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学前教育
作者简介:张玉涵,讲师,硕士,辽宁警察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218-02
一、合同法课堂教学现状
合同法是法学专业的重要基础课,实用性很强。广泛的应用在各个大学的法律课堂中。首先,合同法与我们的现实生活密切相关, 其次,合同法又包含着大量极为抽象和深奥的规则, 较为难懂。可是目前我们合同法的课堂上,绝大多数的教师依旧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使原本就枯燥的合同法课堂更加无聊。况且合同法的教学内容本来就应该侧重于实践,一味的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不会起到太好的教学效果。可是为什么教师们都知道合同法应该采用实践式的教学方法,但还是继续采用传统“填鸭式”来授课呢。探究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教育大环境以应试教育为主。2008年国家规定法学教育的在校本科生可以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们的法学教育现状。司法考试也越来越受到学生以及法律界的重视和青睐。司法考试是从法学教育过渡到法律职业的桥梁,对法学教育来讲,司法考试是出口;对法律职业来讲,司法考试是进口。因此得到了几乎所有法学学生的重视,要求学校和教师在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等方面偏重于介绍司法考试的相关内容,将通过司法考试作为学习的最终目的。学校和教师,也非常重视司法考试,把在校学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本校法学教育水平的衡量点。而合同法的内容在司法考试中出题量较大,占分值的很大比重。所以造成一种情况,就是合同法教学直接与司法考试对接,教师只传授与司法考试相关的知识点,只侧重于理论教学,不重视实践教学。因此培养出的学生,只会应试,不懂应用,课堂状态也因这种“填鸭式”的教学,而显得格外枯燥、无聊。
笔者就是一名合同法教师,长期从事合同法教学工作,在教学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比较尴尬的情况:讲到情节丰富的案例时,学生听的非常认真,并且理解的很好;但是一讲到理论问题时,部分学生则会失去兴趣,并且表示难以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还是用“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势必会导致培养出的学生,只懂理论,不会应用。这样就很难满足社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我们教育就会是失败的。而现在很多教师,由于自身懒惰的原因,不愿意花费时间去寻找合适的案例,或者随便找一个案例应付了事,造成的结果就是学生学不到理论知识所对应的现实应用,学完了不会用、学完了没记住等等。
二、合同法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案例教学起源于美国,是哈佛法学院的查理斯菲尔?哥伦布?朗代尔教授在教学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在美国案例教学也叫判例教学法。主要采用方式是学生在教师点拨启导下,模拟某个特定事件的现场,深入人物角色,运用已知的知识进行表演、分析,目的在于锻炼学生实际运用能力, 同时应提出问题进行自我学习、自主发展。案例教学对于合同法教学作用非常之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例教学法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缩短理论与实践的距离
案例具有典型、形象、直观等特点, 易于学习和理解。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参与式教学,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并投入到课堂教学过程,在参与过程中学生可以充分地发挥自己的特长、开发自己的潜能,自发自觉地学习,久而久之,自然会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和能力,大大提高学习效率。案例教学必须贯穿于合同法教学中。通过案例教学有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面对复杂、枯燥的法律知识, 仅仅依靠教师的讲授,会导致课堂无聊,学生昏昏欲睡、没有兴趣,这样的课堂是不可能实现学以致用的目的。而案例教学恰恰可以打破这一弊端,可使学生深入案例中,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能够很好地把握案例的疑点与难点, 抓住疑点与难点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来分析、判断, 以案例细节为出发点,引导学生独立思考,运用逻辑推理能力进行思考,一一推断出案例中所隐含的深层次内容。这种直接参与式的操作过程更容易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 使他们能够理论联系实际, 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
(二)能够增进师生感情, 更好的发挥各自作用
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是教师为主体,学生只是教师的“倾听者”。现在的合同法课堂上,绝大多数教师还是采用满堂灌的形式,而学生在课堂上只是被动地听。可是在科技、文化、教育不断发展的今天,社会都在号召素质教育,而素质教育就要求教师必须转变这种满堂灌的教育模式。合同法教学中,学生不能仅仅只是听,而应该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成为其中重要的一环。而案例教学重视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判断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实践应用能力等,使学生在上课时再不是被动地听,而是主动地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大胆的向教师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疑惑,和教师一起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共同分享。这样也可以增强课堂的融洽气氛, 增进师生的感情,也会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更好的学习知识。
案例教学也可提高教师的知识素养。想成功的开展案例教学,达到教学目的。教师必须事先做好组织学生、准备案例等一系列工作。选择一些典型的、有代表性的、适合本节教学内容的案例。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教师必须具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具有理论和实践的连接能力;具有掌控课堂秩序、学生状态的能力。同时,案例教学也能够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从而达到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目的。教师可以通过学生对案例的理解程度、分析程度和解决程度,来判断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这样就可以方便教师了解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实现与否、教学成功与否。 三、合同法案例教学的具体实施措施
(一)充分发挥教师作用,认真准备案例
学生的知识面毕竟不够广泛,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还有欠缺,因此,教学案例的准备,应该由教师来完成。案例的选取,是能否顺利、有效达到教育目的的关键,教师应格外重视。选取上,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有选择的、谨慎的选取教学案例。依据本节课要介绍的知识点来选择一些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教学案例。既要反映我们的现实生活,又要和合同法相关理论相结合, 使理论的讲解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另外,还要选取具有一定疑难性的案例。这样才能集思广益,让学生动脑思考,提出解决方案。避免单一化、模式化的思维方式。应以激发学生思考为主。教师提供案例之后, 给学生充分思考的空间,并适时的引导学生自行提问,教师也可以准备一些具有启发性的问题,让学生进行思考、推理,锻炼学生的自我思考能力。
(二) 学生课前认真准备,提前预习
预习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没有预习的学习是一个不完整的学习过程。没有预习,案例式教学一定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教师布置下案例后,应督促学生提前准备,就案件的理论和实践部分,分开展开思考。思考的方式应该是发散的、放射的、多角度、多样化的。要重视逻辑推理过程,而不仅仅只是找到答案。案例的处理结论应该是缜密推理的结果,只有经过缜密的推理,才能更具备说服力。
(三)课堂认真组织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是合同法案例教学的重要一环。教师要培养学生的参与感,激发学生对案例的兴趣,每节课都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表演、讨论和思考, 这一环节结束后,再由教师介绍本节课的知识要点,并对学生参与案例表演、讨论、思考的表现进行评论。这一过程,在合同法案例教学中起到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因为通过这一环节,才能让学生将案例中所呈现的问题和书中介绍的知识点合并为一体。这一环节之后,教师应再留空间给学生,让他们自己思考案例中的实际问题如何应用法律解决。教师还应多做点评, 而且教师的点评要着重于新旧知识的过渡,介绍学习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处。教师应有步骤、有计划的引导学生,激发学生的思维,扩展学生的思路。通过设置问题、暗示提示等方法,引导学生积极、快速的进入表演、讨论、思考的状态。当学生过于兴奋、活跃、激昂时,教师需要及时控制;当学生思维停滞不前时,教师需要及时引导疏通;当学生的推理过于分散、杂乱、无序时, 教师需要启发理顺;当学生的参与进入尾声时, 教师需要及时归纳、总结。
合同法的课堂上,通过这种案例教学的方式,一定能够使学生掌握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的逻辑推理能力,学生在掌握了这种能力后,才能举一反三,才能够更好的应用到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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