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学前教育
模拟法庭教学对于法学教育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推进模拟法庭教学课程化是当务之急,其中课程内容的设计是最核心的部分。目前,虽然学界在这方面进行了很多尝试,但还存在很多误区。从2010年起,吉林大学法学院开始探索模拟法庭的课程化教学,至2014年,历经十余场主办赛事、数十次参与国内外赛事的历练,模拟法庭课程内容设计基本完成,并以教学计划和教学部的组织形态加以保障,教学反馈良好。
一、课程内容设计意图纠正的几个问题
1. 误把教学组织流程当作课程内容
一些学校认为模拟法庭的课程内容包括如下步骤:案例选取、角色分配、诉状提交及交换、模拟庭审、点评及归档[1]。但从教学角度来看,这是一个教学组织流程而非真正的教学内容。目前,很多学校组织模拟法庭教学活动,都是按照上述思路进行,但是涉及案例分析、诉状写作这些专业内容都是交由学生自己完成。而活动的组织者――法学院校往往认为这些活动开展完毕就已经对模拟法庭进行了实质性的教学,这是一种误区。教学内容是指教学过程中同师生发生交互作用、服务于教学目的而动态生成的素材及信息;学校给学生传授的知识和技能、灌输的思想和观点、培养的习惯和行为等的总和,也叫课程。在上述教学组织过程中,我们能够看到的是学校对于教学流程的掌控,但是却未见知识、技能的传输、行为和习惯的培养,更未见师生的互动。况且,教学内容需要有教学标准、教材等一系列评价指标,单纯的教学活动安排无法达到这样的要求。
2. 误把考核方式当作课程内容
目前绝大多数学校对模拟法庭的主要关注点是最后的模拟庭审并将其作为教学主要内容,而对庭审前的知识与技巧关注不足[2]。这里我们必须要意识到的是模拟庭审仅是模拟法庭的考核方式,即学生在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准备,将自己对案件的掌握、证据的运用、诉状的写作、庭审的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在模拟庭审时予以展现,合议庭对学生在庭审过程中表现出的各方面素质予以评判和点评。不可否认,模拟庭审确实是教学活动的一个环节,而且相当重要,但它不是教学内容,仅是对教学内容的考核。一些学校认为只要开展模拟庭审就算是完成了教学活动,这是有失偏颇的,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有师生的互动、信息的传递,但是它只是对模拟法庭中学生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的一种考核,而非是传授。
3. 误把理论知识当作课程内容
目前关于模拟法庭的教材很多,这些教材在内容设计上不少是按照理论知识体系的思路将模拟法庭划分为民事模拟法庭、行政模拟法庭、刑事模拟法庭等,抑或是一审模拟法庭、二审模拟法庭、再审模拟法庭。在内容上也多涉及民法、行政法、刑法以及各种诉讼法的基本知识[3]。这种课程设计显然是受到了理论法学学科划分和知识体系的影响,仍是以理论知识为本、以法学体系为本,忽略了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未从学生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入手来设计模拟法庭课程内容。
二、课程内容设计思路和特点
1. 设计思路
模拟法庭课程内容设计应当摆脱理论知识体系的影响,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以职业角色为本。根据学生在模拟法庭中应当具备的相应技能,吉林大学法学院在五年的模拟法庭教学实践中摸索出一套适用于所有类型模拟法庭教学的课程内容,并已将这套内容形成课程体系应用于各项赛事的实际指导中。这套体系的主要设计思路是:将三段论的分析方法有机地与模拟法庭教学结合并透视模拟法庭比赛的各阶段中学生应该掌握的能力和得到的技能训练,进而形成一套完整的教学体系。主要内容包含案例分析的两条进路、案情掌握及训练、案例分析方法、法学研究、证据运用、诉状写作、庭审技巧。
2. 主要特点
一是思路转换。课程内容设计摆脱了理论知识体系的束缚,真正从学生角度出发,从职业角色出发,摸索出模拟法庭教学组织的各个阶段学生应具备的技能,实现了思路转换。它依托于模拟法庭的教学组织流程,但又能够使之更加丰富和圆满,使学生能够在相应的技能上得到系统的指导和训练。
二是贯彻始终、体系完整。这套课程内容在逻辑上自成体系,贯穿模拟法庭的始终,形成完整的体系。从案例发布到模拟庭审的整个过程中,学生应当掌握的技能和接受的训练被一一透视出来并形成了完整的、贯彻始终的课程内容。最为难得的是它与理论知识体系界限分明,但又相得益彰,互相补充。
三是以职业角色为本。课程内容设计秉承锻炼学生的职业思维、培养职业素养、打造职业形象的理念,完全以法学生的职业角色为本。通过训练,学生的职业角色意识普遍苏醒并且得到很大的提升,这也符合实践教学的宗旨。
四是吸收借鉴。课程内容不仅吸收了国内各个院校先进的经验,还总结了国外在相关赛事方面的具体做法。例如在诉状写作方面,借鉴了美国法学院通用的诉状写作格式并且结合中国法律文书的特点对学生进行讲授,使学生思路清晰,表达准确。
五是演绎的教学方法。课程内容采用大陆法系普遍使用的演绎方法,将三段论的逻辑思路有机地与课程内容相结合,一方面延续了与理论教学相一致的思维习惯,学生易于接受;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教学过程中的逻辑严谨性。 三、课程内容
1. 案例分析的两条进路――总论
案例分析的两条进路是指从宏观上向学生展示模拟法庭案例的横纵思维进路,是模拟法庭课程体系的总论部分,目的是让学生对案件处理的流程和各环节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宏观的把握。
从纵向来讲包括:案情掌握(感性小前提)―案例分析(理性小前提)―法学研究(大前提)―证据运用(结论)―诉状写作(体现)。
从横向来讲包括(如下表以故意杀人罪为例):
结论 大前提(法学研究) 小前提(案情掌握)
诉求(焦点) 要件 法律规定 案件事实
故意杀人罪 主体 1.法源类型:
一次法律文献
二次法律文献
2.要求:
准确性、即时性、
权威性、全面性 1.真实案件事实
2.有证据证明
3.有逻辑呈现
4.全面清晰
主观
客观
客体
通过横纵两条思路将案件所有的信息进行统摄,既能让学生从整体上对案件的进程、结构有所了解,又能对各部分之间的关系、逻辑联系有初步的认识。这是一个基础课程,统领后续的讲授内容和讲授方法。
2. 案情掌握的训练――感性小前提
纵观国内所有的法学院校,案情掌握这部分内容都是交由学生自行完成,然而每年在模拟庭审中都有学生在案情掌握上出问题,如不全面、不细致、较不准、不会用、不会表述等。经验告诉我们,案情掌握是模拟法庭的一个基础,是整个演绎思维中的小前提,学生没有受过专业训练,无法对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掌握。所以,案情掌握训练理应成为模拟法庭课程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这部分的授课内容主要有模拟法庭案件与真实案件的差别、案情掌握的方法等。比较有效的训练方法有信息集合法(即先让一名学生陈述案件的主要信息,其后由其它同学补充,通过几轮补充最终将案情补充完整。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发现自己在案情掌握方面的不全面、重点不突出等问题,非常有效地帮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六要素训练法(即运用记叙文六要素的方式训练学生多层次、全方位地掌握案情)和错时训练法(即让学生利用1―15分不等的时间总结提炼案情,展现案件的不同层次,灵活掌握案情)。
3. 案例分析方法的训练――理性小前提
在对案件事实掌握的基础上,就进入到案例分析的阶段。案例分析也是演绎推理中的小前提,它是在之前的案情掌握基础上对案件情况做出的初步整理,因此我们也将这个过程称之为理性小前提。我院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训练方式――法律关系分析法,分为五个步骤:
(1)确定是否产生了法律关系――案件中存在哪些法律关系;
(2)明确争议的核心法律关系――有关联的法律关系,二者关系如何;
(3)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考察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5)是否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后果――找到变更、消灭的原因。
4. 法学研究的训练――大前提
法学研究是演绎推理中的大前提,是整个案件思路展开、论证的基础,也是考察学生法学理论延展能力最核心的环节。通常情况下,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基础,但是将法学基础整合为案情所需要的法律知识是需要训练的。这部分我们设计的课程主要有:
第一,明确法学研究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要让学生明白法学研究是为了解决整个论证的大前提,是整个论证的基础。法学研究要满足准确性、即时性、权威性和全面性四方面的要求。
第二,掌握“大前提”包括的内容及权重。法学文献是以不同的载体表现出来的,如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学者观点、著作、文献等等。它们具有不同地位(一次法律文献和二次法律文献),在使用中也有着严格的次序要求以突显法律的严谨性。学生必须要对这部分内容有清醒的认识,否则在使用法律文献的时候比较容易出错。
第三,熟练利用各种资源查找案件的“大前提”。目前网络数据库发达,每个数据库的特点、检索习惯各不相同,在浩如烟缈的数据中找到所需要的信息需要学生具有良好的数据检索能力。通过训练,学生能够熟练地使用westlaw、lexisnexis、heinonline以及一些中文数据库,法律检索能力普遍提高。
第四,准确总结和提炼出案例需要的法律“依据”。学生对什么是法学研究有了初步认识,掌握了各种搜集信息的方法后,面对庞杂的信息如何总结、提炼和应用也是一项必备的技能。
5. 证据运用的训练――结论
在学生掌握了案件事实和必备的法律知识之后,就应当进行证据运用方面的训练。这部分课程设置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将大前提和小前提结合起来的能力,主要包括:(1)模拟法庭证据的独特性。模拟法庭毕竟是模拟的案件,虽然尽量做到来源于真实案件,但为了照顾比赛的需要一般要经过加工,体现在证据上,与真实案件不同的是,除了案件提供的证据之外,一部分案件事实是可以被当作证据使用的,因此如何甄别案件信息、运用证据也是考察学生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2)证据三性及证据链条。对已经学习过证据法的学生,在这部分能体验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是如何与真实案件关联、互动并且影响案件进程和结果的。要让学生明白各证据之间的关系就像一根链条,彼此相连接和印证,并缺一不可,否则无法还原案件事实,也无法实现论证目的。(3)证据目录的制作。在学生掌握了大前提、小前提以及运用证据的相关技能之后,我们会对证据目录的制作加以引导,由学生自行完成。证据目录能反映出学生对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运用的掌握情况。
6. 诉状写作的训练 在诉状写作上,我院引进了美国法学院推荐的IRAC(即:I是issue、R是rules、A是analysis、C是conclusion)诉状写作范式,结合中国法律文书写作的特点对IRAC写作结构进行了细化,总结出各部分的功能、写作方法、常见错误、问题避免。这种诉状写作方式在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并直接带领我院“理律杯”竞赛队伍在2013年获得了全国最佳起诉状的荣誉。
7. 庭审技巧的训练
庭审技巧的训练被放在了所有工作完成之后,目的是让学生对已经形成的诉讼思路、所掌握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清晰流畅的表达,是一种职业状态的训练。为了让学生能够对该项训练的重要性和技巧有清晰准确的认识,我们也编写了相应的大纲:(1)庭审技巧的重要性和目的。庭审技巧的训练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以职业状态将法学功底和法律运用能力展现出来,很多学生不注重这方面的训练,认为只要有一个强大而有力的论证思路和逻辑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但事实上,模拟庭审这种考核方式要求学生以职业的状态将之前准备的内容表达出来。因此,关于案件实质方面的准备很重要,庭上的表达更重要,两者缺一不可。(2)口头发言稿的准备。一般的模拟法庭比赛都会要求选手提交诉状,篇幅都很大,但是在模拟庭审过程中,无论是陈述阶段还是辩论阶段留给选手的时间都十分有限,因此如何将一份全面完整的诉状转化成庭审时的发言稿是非常重要的。为此,我们对诉状与发言稿的关系、诉状和发言稿的转化、工具的运用(如颜色分层法、巧妙运用批注和注释等技巧)进行讲解,帮助学生理解其中的差异,争取在庭审中更好地展现自己。(3)陈述阶段。陈述阶段一般是针对发言稿进行发言,此阶段要求学生对语速、时间都有很强的控制能力,由于法官可以随时打断和介入提问,所以抗打断能力和随时总结能力也是必备的技能,在陈述环节对上述四方面都需要做好充分的训练。(4)辩论阶段。辩论阶段涉及双方的交锋,因此立足己方观点显得尤其重要,在此基础上如果能够从事实、法律和逻辑等方面指出对方的问题就会使这个环节更加的饱满。通常由于辩论环节的针对性,选手的情绪过于饱满或者语言过于激烈的情况也经常存在,因此,这部分还要训练学生的良性沟通能力。(5)复赛阶段。每个比赛都会有队伍晋级到八强、四强,最终进入决赛,通常八强之后的比赛被我们称为复赛。复赛阶段由于法官对案件越来越熟悉,也见过很多比赛队伍,经过若干次初赛的磨练,此时对于案件的要求会有一些变化,不再局限于证据、案情、法律等一些基本问题或者逻辑的阐述。这阶段的法官(主要由学者、实务专家构成)更愿意和参赛选手针对法律问题展开讨论。如果说初赛是解决“是什么”的问题,那么复赛就是解决“为什么”的问题。因此,在这个阶段,如果学生仍局限于对法条的运用、证据的使用、案情的理解已经远远不够了,还需要对法律问题背后的法学理论有深入的认知。这里需要教师对学生进行提点,感受初赛和复赛的不同,提早做准备。(6)法庭礼仪。法庭礼仪的训练主要包括三方面:语言、仪表和仪态。这部分最有效的训练方式就是录像回放式,让选手置身事外来看待自己的庭审表现,从而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一个直观的感受和清醒的认识。
这种系统的庭审技巧培训不仅帮助我们在2013―2014年重大比赛中获得了3个最佳辩手的席位,还帮助学生收获了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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