评价:某教师把音乐课上成了语文课,没有新体系的特点。某教师的课堂太死,没有让学生动起来。不少专家和评委一致认为:音乐课应该让学生在动中学,应该牢牢把握住新体系的实践方法。在一次教研活动中,笔者听几位教师这样评价一节《思乡曲》的课,教学过程大致是这样的:教师为了更好地激发学习兴趣,在课堂中介绍了乐曲背景以及作曲家的生平简介。很明显这占去了不少时间,学生的聆听时间有限(更谈不上用道具帮助理解曲式结构了),但学生的学习气氛十分活跃,引起了对那段苦难的历史的共鸣。但教师们却认为课堂教学方式老套,提出“讲述背景知识太多”的质疑,最后给出了“违背音乐性和实践性”的评价。笔者以为这是我们对新体系教学法认识上的偏差。当然,笔者也坚信音乐课要突出音乐的特点,音乐课绝不能失掉区别于其他课程的特殊属性,但音乐课更应该具有育人的功能。

  新体系的理念提倡人本化的音乐教学,提出让音乐为学生服务一生的音乐教育思想。因此,音乐教育并不是音乐家的教育,它是人的教育。所有的音乐教学活动,一定是以人为本、以生为本。如上述几个例子,教师引用新体系教学法,往往注重其手段和方法的应用,却忘了它的初衷。教师在引导学生表现音乐时,却没有先考虑学生的经验积累,反而给学生造成过大的压力。教师在引导学生律动时,也并未考虑学生的能力发展,不用长远的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学生的实践活动。甚至有些教师,为了模仿新体系的课堂,生搬硬套地将整个学习过程搬到自己的课堂里,自己教得模凌两可,学生玩得索然无味。这些都违背了新体系、新课程“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那么,究竟如何使新体系与新课标完美融合,真正将人本化理念在实践活动中落实呢?

  首先,关注学情,以生为本。新课标与新体系都是主张以人为本、以乐为本,让音乐面向全体学生,两者之间的理念是致的。根据这一基本理念,课堂上要关注学生的学情,将学生的参与和对音乐的感受放在首位位置。教师在设计实践活动之前,必须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在上课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学生,使每个学生都能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参与实践;参与实践的过程中,要以学定法,按照学生学习的情况去选择合适的方式。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进而形成正确的音乐价值观。

  其次,因地制宜,课内外结合。仅仅在课堂上让学生进行音乐实践活动是远远不够的,开展第二课堂,加强艺术的综合是优化音乐实践活动的重要途径,也是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开展音乐兴趣小组活动,因材施教。积极开展课外音乐活动,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提高他们对音乐的兴趣。利用节假日定期举办各种各样的文艺汇演。文艺汇演是各门艺术学科最好的综合,教师要利用一切积极因素,引导那些音乐兴趣不浓、自认为无艺术天赋、却有表现欲的学生,参与艺术的舞台,以提高音乐素养。改变自卑心态,挖掘艺术潜能,以达到主动学习、积极参与、优化育人的目的。

  新体系教学法的性质,奠定了人本化思想的重要地位。教师在运用新体系的教学法时,不可忘记它的根本理念“以人为本”。目前,核心素养的提出,更是要求教师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自己的教学和课堂,要关注学生,以生为本,重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这样的理念下,音乐才有可能属于每一个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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