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学前教育
一、应用型人才的内涵
应用型人才没有标准的定义,国内的通识认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分为研究型人才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三类。研究型人才多指进行知识创新和高科技研发的尖端人才,深厚的理论基础、先进的创新思维和高水平的研究能力是研究型人才的基本特征。技能型人才又称为职业技能型人才,一般指指在企业一线中掌握一门以上职业技能,能够在生产或岗位管理中从事多工种、多岗位的复杂劳动,解决生产操作或管理难题的人员。应用型人才介于两者之间,比起技能型人才具有更扎实的理论功底,比起研究型人才更强调知识应用和转化,更注重实践能力和应用领域的革新能力。综合应用知识、复合能力和开拓创业精神是应用型人才的主要特征。一般认为国家重点大学如“985”、“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主要担负研究型人才培养任务,地方本科院校主要应该担负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任务,其中一些优势特色学科和专业也可以培养研究型人才;高职高专类院校主要应该担负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任务。因此我校积极申请应用型大学无疑是一个明智的的选择,我校对应用型人才的定义是“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扎实、应用能力强、创新意识浓、适应岗位快”。
我校法学专业办学历史短、师资力量薄弱,即使在河北省的法学专业中都难以跻身前列,所以培养研究型人才是不现实的,但是法学专业青年教师多,进取心强,创新意识强,且绝大部分?迨露加?a href="https://www.lunwendata.com/thesis/List_81.html" title="司法论文" target="_blank">司法职业资格?部分教师还兼职律师,因此我校法学专业的的优势也在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如果能够在学校应用型大学的建设中抓住机遇,率先进行改革,探索出一条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的新路径,法学专业的发展一定会有更广阔的前景。
二、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分析存在的不足
我校是在2014年才正式提出建设应用型大学,而法学专业近几年的教学模式都在努力向应用型发展,最突出的是实践教学的发展,一是实践教学内容日益丰富,特别是2014年法律诊所通过评估,成为实践教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二是实践教学初具体系,实践教学模块,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已经列入培养方案中。三是实践教学的管理日益规范,每个学期都有具体的内容安排,学期末需要上交各种文档。四是,教学环境的改善,我院已建成实训中心,和海港法院、昌黎检察院合作建立教学基地,这些都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奠定了基础。然而法学专业的教学模式在取得一定成果同时,还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近几年专业建设一直在强调法学的应用性,但是培养方案中一直没有明确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没有目标的指引使得法学的教学探索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可能会走进两个误区:一是过于偏重实务而忽视理论教学,使得法学教研局限在单纯的工具层面上,将应用型人才等同于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二是改革信心不足,担心应用型的定位会影响专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在困惑中裹足不前。因此改革的当务之急是修订培养方案,在培养方案中明确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对整个教学模式的改革指明方向。
(二)缺乏与地方经济的互动。国家明确指出,促进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关键是要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来。我校在建设应用型大学的过程中也指出要“加强与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大力推进校企合作、校地合作、产教融合,积极探索各种有效合作模式”。法学专业产教结合的模式还没有建立起来,虽然有过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如参与昌黎葡萄酒行业立法,但这只是个别教师的科研活动,并没有转化为教学模式。目前法学绝大部分实践教学都是作为验证理论知识的辅助活动,缺乏从从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出发有针对性的立法。
(三)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分离。当前法学教学内容是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组成,但是二者在教学过程中并没有有效衔接。理论教学仍然是以讲授为中心“满堂灌”的模式,并没有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实践教学中的经典案例也没有在理论教学中加以应用,司法资源的利用率低。而实践课程的设置也没有很好地同理论教学对应起来,如司法文书课程还没有开设,就要求写刑事判决书,学生大多都从网上下载,应付了事。此外实践教学只注重技能操作,如诉讼程序、判决书写作、辩论技巧等,不能从中总结出规律性的知识来深化理论教学。
(四)“双师型”师资伍薄弱。建设应用型大学过程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核心,虽然法学专业的教师大多都持有司法职业资格证书,但兼职律师并不多,实务经验缺乏是师资建设的一大难题。如法律诊所的教学大部分还是在教室内分析案例,至于实务方面,接待当事人的机会都很少,更不要说真正参与到案件当中去了。因为诊所的教师一半以上都没有涉足实务,也很难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法律诊所成了案例分析课的翻版。因此,一纸职业资格证并不能代表“双师”,强化教师的实务能力成为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当务之急。
三、完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的思考
(一)明确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建议在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应用型人才的内涵和培养目标。应用型人才应当具备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扎实的理论基础,应用型人才是理论与技能兼优的人才,所以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法学理论的学习不能弱化,不能将法律局限在工具层面上,只有掌握了立法精神,能够用历史眼光去分析法律,在实务中才能更准确的应用法条,实现其本身所蕴含的公平正义。二是较强的实务能力,这也是应用型人才与与研究型人才最大的区别。就法学领域而言,法学研究型人才是从事高深法学理论研究、提出原创性理论的人;而法学应用型人才是利用这些研究成果为社会服务的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等。三是具有综合的知识背景,即精通两门或两门以上的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目前新兴的法学学科都是交叉学科,如金融、国贸、环保等领域,急需具有法律知识和技能,又熟知该领域专业知识的人。因此应用型法学人才应当是“厚基础、宽口径、强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二)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早在2007年,上海商学院文法学院建立“消费维权志愿者上海商学院联络站”,学生志愿者每年参加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系统315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活动。这就是“产学研”相结合的典型的例子。我校可以和司法局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作,吸引校外人才,以分支机构的形式,建立具有特色的法律服务中心,既能锻炼师生的实践能力,又能树立学校品牌。如建立文法学院调解中心,目前全国高校中只有5家类似调解机构,利用高校和司法行政系统的优质法学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是构建新型“产学研”基地的全新探索。
(三)实现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的有效对接。首先,实践教学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到理论课的进展,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特征设置相应的实践教学活动,如大一新生可以以认识实习的形式安排庭审观摩,初步比较直观的了解司法过程;大二已经学习了刑法和民法,可以进行案例分析和辩论技巧的训练;大三、大四可以进行司法文书写作、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综合性的训练。这样使理论能够更好的应用于实践,也能够使实践教学系统化。其次,实现资源共享,比如法律诊所接收的案例,经过整理就可以应用于模拟法庭和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案例分析中的经典案例又可以当做法律诊所处理案件时的参考判例。第三,实践教学应当为理论教学提供更广阔的研究空间,实践教学不应当定位于诉讼程序和司法文书的写作,应当从实践中发掘出深层次的东西,如司法实践暴露出现行立法的不足,这就为理论课的讲授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内容。
(四)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教学改革师资是关键,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双师型”教师队伍,目前法学专业大部分教师都通过了司法考试,欠缺的是一个实践平台。可以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一方面有计划地选派法学教师到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兼职,增加教师的实务经验,如果以后有条件可以将实务能力比较优秀的教师选派到法学教育比较成熟和先进的国家和地区去学习。另一方面聘请校外的实务工作者来我校任课,加强实务部门和法学专业的沟通,增加教师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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