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学前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227-02
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引领带动了公安教育理念的更新和教学改革的深化,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的核心,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能否实现,公安法学教育应根据不同执法岗位的职业需求,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训练内容,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警察执法能力和职业素养,实现公安法律教育的目标。本文中笔者以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的改革为范本,探讨构建以岗位能力为导向的公安法学实践教学方法。
一、公安院校法学课程主要的教学方法评析
(一)课堂讲授法
此种教学方法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教学方法,但也存在自身的局限性。首先,课堂讲授法容易导致教师主导讲、学生被动学两个极端。讲授法本质上是一种单向性的思想传递方式,在教学过程中,学生记忆活动参与较多,智力活动参与较少,大大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学生自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其次,讲授法不能使学员直接体验知识和技能,在培养法律职业伦理道德方面是空洞而无力的,不利于实现法学教育的任务和目标。因此,在法律教学中既要不断完善此教学法,发挥其在传授理论知识上的优越性,还要探索采用多种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以使学生在实践的身临其境中把握职业道德标准和职业技能。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是最基础的实践教学形式,在我国的公安法学教育中已被广泛采用,它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增强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互动,提高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和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案例教学法在实践的运用中却丧失了其应有的功用和魅力:一是由于认识上的误区,许多教师将案例教学法视为课堂的举例说明。许多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解释说明某一法学理论、法律规范、法律条款或某一实践问题而举一个或几个案例,这样的案例往往比较简单和直白,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导致学生的参与程度不高。实际上,简单的举例分析法条和理论的教学行为并不等同于案例教学法。二是案例教学的方法比较单一,主要借助于课堂描述的方式,教师描述的生动性或选取案例的复杂性、情节性、代表性决定了学生能否和教师进行良好的互动,如果教师选取的案例不够典型,不够丰富,就无法抓住学生的兴趣点,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三)课堂讨论教学法
课堂讨论教学法能够集思广益,强化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培养其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口头表达能力和思辩能力。但也存在缺陷与不足:一是把握不好易浪费时间,没有效率;二是没有重点易偏题;三是教师难以维持课堂秩序,缺少教学经验的教师很难驾驭;四是大班课的讨论组织是个难题;五是如何合理的考核评估是教师面临的难题。一旦课程设计有所欠缺就会使课堂教学流于形式。
(四)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教学注重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素质,加强职业技能训练,有效地克服了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弊端,有利于实现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但是,模拟法庭教学也存在以下缺点:一是运作成本较高,其开展受硬件设施、经费投入和教师实践经验的影响较大;二是受时间、空间和参与人数的限制。传统模拟法庭整个学年可能只有一两次,每次教学仅有一部分学生有机会担任法庭相关角色,其他学生只能旁听,而且旁听还受到模拟法庭规模的限制,这样的背景并不能实现对全部学生进行实践能力的综合锻炼。一些高校组织了模拟法庭大赛,参与学生相对多一些,但由于受角色定位和角色职责的限制,学生只能进行与自己角色相关的活动,有一定的局限性。三是多数院校的模拟法庭过多追求表演性和对抗性,对庭前准备工作不重视,导致实践性缺失。四是实践活动组织困难、缺少优秀师资且不便监管,不能对每个学生进行有效考核评价。
二、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现状分析――以刑事诉讼法学为范例
近年来,许多公安院校对实践教学有所重视,并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实践教学内容缺乏深入细致研究,教学内容与公安执法工作相脱节
目前,许多院校公安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缺乏实用性和实战性,在教学内容、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方面的设计上与公安执法工作相脱节、与岗位职责任务不符,教师不是围绕实际应用(即实战)而教,学生不是围绕实际应用而学,实践练习不是围绕实际应用而练,这就使得实践教学的效果大打折扣,无法真正体现法律知识应用能力、综合能力的培养,不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实践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方法与刑事执法的方式方法不能有效对接
当前,许多公安院校的教师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仍存在较多“惯性”,使用最为广泛的教学方法仍是课堂案例分析,由于受课堂时间、课堂人数等限制,教师作用所占的比重较大,学生参与度不高。而且,这种教学方法无法让学生全面了解公安刑事执法的实际工作过程,与复杂的刑事执法工作不相适应。因此,转变教育理念,完善实践教学内容,探索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新方法支撑教学,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显得十分必要。
三、公安法学实践教学方法的多元化构建
笔者在深入调研和总结教学经验的基础上,以应用性较强的刑事诉讼法课程为范例,以岗位职业核心能力为重点,探索总结了多种有效的体现公安特色的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在实践教学中,可以分阶段、分步骤使用,以便在有限的时间内让学生掌握今后工作岗位上最实用、最急需的知识和技能。 (一)录像视频评析教学法
一是选取典型案例视频,设计问题,由学生讨论评析,然后由教师予以点评。如观看律师视点中相关视频,让学生以犯罪嫌疑人、律师的视角发现警察在收集、固定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认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引导学生把握警察执法行使权力的尺度及在以后的刑事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还可以选用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普通程序庭审录像组织学生观看,以加深学生对庭审证据运用规则和认定标准的认识,提高其审查、判断、固定证据的能力。二是将学生办案过程实录,组织学生观看,由学生进行讨论评析,最后由教师就学生办案的程序、方式方法、证据运用等方面予以点评。三是通过直观感性的真人实景AB剧的方式演绎公安刑事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规范性问题和规范操作标准,强化学生对相关程序的把握。该教学法有助于学生生动、活泼地学习,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其学习热情,学习效果明显增强。
(二)角色扮演教学法
是指学生相互交替扮演模拟案件中的警察、犯罪嫌疑人、公诉人、法官、律师等不同角色,并进行换位思考,然后针对不同案件、不同的立场尤其是控辩双方的立场进行证据设计,不断完善案件的证据体系,从中真切体验理想化的完全合乎证据规格要求的证据体系的形态标准,明确常见刑事案件的证据规格及法官认定案件的证据规则、证据标准和证明要求,从而形成一种心理定式,为日后从事公安工作,收集强硬的证据信息奠定基础。
(三)执法程序模拟演练教学法
是指教师和学生或一线专家共同选取案例,设置模拟情境,由学生对相关执法程序进行模拟演练或综合仿真办案的实践活动,包括接案、受案、立案、调查、询问、勘查、讯问、搜查、扣押、辨认、拘捕程序训练等等。该教学法使学生能够熟练操作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掌握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方式方法及常见刑事案件的证据规格,会收集、固定、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提高规范化执法能力,法语表达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
(四)情境模拟教学法
是指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情况、使用一定场景道具,安排不同角色,模拟设计相应问题情境,以供学员学习训练的教学方法。例如在侦查讯问、人身检查、搜查扣押、拘捕程序中,可以设置一些突发情境以考察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在现场勘查程序中,可以设置不同场景,以考察学生发现、收集、保全和固定证据的能力;在讯问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可以设置多种反审讯情境,以考察学生的侦查讯问能力和职业素养。
(五)现场演示指导教学法
为加强教学的直观性,更好地培养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在教学中,教师可以把学生带到模拟案件的室内和室外现场或专门的实训场馆,邀请公安一线的专家或办案能手到现场进行讲解和指导,边示范边讲解,边讲边练,在练中讲,在讲中练,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使其尽快掌握相关办案程序和方式方法。
(六)阅卷教学法
是指由教师根据实践教学需要将从公安一线复制的已经结案的刑侦案卷进行分类,然后将学生分组,将不同类别的案卷分发给不同小组的学生观阅,各小组学生对本组案卷进行交流讨论,并对其操作流程的规范性、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组证的完整性、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性、案件处置的妥当些、案件装订的合序性进行评价,完成阅卷评议报告,最后由教师予以总结。通过阅卷学习,能够达到“百闻不如一见”的效果。
(七)质量考核评议教学法
一是复印基层案卷式考核评议法。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和《省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规则》,让学生掌握上级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办案质量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掌握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进行考核的程序和要求,对教师从一线复印的案件进行考核评议,找出每本案卷存在的问题、扣分点及扣分原因,并列出问题清单,最后以小组为单位形成评议报告,由教师予以点评。
二是自办案件式考核评议法。学生对自己模拟演练办案形成的案卷先进行自评议,然后由不同班级的学生进行互评,最后由授课教师进行评议。评议时要从学生模拟办案的态度、自办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证据组证是否达到证明要求、程序是否正当合法、法律手续是否齐全、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多个方面,按照《自办案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进行评议打分。该教学法既能有效提高学生对规范执法重要性的认识,又能客观真实地检验教学效果。
(八)网上实训办案法
网上实训办案是指通过开发公安机关刑事办案训练软件或运用公安网上办案系统,推行网上模拟办案实训,实现网上受案、审批、监督和考评,以及案件资料的统计分析、综合查询等。在刑事办案程序中,以学生独立完成网上刑事办案系统所涉及的所有法律程序、法律文书和法律基本要求为载体,基本具备办案能力,成为一个“成品”。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jiaoyulunwen/xueqianjiaoyu/234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