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学前教育
早在上个世纪中叶,个案管理因去机构化、照顾服务分散化、对照顾者需求认知增加等六项社会脉络应运而生,同时其系统化、合作性的灵活实践方式,使得其在美国的公众服务领域得以发展,例如长期照顾、心理卫生、医疗健康等。个案管理不仅注重以特定人群或个人的需求为基础,并有效地将需求与资源相连接,更强调各专业、各领域之间人员与资料的整合,以此达到案主利益最大化。随着我国公众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个案管理因其较强的实践意义,也逐渐在医疗卫生、社区照顾等领域加以应用,但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增强个案管理理论与实践的联系是许多学者们,尤其是专业教育者们一直研究的方向。而证据为本的实践教学模式强调学生依据个体及环境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应的证据,据此探索不同的解决方案,对个案管理等强调实践性的课程教学具有指导意义。
二、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及其教育内涵
(一)证据为本实践模式是社会工作实践的一种趋势
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evidence-based practice)是指导社会工作者或其他实践者在参与实务工作过程中思考做什么及如何实现的新范式。其注重证据的使用,同时更加强调对特殊问题类型实务的资料研究,以此提高整体的实务效率。因此,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在诸多公众服务(human services)领域被广泛提倡;首先是医疗领域,其次,在精神病学、临床心理学和社会工作以及其相关学科的教学上得以应用[1]。
在社会工作的实务领域中,证据系统化被认为是减少不确定因素和促进实践的有效方式。理论上,“最合适的证据”应既来自实践工作中的所得,又考虑到研究中的理论知识。实务工作者们应具备理解、反思以及应用相关证据的能力。有学者提出,证据为本的实践的发展基于以下三项原则:第一,临床实务者应被教会解释说明具体情况以及如何使用调查结果的方法;第二,临床实务者应在如何将调查融入实践的问题上获得帮助,且这种帮助应贯穿整个职业生涯;第三,调查结果应及时且有效地被传递给临床实务者。
(二)证据为本实践教学的意义及内涵
随着社会工作者与社会工作教育者逐渐对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的关注,开始有一部分学者将注意力放在了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对实践教学的影响。德克萨斯大学于2006年举办的主题研讨会“提高证据为本实践教学”肯定了这一研究领域的价值,并使其得到了推广。
实践教学是专业学生们获得临床技能的重要方式,对学习社会工作的学生尤为重要。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自发生以来,便将学生的理论学习与实践工作相结合,注重对学生解决临床问题能力的培养。其实践教学模式通常包括两类,常用的一类是综合取向的通才实践模式,即强调通用的社会工作实践模式来解决不同群体遇到的不同问题;另一类则是强调服务对象的唯一性和特殊性,针对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给出介入方案。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为第二类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学生可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证据,并在证据分析的前提下进行对服务对象的个别化服务[2]。
三、个案管理教学
(一)个案管理的教学需求
自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个案管理的服务理念逐步被各国的社会工作机构发展并完善,形成了一种有效的公共服务方式,主要为复杂的、多重问题叠加的个人与家庭提供所需服务。个案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公共服务,学者们对其作出了不同的概念定义。有的学者认为,个案管理是一种提供服务的工作方法,如美国学者罗宾(Rubin);还有的学者认为个案管理是一种服务过程,如美国学者巴克(Barker)。我国学者隋玉杰教授则认为,个案管理既是为了应对多重需求、整合分散服务领域以及帮助协调的种种问题而生的工作方法,同时也是帮助服务对象整合不同资源的一种工作过程。因此,对个案管理的教学应注重让学生理解并掌握个案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实务方法以及实务流程。
(二)引入证据为本的实践教学模式
将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纳入个案管理的教学中,可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即对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形成知识理解。首先让学生了解证据为本的实践的历史演变,从而认识证据为本的实践作为一种实践趋势的科学性,即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的理论学习;其次,应让学生理解何为证据,以及掌握证据评估、证据收集、证据分类、证据利用等在个案管理情境下证据为本的实践的应用,形成可操作性的实践体系,即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的实务训练。第二个层面,即在个案管理的方法教学及过程教学中,均纳入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进行实践模拟。个案管理的实务流程,从建立关系、需求评估、制定干预计划、资源运用、组织协调到结束关系,学生均可进行根据不同阶段而学会相应阶段收集证据、评估证据,并根据证据制定下一步计划的实践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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