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学前教育
一、目的论简述
20世纪70年代,德国出现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该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莱斯,费米尔、诺德提出的功能翻译理论为翻译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目的论是功能派翻译理论的核心理论,20世纪80年代由德国两位著名的翻译理论家弗米尔和赖斯创立。当时正是等值论和语言学派盛行的时期,目的论大胆地摆脱了以源语为中心的等值论的束缚,以目的为准则,把翻译放在行为理论和跨文化交际的框架中进行考察。目的论者认为:“任何翻译行为都是由翻译的目的决定的,所有翻译活动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就是目的原则,即目的决定翻译策略。”弗米尔强调:“译文并不一定要求机械地模仿原文,译者应根据译文预期目的灵活选择各种翻译方法。”目的论是一种有目的性的行为理论,而翻译则是一种交际行为,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整个过程,即“目的决定手段”,而翻译策略的选择也必须根据翻译目的来确定。
目的论的整个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凯瑟琳娜?莱斯首次把功能范畴引入翻译批评,将语言功能、语篇类型和翻译策略相联系,发展了以源文与译文功能关系为基础的翻译批评模式,从而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的雏形。第二阶段:赖斯的学生弗米尔在继承了她的一些思想的同时,也打破了传统翻译理论中的等值论,以行为理论为基础,以目的法则为翻译法则之首,创立了目的论。此外,弗米尔还提出了另外两条法则――“语内连贯法则”(又名“连贯原则”)和“语际连贯法则”(又名“忠实原则”)。目的论的“目的”是指译文的交际目的,它与译文接受者、使用译文的环境以及译文所具有的功能等因素有关。第三阶段:曼塔利在弗米尔的基础上作了更进一步的研究,她借鉴了交际和行为理论,提出了翻译行为理论,指出“翻译是一种用于达到特别目的的复杂行为”。曼塔利翻译理论的研究对象涵盖所有的跨文化转换形式,她提出了要区别翻译和翻译行为,翻译行为指为实现信息的跨文化、跨语言转换设计的信息传递过程;而翻译只是一种文本形式上的跨文化转换活动,翻译是翻译行为的具体操作。此外,她还强调了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三个方面在翻译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第四阶段:诺德作为第二代目的论的代表,继承和发展了第一代目的论。1997年他出版的《目的性行为》全面系统地整理归纳了功能派的各种学术思想,说明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自形成以来受到的各种批评,并对这些批评做了回答,她在原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功能+忠实”的原则,并给翻译做了如下定义:“翻译是创作使其发挥某种功能的译语文本。它与其源语文本保持的联系将根据译文预期或所要求的功能得以具体化。翻译使由于客观存在的语言障碍无法进行的交际行为得以顺利进行。”在这个定义中,诺德强调了原文与译文之间必须有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的质量和数量由预期译文功能确定,它同时也为决定处于特定语境的原文中哪些成分可以“保留”,哪些则可以或必须根据译语语境进行调整甚至“改写”(包括可以选择的和必须进行的改写)提供了标准。
二、目的论对翻译教学的启示
高校翻译教学的定位不应该是学术型,而应该是应用型。翻译教学的主要目标就是把学生培养成为面向社会的实用型人才,而不是培养一批只知道“信、达、雅”,对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则束手无策的书呆子。实用型翻译不同于理论上的翻译或想象中的翻译,它要求我们从翻译的实际需要出发,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翻译任务。所以,一种实用的理论、一本实用的教材、一批具有新的知识和新的教学理念的教师是高校翻译教学的根本,是学生走向社会、适应社会的阶梯。就目前而言,目的论为我们提供了比较实际可行的理论基础。一些学者前些年已发现了目的论对翻译实践的指导作用,开始向中国引介翻译目的论。根据“目的论”的观点,翻译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它不是简单地以原文本为基础的转换,而是在目的中对源文化的一种信息传递。翻译不能照搬“等值”“忠实”的原则,而要使目标文本与原文本的目的达到一致,这个目的是由翻译委托人决定的,在某种程度上受限于目标文本的使用者及其所属的文化背景。译文最终是为读者服务的,读者需要什么样的译文是译文的具体目的。对译文的判断要看它是否达到具体目的。读者的要求、喜好最终决定着译文的用途和效果。在目的论的指导下,教师就不会拘泥于参考答案,而是根据译文在读者中所达到的效果进行评价,充分允许译文的多种表达方式,鼓励学生的积极性,开发学生的创造性。目的论的首要原则是目的论原则,即目的决定手段。目的论提出者们认为翻译是一种带有目的的行为。这个目的由译文的发起者决定,再根据目的决定翻译过程中要采用的方法和策略。因此在大学英汉翻译的教学中,教师首先要让学生明白翻译是一种带有目的性的行为。在翻译教学中教师应该首先在理论上指导学生根据不同的翻译文本类型和不同的翻译目的选取不同的翻译策略。例如:广告和商标类的翻译应该首先考虑其目的在于吸引译文读者的目光、激起他们的好奇心和购买欲;而合同和法律条文之类的翻译就要注意用语严谨正式,不能使用俚语或诙谐的语言。在这个理论的指导下,学生能够自由地发挥,而不会拘泥于词汇语法以及句型结构,老师在评判的时候也不会拘泥于参考译文,对学生的评价标准也会更加灵活,这将更有利于鼓励学生在翻译中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此外,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一项跨文化交际行为,具有社会性。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必须考虑到两种文化的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语言习惯以及思维模式的差异。在大学英汉翻译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学会引导学生更深层次地了解中西文化的差异,把翻译行为放到跨文化交际的层面去认识,培养学生对文化差异的识别能力和跨文化交际意识。
三、结语
目的论主张译文的交际目的是决定一切翻译行为的主要原则。作为对传统等值观的一个重大突破和翻译理论的重要补充,该理论为国内翻译理论研究开辟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在这个理论中,译文与原文是否对等或译文是否完美已经不是最需要我们关注的部分,我们应该根据译入语文化情境中的交际目的来确定翻译原则和对译文进行评价。这都极大地增强了译者的主体地位,相对地弱化了原文在翻译中的地位。此外,目的论把翻译活动列入跨文化交际的范畴加以研究,为应用翻译提供了新的视角,对翻译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这些翻译的指导原则和评价原则为我们的大学英汉翻译教学提供了可遵循的翻译标准,在实际翻译教学中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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