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学前教育
研讨式教学法最早起源于德国大学,是一种以解决问题为中心的现代教学方法。它是一种通过教师提出问题,学生围绕这一问题查询相关资料,进行共同研究、讨论,就解决问题的办法发表各自观点的教学方法,其实质是将“研究法”与“讨论法”进行有机地结合。这种教学法要求学生在课后进行思考,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中,不仅能够学到知识,而且能够锻炼自学能力,培养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这种教学方法已成为西方高校的一种主要教学方法。
国内以湘潭大学历史系郭汉民教授创造的“研讨式五步教学法”为典型代表,很多学者也在进行一些探索与实践。“研讨式五步教学法”是在教学的操作上进行了具体化,即指导选题、独立探索、小组交流、大班讲评和总结提高五个步骤。这种教学方法将指导学生研究和讨论置于全课程的中心,在教学过程中不仅注重对学生进行知识和方法的传授,更注重对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的培养,使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达到有机地结合。
二、研讨式教学法应用于刑事技术课程教学的必要性
(一)是实现“以人为本”现代教育理念的需求
刑事技术课程主要包括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刑事图像技术、理化检验和法医物证等,课程内容属于理工科类,涉及物理、化学、统计学等理科类知识较多。传统的理论课教学模式是以教师讲授为主,类似于中学时期的“填鸭式”、“注入式”的教学方式,学生处于被动的学习状态。多年的教育实践让我们认识到,这样的教学方式,违背了现代教育“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扼杀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得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不高,课堂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往往是在开展实验教学时,为完成实验项目才打开书本,自学前面课堂里已经讲授过的知识。
研讨式教学法,教师在讲解了基本知识后,根据情境设计问题,让学生通过自学、查询资料、讨论等方式独立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样就使得学生不得不去自主地学习知识,并将知识进行消化、理解,运用到解决实际问题中,这一过程将注入式教育变为主动学习,尤其是进行课堂研讨时,使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其中,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全面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是实现刑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
要实现刑事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即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安专门人才,在教学改革中应打破传统的知识传授的教学方法,通过多种教学方法,使学生不仅掌握相关的知识,更要使学生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刑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中,应强调培养具备综合能力为主体、专业能力和关键能力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结构的合格人才。专业能力是学生胜任职业岗位的最基本需要,关键能力是学生今后职业发展、自身发展的需要,二者相辅相成,均衡发展,这才是理想的能力结构。
在传统的刑事技术课程教学中,着重于刑事技术专业技能培养,培养目标主要侧重于“应用型”专业技能,而关系到学员职业迁移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则仅仅停留在文字表述上。由于缺乏自学能力和研究能力,使得培养的学生在工作中只能从事简单案件的勘察和检验工作,遇到复杂、疑难的问题,就会很茫然,无从下手,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而每一个犯罪现场都是不同的,现场的情况也会变得很复杂,这就要求培养的刑事技术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掌握应用知识的能力,更要具备职业应变能力,也就是解决问题的能力。
研讨式教学法,使学生通过自己学习、探索、研究和讨论,完成解决问题这一关键能力的培养,将学习知识与学习解决问题的方法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使专业能力与关键能力都得到提升。
三、研讨式教学法在刑事技术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一)组织安排
研讨式教学法是教学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在刑事技术课程教学中,应根据实际教学目的与内容,适当采用研讨式教学法。从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角度出发,我们应重视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但并不意味着否定传统的讲授法、演示法等教学方法。研讨式教学法可以是一堂课,也可以是贯穿整个教学环节,在教学中,应根据刑事技术每门课程的特点、教学内容、不同年级学生的自学能力、研究能力等特点,合理设计,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实现培养目标,使学生从多途径获取知识以及学习知识的能力,实现知识可迁移的能力。
将研讨式教学法运用到刑事技术课程教学中,具体可按以下三个环节实施:
1.教师提出问题
这一环节的主体是教师,在提出问题之前,教师应对相关的知识及安排做讲解。刑事技术分为现场勘查和物证检验两大部分,以物证检验部分的课程为例,即痕迹检验、文件检验、理化检验、声像资料检验等课程的教学,由于检验是建立在对被检验物证相应特征掌握的基础之上,因此,教师可用一定的时间,介绍相关物证的基本特征等知识以及选题涉及的基本知识点,然后围绕这一板块的知识提出问题,并将进度安排、完成方式、评价标准明确告诉学生。在时间安排上,应留出充裕的自学、探索、讨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周。完成方式可采用撰写综述或制作多媒体课件进行讲授等方式。第一次采取这种教学方法,由于绝大部分学生还未掌握搜索文献的方法,因此,需告诉学生检索资料的方法、途径等。
提出的问题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研讨式教学的效果,问题太容易,不易于调动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和研究兴趣,会演变成简单的提问;问题太难,超出学生的认知范围,会使学生变得茫然,无从下手,挫伤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因此,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合理设置问题。如:在讲授《刑事技术总论》部分,可以先从简单的问题入手,提出诸如“刑事技术在基层的运用情况”、“刑事技术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等调研性质的问题;在讲授具体的检验部分后,可以设计一定的情景,让学生就某一类检验中常遇到的难题,通过查询资料,对各类方法进行比较,得出合理的检验方案等。 教师设计问题的过程,实际也是自我提高的过程,要求教师必须对选题有深入研究,才能在学生讨论环节提出自己的观点。因此,研讨式教学法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学生探索与交流
这一环节的主体是学生,教师为辅。这一环节虽安排在课堂以外进行,但教师要进行一定的辅导。尤其是在初次使用这种教学方法时,学生会有一些不适应,因此,教师应与学生建立起一种便捷、有效的交流方式,如建立QQ群和微信群等适合及时、共同探讨的群,也可以将电话、邮箱告诉学生,进行一对一的直接辅导。
这一环节是学生进行自我学习、自我探索、自我研究的关键环节,作为大学生,这个年龄阶段的智力、精力都是处于最旺盛阶段,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压抑了学生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的锻炼。在研讨式教学的这一环节,学生通过探索、研究、分析、交流,不仅能获得大量教材以外的知识与信息,还能逐步获得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写作能力等。潜移默化地使学生学会利用图书馆、文献数据库来完成自己的研究目标,形成一套解决问题的方法。
3.师生课堂讨论
这一环节的主体是学生与教师。在学生完成前期的具体任务后,让学生在课堂上发表自己的观点,进行讨论或借助PPT课件阐述自己的观点,教师进行适当的引导与点评。要使研讨变得既有广度又有深度,一方面学生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另一方面教师更要对研讨的问题有深入研究。在这个环节,教师与学生的地位是并重的。学生通过查询资料、研究得来的观点与看法,教师应给予鼓励,要支持不同的意见,教师与学生一起共同探讨,珍惜学生独立思考得到的观点与意见。
通过激烈的课堂讨论、发言、讲授等一系列活动,学生的言语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会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知识也会在不知不觉中理解、掌握,原来需死记硬背的知识也会转变成学生自己的,从而学习效果大大提高。
(二)建立适应研讨式教学法的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不仅可以检验教与学的效果,更是教与学的指挥棒。因此,要想研讨式教学法取得好的效果,一定要有配套的课程评价体系。传统刑事技术课程的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即实验成绩30%)和期末理论考试(70%)。这样的评价体系,在实践中已经发现很多弊端:一是重理论轻实践,与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安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不一致;二是不能真实反映教与学的效果,学生平时学习没有压力,缺乏动力,考前临时抱佛脚,考完就忘;三是不利于关键能力的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及学习能力没有得到锻炼,使得一些考试成绩好的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不能很好地胜任工作,缺乏后劲。
为适应研讨式教学,对课程评价体系进行了改革,学生成绩调整为:平时成绩(60%)和期末理论考试成绩(40%)。其中,平时成绩(60%)由实验成绩(30%)和研讨成绩(30%)两部分构成。这样,总评成绩不仅反映了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更多地反映出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表现,更真实地反映出教与学的效果,反映出学生的综合素质,更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
四、结 语
研讨式教学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符合学生主体性的教育原则,通过教师启发式教育,循序渐进地使学生逐步脱离教师这个“拐杖”,实现学习能力、探索能力、研究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实现知识的迁移,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独立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对学生的职业发展、自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同时,采用研讨式教学法,让学生与教师一起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体,形成了民主、平等的教学氛围,创造了师生之间和谐的教学环境,融洽了师生关系,通过研讨,使学生与教师共同进步,不仅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提高,教师的思维也得到扩展。
总之,各种教育方法都有其优缺点,研讨式教学法也不例外,在刑事技术课程中开展研讨式教学还处于摸索阶段,我们应根据各门课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提升教学效果,培养出具有“一体两翼”结构的刑事技术合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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