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学前教育
一、建立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系统的指导理论
“全面质量管理”是说,一个组织以质量为核心,以全体参加为前提,目标是通过顾客满意与本机构全体成员、社会受益而形成长时间成功的管控理论。在全面质量管控内,质量这一定义与整个管控目的的达成相关。“全面质量管理”是当代公司管控的关键理论。由于公安学校的实践教学质量管控本质上就是全流程的质量管控,以达成实践教学人才培育的目的。当中,实践教学的整个运转流程被视为过程质量,教学模式、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是服务质量,学生培育的成果为商品质量。这与公司的运营管控大同小异。所以,将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应用到公安学校的实践教学质量管理有着一定的可操作性。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对比,有着以下特征:
(一)教学所要用到的资源繁多,投资的人财物都较为庞大。例如必须有专业的实践场地、实践器械,还要配置专业的实践课老师等;
(二)约束实践教学质量的元素繁多,牵涉范围宽广,有主观的要素,教师质量等,亦有客观的要素,例如设施等;
(三)实践教学内容繁复,流程也极为繁杂,能够控制的元素不多。
面对实践教学的这类特征,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系统应充分发挥全面质量管控理论的功效,形成全方位性以及多元化的管理。
二、构建公安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体系的策略
(一)构建专业性、层次化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系统
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具备有效的运行管理系统。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系统应分工清楚、构造完善。融合目前大多数学校的制度构建情况,构建三个级别的质量评价与考核系统最为科学。三个级别是指,学员、教学系部以及教学研究室。第一个级别是学院,该级别是质量评价与考核的中心,管理层的关注会让系统的运转更为顺畅。所以,在学员级别上,应组织一个管理团队,专职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最佳的模式是由管理教学的责任人充当组员,如此方可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团队应集中审核实践教学质量考评的准则与实际预案,研讨并化解质量评价与考核阶段的难题。学员还应建立教学督导团,聘任校内外的专业人士,整合教学资源,摸清老师的实践教学状况,将遇到的困难回馈给老师、教学系部,对一部分关键性难题应回馈给管理团队,管理团队依照回馈的信息,聘任专家研讨并化解实践教学中遭遇的困难。
第二个级别是教学系部,教学系部能够凭借系部主任或同领域聆听课程的模式,引出实践教学中留存的困难,系部还应组织教师实施实践教学研究与讨论,对实践教学的模式进行设计、改造以及健全。
第三个级别是教学研究室,教学研究室应定时举办教学研讨会议,团体备课,全方位提升实践课老师的教学水准。
评价与考核系统在运行阶段,应保证信息的通畅与第一时间回馈,指令应第一时间下达,保证系统能够高效运行。
(二)构建实践教学流程各版块的多维度评价与考核系统
构建实践教学质量全过程的考评系统,必须加强实践教学各版块的教学力度。例如教科书、教案、试验、实操、实习与考评等多维度的监督,确保实践教学各环节间的紧密联系。从点上保证质量才能保证整个实践教学的品质。
公安实践教学质量有着多层级、多元化的特征,应把多主体、多维度的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当成实践教学质量监督的关键点。
1.老师教学质量评价主体的多样化。为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的公允性,要使用“四位一体”的评价方式,评价主体包含学员、同领域人才、领导者与老师。评价主体的多样性有利于全方位掌握实践教学的讲课情况,包含教学形式是不是多元化、教学模式是不是适合、教学观念是不是及时更新、教学效能是不是达到最佳等。通过评价,让老师从不同的视角掌握自身的教学状况,第一时间修正教学中的漏洞。
2.对学生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价倾向于流程性、成果性评价,而并非武断性、成果性的评价。在考核评价模式阶段,应重视平日的考评、时段性考评以及实践综合练习考评等多类模式融合的综合评价模式。评价内容应偏向于实际操作技能、学识利用技能、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等。
3.由单一维度的教学质量管控过渡到多维度的教学质量综合管控。多维度的教学质量管控,通常是多方面、多板块的管控工作。其偏向于宏观调控与过程保证相融合,凭借学院、系部、教学研究室三层的督导,使用诊断型听讲、教学专题研究、演示课等模式构成目的性明确的质量管控。重视各教学版块的监控,能够实现分段式的教学检测,在初级阶段、中级阶段、终极阶段对实践教学的组织、实践教学规划的履行、实践教学内容的展开、实践教学流程中留存的难题等实施动态评价。
4.将传统的、密闭的、非动态的管理过渡为凭借互联网公开、动态的监管。互联网的便利性为质量考评提供了有效平台,通过打通老师课程教学质量“网络考评”的途径,达成教学考评、成果统筹和检索的互联网化,老师能够实时检索到自身的教学回馈信息,并依照学生与专业人士的回馈信息调节教学版块或模式。学院还能够凭借数字化教务管控媒介,公布教务讯息,搜集教学动态,及时把握教学一线的情况,打破传统的教学质量考评的时间与空间的约束。 (三)构建并完善实践教学质量的考评系统
教学质量考评的目的是确保教学效果,而教学质量是通过教学质量评价来映射的。所以,在完备的实践教学质量考评系统内,应构建全方位、合乎标准的实践教学质量考评体系。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在教学形式与模式上的差异显而易见。所以,在教学评价层面应呈现出实践课教程的特征,公平的、全方位地映射实践教学的质量。
对实践教学质量的考评要秉承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融合的原则进行。以往的测验方式,是以分数来论英雄,这其实是一类定量考评模式。定量考评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直接的映射出教学功效,然而公安实践对公安学校的毕业生的要求更为苛刻,大部分理论与技能的学习情况无法通过量化的模式予以评价。例如动手操控技能、学识利用技能、逻辑解析技能等。所以,在公安实践教学阶段,应注重定性的考评模式,定性考评并非使用数学思维进行评价,而要依照考评人对考评对象平日的表现、状态等实施观测与归纳,直观地对考评对象给出定性的结论。
通过学生的课堂行为、随机测验、口试、实际动手能力等评价级别,可以较好地映射学生的实践技能。也就是说,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融合是考评实践教学成果的前提。
另外,还应使用实践教学动态考评的模式,以培育能力为中心。实践教学的中心目标是培育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与专业学识的具体应用能力,对能力的考评应使用一类持续的、动态的考评办法。评价在学生实践学习阶段应一以贯之,实效性强的、动态的回馈考评信息,方可全方位掌握实践教学的状况。
而且,还要构建实践教学质量考评的信息回馈体制以及激励体制,信息回馈体制有利于搜集到各类讯息,第一时间找到漏洞,给出整改的建议。而激励体制能够发挥引导功能,强化老师与学生对实践教学的关注程度。
(四)构建公安法学实践教学体制的保障系统
体制构建是法学实践教学标准化的保证。保证法学实践教学的中心地位,就需要配备一套卓有成效的系统化体制。体制是实践教学展开的基础,卓有成效的体制能够推动法学实践教学在公安学院的进步。
笔者的意见是:在学院实践教学管控的前提下,设立法学实践教学管理科,构建与其相对应的实践教学管控体制,其包含法学实践教学案例分享、档案分享、办公分享、教学经验分享、值班管控、教学网站管控等;并由有关科目的老师编纂法学实践教学管控指南。管控指南应由四个版块构成。其一,是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简要介绍;其二,是管理中心的内部规程体制;其三,为全部法学实践教学中应用的表格格式以及阐释;其四,为注意项目以及附加法则、法学实践教学管控中心的联络形式、教学网站、实践基地等。从第一学年度伊始,就发送到参与法学实践教学课的学生。这类方略让体制更加标准化与公开化。
三、结束语
综上,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体系的建设,已经成为公安学校的首要任务。提升实践教学质量也是保证公安人才储备的必经之路。使用全面质量管控理论,融合公安教学实践,提升公安实践教学质量,已刻不容缓。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jiaoyulunwen/xueqianjiaoyu/220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