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学前教育
独立学院承担着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的任务,而教师是人才培养的核心因素。教师个人教学质量的优劣由教学业绩来评定,评定的结果作为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能正确发挥激励和约束的作用,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本文拟对现有的考核体系进行深入的思考,构建一个符合艺术类专业特点又科学合理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1 问题综述
目前,教学业绩考核的指标体系包含三方面:教学工作量(50%)、教学效果(35%)及教学研究及改革(15%)。通过对整个教学业绩考核的指标体系的研究发现以下问题:
总体来说,这三方面的评价指标过于简单,涵盖的内容太少,无法从内容上对教师进行全方位的考核。
计算办法:Y =Q1×50+ Q2×35+ Q3×15
其中Y表示教学业绩总分。根据总分排名确定教师的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E(不合格)五个等级。Q1是教师教学工作量系数。Q2是教师教学质量系数,Q3是教师教学研究与改革系数。
1.1 三个方面的内容过于单一
(1)教学工作量(50%)仅仅包括专业课程、优秀生指导、毕业设计指导、评阅及答辩、研究生课程以及母体学校的课程,即课酬计算的那部分工作量,未对教师其他的付出进行核算。
(2)教学效果(35%)的分数仅仅来源于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评价分。仅以评教分来核定教师的教学质量绝对是不合适也不公平的。
(3)教学研究及改革(15%)包含了国家“质量工程”项目、省“行动计划”项目和各类各级教学改革研究、及各类教学成果,此处的项目的认定及量化标准还不够合理。
1.2 三个方面的百分比比例分配不够合理。
1.3 三个方面的评分原则不合理
排名20%以前者,Q1=1.0, 排名20%-50%之间者Q1=0.9, 排名50%-90%之间者Q1=0.8, 排名90%以后者Q1=0.7。虽然实际内容相差无几,但处于21%、51%及91%的教师所得分值比处于19%、49%及89%的教师所获得的分值明显偏低,不符合公平原则。
2 改革方案
为解决以上矛盾,根据学院教务部出台的新的考核办法并结合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了专属于独立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体系,在新的评价体系中,我们做了如下调整: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要计算公式为:Y=A+B+C。
其中Y表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总分。A是教师教学工作量系数。B是教学效果系数。C是教师教学研究与改革系数。
2.1 A教学工作量
(1)总百分比比例从50%降至40%。
(2)教学工作量不仅仅包含本年度的所有课程标准学时,还增加了以下工作量:优秀生指导、青年教师导师指导、监考、学科竞赛指导、创新班指导、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补差。虽然这些新增加的工作量相较教师全年的课程标准学时而言完全是微不足道的,但这是对教师除上课以外的其他教学工作的肯定,能激发教师对上课以外其他教学工作的热情。
(3)评分原则改为按工作总量排序,按得分排序后,满分40分,0.4分等差给分,即第一名40分(100%),第二名39.6分(99%),第三名39.2(98%),依次类推。
2.2 B教学效果
(1)总百分比比例从35%升至40%。
(2)教学效果过去只计算评教分数,现修改为包含三方面内容:
①b1教学评价分(20%)。按两个学期的平均分计算,若只有一个学期的评教分数的,以该学期的评教分数计算。评分原则:按得分排序后,满分20分,0.2分等差给分,即第一名20分(100%),第二名19.8(99%),第三名19.6(98%),依次类推。
②指导学生获奖及教师获奖情况(10%)。在这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教师能直接评定为优秀A。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其他未涉及到的内容由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认定。
③教育教学情况(10%)。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对教师进行全方位的评分(考核小组成员包括系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主任、系工会组长、教学秘书及各专业负责人,取其平均分),评分原则:满分10分,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最低分为6分。
2.3 C教学研究与改革(20%)
(1)总百分比比例从15%升至20%。
(2)教学研究与改革的基本内容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确定分值.若有教师参加的比赛或项目未提及的,由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认定其分值。现分为三部分:国家“质量工程”项目、省“行动计划”项目和各类各级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教材、著作、专利等;教学改革与研究奖励。
(3)评分原则:按得分排序后,满分20分,0.2分等差给分,即第一名20分(100%),第二名19.8(99%),第三名19.6(98%),依次类推,无该方面内容的以基本分12分计。
3 改革效果
本研究的目的在于建立起新的独立学院艺术类教师的教学业绩评价体系,使其更科学合理地体现每位教师的年度表现。这一新的评价体系在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艺术与设计系2013年度的教学业绩评价体系中已使用,成果显著。
2013年度艺术与设计系参加考核的教师总人数为33人,获得A的教师有10人。系考核小组一致认为,这10名教师获得优秀A的等级是实至名归的,与他们这一年来在教学方面的表现和付出是完全一致的!这也直接反映了此次的考核方式是成功的。
另外,将教师等级结果与过去的评价体系计算的教师等级结果对比后可以看到,几乎每位教师的总排名都有变化,而等级有所变化的教师有11位(占1/3),等级上升的有8位,等级下降的有3位。等级上升的教师中有三位,是由于指导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而直接认定为A的。等级下降的教师中有两位从A降到B,而实际教学工作中,这两位教师确实并未达到优秀的等级,与其他得A的教师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另外,通过满意度调查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到,教师对过去教学业绩考核制度的“非常满意”度只有10%,但对新的制度的“非常满意”度达到35%,上升了20%;在“您认为明年2014年度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如果沿用本次2013年度的制度是否可行”这一题的选项中,55%的教师选择了“可行,无需更改”,45%的教师选择了“基本可行,需稍作修改”,说明这一新的评价体系受到了老师们的认可。
从新旧体系对比和满意度调查者两方面来说,改革后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总体上客观又全面地反映了每位教师在一个年度内在教学方面的表现,更科学合理地体现了艺术类每位教师的年度表现,为指导艺术类教师将来倾向性地投入新评价体系中相关的教学工作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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