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学前教育
作者简介:李宗录,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王德梅,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2014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235-02
一、法学本科教学的现状与课堂案例教学的意义
我国法学界对法学教育应是法律素质教育还是法律职业教育的问题已有较多的论述,目前来看,学界形成的基本共识是:法学教育应从法律素质教育为主导转变为以法律职业教育为主导。法学教育需要通过具体的教学来实施和完成,因此,如何在法学教学中完成以法律职业教育为主导并兼顾法律素质教育仍存在进一步探讨的空间。从我国目前法学教学的设计来看,法学本科教学主要分为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教学环节,其中课外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环节。但是,基于目前对法学本科学生实践教学环节的考察,由于存在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学生很难获得实质学习的机会和锻炼,因此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难以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实现。
2002年开始实行的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对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许多学校和教师开始着手引入案例教学方法,以弥补法学教材的不足。总体来看,各校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而采取的案例教学法,在我国传统的案例分析教学法之外,借鉴和发展了两种新的案例教学法:
第一种,个案全过程教学法。这种方法主要借鉴英美法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例如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烟台大学已经在运用。由于这种案例教学法需要充分的准备且要求学生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储备,不但需要教师和学生投入较大的精力,还需要学校能够在课堂教学之外专门提供财力和教学场所的支持,因而能以普遍推广,在清华大学和复旦大学也主要针对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生采用,因而这种方法并不适合大部分高校法学本科教学。
第二种,实例研习教学法。这种方法主要借鉴德国的案例教学方法。这种方法需要完整的实际发生的案例,一个案例中往往包含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知识点,如果学生还没有较为系统学习的话,那么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中效果往往较差。而且,德国的实例研习教学法与其司法考试的风格是较为一致的,而我国的司法考试仍然注重的是某一知识点的考察,因而完全套用德国实例研习教学法也往往遭遇师生互动的尴尬,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在我国法学本科教学中有两个重要因素必须予以重视:一是法学本科教学评估机制,二是立法越来越健全规则越来越细致。法学本科教学评估对教师完成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任务有较为硬性的要求,对各教学环节也有规范性要求,教学评估总体上利大于弊,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让教师不求最好但求无错,更注重了教学的形式规范和教学大纲任务的完成,教学效果不再是主要追求的目标;而立法的健全和细致要求更长的教学时间才能展开,但现在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学时普遍被压缩,教师难以对教学大纲中的知识要点予以展开讲授,案例讲授中也不可能采用较为复杂和完整的案例进行互动。
因此,综合考虑目前法学本科课堂教学的现状以及司法考试的需要,如何在课堂教学中既能系统地向学生传授某一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理念,又能让学生通过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职业技能,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在法学本科课堂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法应当注意两个标准:一是根据教学大纲知识点选择案例;二是对选择的案例适当删减,以适应课堂教学学时的限制。以上两点似乎是向传统案例分析教学法回归,不可否认的是,课堂案例互动教学法与传统案例分析教学法具有传承性,但创新有两点:(1)强调学生的主动性与主体性;(2)强调教师的引导作用,通过不断对学生的观点提出质疑和正确引导,实现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我们的实践经验证明,学生对这种案例教学法参与热情较高,都希望能够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希望与老师对话交流,而且能够加深对知识点和立法规则的理解。
二、法学本科课堂案例互动教学的实施机制
为了达到学生主动参与并与老师互动的目的和良好效果,需要在法学本科课堂案例教学中采取可操作的实施机制,实施机制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
第一个环节,教师在开课前根据教学大纲知识点筛选教学案例。我校法学本科生的课两节课连排,时间100分钟,要在这100分钟内根据所讲授的内容确定重点讲授的知识点,然后根据2-3个重点筛选相应案例,一般按照每个重点选择两个案例,以便在课堂教学中可选择一个或两个互动。案例的选择途径,一般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案例选集,法学网站,尤其是目前各级法院将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更加方便了筛选案例,另外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中的案例也是可选择案例的途径之一。
第二个环节,教师在开课前将筛选的案例优化为适合课堂教学的案例,设计问题,形成学生面上使用的案例教学版本,开课后发给学生,人手一本,并作为平时作业测评成绩的一部分。然后,在学生版本的基础上,对案例法律关系进行图标结构分解,简要阐明案例分析要点,以及案例分析中学生可能出现的问题注明提示,作为教师与学生互动的素材,在此基础上形成案例互动教学的教师版本。 第三个环节,开课后即将学生版本的案例集发给学生,说明案例集的使用方法并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每次课后针对下次课将要涉及的案例布置给学生,要求学生在课下预习下次课的内容对布置的案例做出分析和解答。学生可以主动要求回答案例,也可以教师提问的方式抽查学生课下完成作业的情况,这样既可以节省让学生在课堂上阅读案例的时间,给学生留出了大量的思考和讨论的时间,而且也促进了学生课下的预习,利于教师对知识点的重点讲授和案例教学的互动效果。
第四个环节,在课堂上安排合适时间进行案例互动教学,在一位学生提出自己的观点或答案后,其他同学可以提出质疑,首先提出答案的同学应当予以回应,教师可要求提出质疑的学生阐明自己的观点,其他同学还可以对其观点提出质疑,如此反复。教师在听取学生发言过程中,首先要对学生的观点予以理解,并在理解的基础上以苏格拉底对话的方式让其发现自己观点的不足和欠缺,继而引起学生进一步思考,在听取学生们充分阐发观点的基础上,教师应从正反两方面对学生的发言做出评价,然后对讨论的案例进行引导性的分析和讲解,老师的引导和最后解答应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正确解读知识点的角度切入。
第五个环节,在课程全部结束后,要求学生将已经解答完的案例集上交给老师,以便老师根据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并结合案例集课下解答情况,给出平时成绩;同时,将附有案例图解和分析内容的教师版本的案例集发给学生,让学生通过再次阅读参考答案和分析过程,温习已学过的知识点和案例,有利于学生课后复习和应试。
第六个环节,课程全部结束后与学生交流,听取学生的感受和建议,进一步优化案例设计和互动教学的方式。根据我们的经验,对《民法学》这门法学本科生的学位课,由于知识点特别多,学校安排的学时只有108个课堂教学学时,相对于繁杂丰富的知识点而言这些学时是偏少的,但这是客观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经验是两节课连排的民法学课程,在每次100分钟内应将案例互动教学的时间控制在30分左右,否则就不能完成大纲要求。从实践效果来看,教师基本达到了案例辅助课堂教学的效果,学生对此种教学方法非常满意,在课后与学生的交流和调研中,学生认为这种案例教学安排既能很好地掌握民法学的知识点,理解了法律条文的含义和精神,同时也提高了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思维也得到了锻炼。
三、法学本科课堂案例教学的前提保障
为了法学本科课堂案例教学机制的顺利实施,应当具备以下前提条件作为保障:
1. 小班上课。为了保证教师与学生之间较好的案例教学的互动效果,使学生都有参与的机会,使每个学生与教师交流的时间多一些,应安排小班上课。我校法学本科生每年招收大约100人左右,一般分为3个班,每个班30人多一点,民法学课程由三位民法老师各自承担一个班的教学任务。根据老师与学生的反映可以看出,对小班采用案例教学较三个班合堂上课教学效果有显著提升。
2. 由上同一门课的几位老师组成课题组共同完成教学案例集编写工作,包括筛选案例、优化案例、设计问题、图解案例、案例分析等工作。课堂案例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很繁重的,费时费力,如果没有老师之间的合作是难以完成的。同行之间的合作也是集思广益的方式,会使案例集优化工作更加出色。一般来说,可由有这方面意愿的老师提出建议,取得教研组长的支持和同行老师的自愿参加,因为这些工作可能不符合其他老师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安排和思路,不能强求,而是应当尊重各位老师的意愿,也利于合作的顺利进行。
3. 平时成绩与卷面考试成绩的分配比例合理。综合考察学生案例书面解答和课堂发表的观点,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主要评测依据,有利于激励学生在课下更加认真地预习课程并对案例作出深入思考,使学生之间有一种竞争心态;若不与平时成绩挂钩,案例教学对学生课下的约束程度就很小,而是仅凭学生的学习自觉性了,学生也会只把课堂上听老师分析案例给出标准答案作为目的,就缺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的经验是案例教学中学生的书面表达和课堂表现应占民法学这门课总成绩的30%,这个比例既能让学生认真对待民法学整体体系的学习,又能注意平时的预习和技能的训练。如果太低,就难以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4. 最好让学校安排多媒体教室。案例教学非常适合使用多媒体教学,案例的展示、图解以及逻辑分析都会通过多媒体完整的演示出来,具有非常好的直观效果。但如果没有多媒体教室,课堂案例教学法仍然是可以推行的,因为学生手中已有纸质的案例集,教师手中也有教师版本的案例集。因此,安排多媒体教室配合案例教学只是一个优化条件,不是一个必要的条件。
四、余论
课堂案例教学法不是一味地追求理念上的先进性,也不是单纯追求方法上的创新性,而是针对我校法学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而适用的教学方法。我们认为,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和实例研习教学法由于其优点,完全可以适用于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的教学,对此,我校对法律硕士也在试点借鉴采用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但由于其要求的前提保障条件较高,不是很适合法学本科的教学,因此我校对法学本科生所采用的课堂案例教学法具有自身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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