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学前教育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起步较晚,其与母体法学教育的传统密不可分,在一定程度上延续或继承了母体学校法学教育的传统和做法。但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毕竟不同于母体学校的法学教育,它应有自己的规律和特色。目前,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存在问题,可通过强化特色、加强师资队伍、优化课程设置、更新教学方法等解决。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提出了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和创新性人才的历史性任务。随着法律教育从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法科学生为了缓解就业压力而将主要精力从课堂研习转向应对国家司法考试,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法科学生知识结构单一;法律理论基础薄弱、法理思维不足;实践性法律课程明显不足、应用能力差等现状。针对以上现状亟需加强法学创新型人才模式研究。
法学创新型人才培养是法科学生在知识结构、思维训练与法律实践三方面改革的有机结合,针对现状曾宪义教授在中国法学教育论坛提出“更新法学教育理念,推进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中国法学人才培养所探索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如“诊所式教育”、“案例式教学”等,都是以培养职业技能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的实践和操作能力的培养。
二、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现状和不足
法学院现行教学中采用单一课堂灌输教学为主,造成法学生知识结构较为单一、法律理论基础薄弱、法理思维不足、实践能力较弱的弊端。
(一)知识结构单一
法科学生所学课程主要是公共基础课程、法学专业课程,学生在大二时就开始要准备司法考试,因此学生多忙于应试学习,只看法条或者司考相关的书籍,导致了法学毕业生对法条很熟悉,但是对其他知识知之甚少,造成了法学学生知识结构单一。
(二)理论薄弱、思维不足
现行法学院教学模式主要为课堂灌输教学为主,多为教师在台上讲授学生在台下被动接受,学生只需要记记笔记,参加考试,一门法学专业课就可以顺利通过,学生只是记住了法条而已,不能运用法律思维解决法律问题,对其中的法律原理却不能深入理解,更不能融会贯通。这样的教学模式难以满足学生理解法条、运用法律、司考法律问题的目的,造成了学生法律理论基础薄弱、法律思维不足的弊端。
(三)实践能力弱
目前大多数高校法学教育实践课程多采用模拟法庭、法院旁听、案例讨论、毕业实习等形式。但这些形式都有局限不能满足学生实践的需要。
1. 模拟法庭有预设性。模拟法庭中学生可能是一时的兴趣对某个案例像角色扮演一样演某个角色,但时间一长就会觉得乏味,很难体会到法庭实战的感觉。而且模拟法庭的预设性又使案件结果有了定论,学生只需要扮演角色,不能锻炼学生的思维。
2. 法院旁听和案例讨论。法院旁听和案例讨论,学生所获得的知识一般为感性认识上升不到理性阶段。学生无法调动积极性,案例讨论能起到一定的锻炼学生思维的能力,但是很缺乏切实的操作性。
3. 毕业实习期限短。毕业实习能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但是时间太短,学生不能亲临一个案件的全部审理过程,往往是接触办案刚刚进入角色,实习就结束了。
鉴于以上现行教学模式的弊端,本文拟探讨确立法学创新型教学模式,探索法学教学中如何引导学生进行思维训练,培养法律人思维。
三、培养创新型人才教学模式探讨
创新型人才教学模式是知识结构、思维训练与法律实践三方面的有机结合。
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新的法学教育方法:“法律诊所教学” 又称“临床法律教育” 对于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加强学生法律实践有显著效果。
四、法律诊所教学可行性研究
下文将从经费来源、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各个方面对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方法在我国的可行性进行初步探讨,并进一步阐述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积极意义。
(一)法律诊所教学模式
“法律诊所”课程通常以真实案件为对象和“教材”,由课堂教学和案件代理两部分组成。往往用作课堂教学的案例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需要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经过综合分析案情、搜集证据、逻辑思辨,运用法律,形成自己的观点。教师也会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而不是以统一的考试成绩评价学生。
课堂教学围绕学生承办的案件,采取提问、讨论、模拟、反馈等方式,在互动交流中,让学生自己获得事实和法律上的认识和判断。课堂外,学生在老师指导下,为弱势群体提供实在的法律帮助,自主完成案件的代理任务,对案件代理的全程负责。学生感受到压力也更有动力,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得到极大的丰富,能力明显提高。
法律诊所教育为我国改良现有实践教育方式提供了借鉴模式,弥补了我国法学教育现阶段的不足。当前,法律诊所基本采用设立法律援助式诊所的方式建立,探讨如何将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有机结合具有普遍意义。
(二)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特点
1. 教学形式灵活。改变传统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宗旨,在授课形式上,法律诊所教育注重变化和创新。教学活动一般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类。课堂教学包括集体讨论、小组讨论、单独询问等部分,一般会采用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游戏及心理测验等方式。实践教学的方式更为多样,凡法律实务中所用的各种方式都可以适用。如: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法庭辩论、互动式、讨论式、提问式、模拟式、游戏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被充分调动起来,成为促进学生转变身份锻炼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提高自身技能的方法,成为诊所进行教学研讨的重要手段。 2. 采用真实案例。真实发生的案例提高了学生的热情。通过接待当事人、提供咨询等环节的系统训练增加学生的真实参与感,通过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激发他们的职业责任心和专业道德感。
3. 培养多种思维。诊所的教育要求学生用律师式思维去思考问题,即用思辨的思维考虑问题。学生应像律师一样结合案件的证据进行分析,考虑社会的背景,揣测法官的心态、对手的策略。经过传统教育和诊所教育的多维训练,学生对法律能够有更加深刻全面的认识。
4. 评估方式多样。诊所式法律课程结束时没有考试。它综合考量学生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逻辑能力、辩论能力、总结归纳能力等等,通过写诉状、调查取证、询问证人、与对方律师或当事人谈判以及向当事人提出建议、以及正式出庭等方式,进行课堂演示、模拟训练、法庭对抗、与当事人谈判等等形式进行综合评价。
(三)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运用
1. 课程建设。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应当确立法律诊所实践课地位,建立法律诊所实习课程制度。因为法律诊所教学采用真实案例教学,学生能够充分亲临其境,体会法庭上唇枪舌战的气氛和压力,锻炼临场反应能力,能够学到许多课堂上学不到的重要办案技巧。因此学院应将其规定为必修课程,赋予其相应的学分,学生必须办理一宗完整地案件,取得相应学分才可通过。
2. 师资队伍。法律诊所的指导教师不仅应当具备专业教师的基本素养,还应当具有人格魅力。应是为人正直、社会经验丰富的律师、或者司法工作人员。学院还可以聘请校外的兼职指导老师,比如经验丰富的知名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指导学生。
3. 经费来源。因为法律诊所重的委托当事人是花不起钱请不起律师的人,学生为免费代理。办案所需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等可以靠学院支持或者其他组织支持,也可以通过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基金。
4. 基地建设。诊所教育具有实践性的同时,还具有社会服务性,因此诊所的设立既可以在校内也可以在校外。校内的基地类似律所接待室,学生可以像律师一样在接待室内接待当事人、接受咨询、解答问题、承办案件。诊所基地还可以和社会上的组织合作如法律援助中心、消费者协会、劳动者保护协会、各级妇联、公会社区等等。这样在获得案源支持的同时又能用于社会。
总之,法学创新型人才培养是法科学生在知识结构、思维训练与法律实践三方面改革的有机结合。通过植入法律诊所教育模式提高学生实践能力,锻炼学生法律思维。诚然,法学教育必须以法律实践的需要为依托,实现诊所教育模式的本土化,才能培养出集理论水平与实践操作能力于一身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才能培养学生进行思辨的学习,使学生拥有法律人的思维,适应社会对法律精英人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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