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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法律知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 所属栏目:学前教育


  法律知识对于初中生而言,有很大的吸引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社会生活经验的不断积累,初中生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学习法律的兴趣也越来越浓。在现行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以下简称《标准》)中,有关法律知识教学的目标是这样表述的:知道基本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的基本作用和意义;能够理解法律的规定及其意义,理解学校及社会生活中的必要规则,能遵纪守法,初步具备寻求法律保护的能力;尊重规则,尊重权利,尊重法律,追求公正。根据《标准》要求,在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思想品德》课本中,集中用第二、三两单元安排了法律的教学内容。

  但是,学生虽然很喜欢学习法律知识,但又感觉法律知识太难学了,许多知识既难懂又难记,学起来非常吃力。学生在浓厚的学习兴趣和强烈求知欲的驱使下,怎么还会觉得法律知识难学呢?作为教师,应该反思我们的教学,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对策。

  一、初中法律知识教学中存在四大问题

  (一)教师理解《标准》欠准,容易导致教学中舍本求末

  课程标准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行动指南,教材是教学活动的基本载体。教学活动前应充分研究课程标准的相关要求,以及教材的基本情况,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学活动能够做到有的放矢。这样看来,教师对课程标准的理解是否正确、全面和充分,会对教学活动产生极大的影响。

  从《标准》中有关法律知识教学目标的表述来看,其对法律知识部分的教学要求是重在培养学生们的法律意识,而不是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而在实际教学中,有的教师由于对《标准》研读不透,未能准确领会和掌握《标准》的意图和宗旨,从而导致教学导向上的错误,使得他们在教学中过于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教师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教学需要难以满足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似乎是每一个从事教师职业的人最熟悉不过的话了。当然,这里的“学高”不应该指单纯的学历“高”,而是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说明教师的知识储备应该比学生更丰富,知识面应该比学生更广。

  俗话说:“大河涨水小河满。”作为教师,“要想给学生一碗水,那就要有一桶水”。现实中的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教师队伍中,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大有人在,加上近年来,我国法律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而进行修正和完善以及不断制定新的法律,教师已有的法律知识远远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三)授课时间较少,教学活动难以深入展开

  任何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进行的,学校的课堂教学活动尤其需要得到时间和空间的保证。人教版《思想品德》中的法律知识主要集中在八年级下学期,该学期一般只有4个月的教学时间,相对于八年级上学期少了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这使得该学期的教学时间相对紧张,而初中思想品德课授课时间就更显得捉襟见肘,受整个知识体系的制约,法律知识教学时间就显得十分少了,许多法律知识不能深入学习,开展相关实践活动的时间更难保证,使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困惑较多。

  (四)学生法律知识匮乏,课程教学难度较大

  在教学中,现在的教师越来越重视对“学情”的分析,重视在了解“学情”的基础上进行备课,设计教学过程。在“学情”分析中,学生对即将要学习的相关基础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情况,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初中法律知识教学中,教师常常面临“学情”的困惑。初中学生有着较强的法律意识,遇事动辄就是“我上法院告你去”。但是,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却十分少,头脑中的法律知识相当匮乏,有的只是模糊、笼统的认识。因而,在法律知识教学中,经常都是“零起步”,经常得从“启蒙教育”开始,并且由于学生认知水平有限,对一些法律的专用术语难以理解和领会,于是觉得这些知识既难懂又难记。在这样的情况下,课程教学难度就可想而知了。

  二、解决法律知识教学问题的有效办法

  (一)教师应潜心研读《标准》,准确理解《标准》的宗旨和要求

  《标准》是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必须遵守的总法则,脱离了《标准》要求的教学是盲目的教学,教学中容易对教学内容进行“随意化”,就难以实现既定的教学目标。因而,教师应潜心研读《标准》,准确理解《标准》的宗旨和要求,在课程教学中做到有的放矢。当然,在理解《标准》的过程中,或许会遇到一些困惑,这时应积极向专家、同行请教,以达到最准确的理解,使教学目标得到较好地落实和完成。

  (二)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系统并优化知识结构

  信息时代的到来,知识更新的速度之快,令人乍舌。然而,我们不能因此而放弃学习。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我们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更应该努力克服惰性,坚持学习,不断补充新知识。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求上进,在教学中“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应付差事,得过且过。只要我们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努力为教学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就能在课程教学中

  做到“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三)教师应对教学内容作适当处理和合理安排,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几乎所有的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教师都有同感:法律知识教学内容多、时间少。在不能增加教学时间的前提下,教师只有通过潜心研读《标准》,在准确把握法律知识体系的基础上,精心筛选教学内容,利用典型的案例进行教学,在课堂教学中做到精讲、精练,提高课堂效率。

  此外,课堂效率的提高,还有赖于我们对课堂教学过程的控制与把握。这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逐步提高并不断完善的基本技能。

  (四)学校可以借助多种途径增加学生的法律知识

  对于初中生而言,课堂教学是法律知识学习的主要途径。但是,学校也可以在更多、更广的途径上,增加学生的法律知识储备,为促进课堂教学的有效生成发挥积极的作用。

  为了促进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除了有效利用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外,学校、班级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学生的法律知识,如:法制报告会、专题黑板报、主题班(团)会、演讲比赛、观看与法律相关的电视节目等。当然,学生也应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关注法律知识,处处都是学习阵地,只要留心生活,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就容易得多了。

  初中阶段的法律知识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教师,我们应该潜心研究、不断学习、积极努力,尽力提高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效果;作为学校,应该利用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对学生普及法律知识,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这样,通过教师、学校的努力,加上学生对于法律知识学习的浓厚兴趣,再有家庭、社会的积极配合,初中法律知识教学定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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