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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特殊教育:创建和谐社会不应忽视的领域

日期:2023-01-05 阅读量:0 所属栏目:学前教育


  学前特殊教育泛指对那些具有身心异常特征的学龄前幼儿所实施的教育。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不仅关乎学前特殊幼儿的权利,关乎教育的公平,而且会从根本上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学前特殊教育是创建和谐社会所不应忽视的领域。但我国目前的学前特殊教育状况同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距甚远,亟需加强。

  

  1.逻辑追问:学前特殊教育社会和谐价值的分析

  

  学前特殊教育对创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价值,辨析如下:

  

  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是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的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认为:公平正义意味着所有的社会基本善,如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等,都应平等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的社会基本善的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因此,他的社会正义原则之一就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主张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必须“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1]。根据这一原则,弱势群体能否平等地得到受益机会,是衡量社会公平、确保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指标。

  

  准来看,学龄前的特殊孩子们,无疑处于这一群体的底层。首先,同任何年龄阶段相比,“学龄前”决定了幼儿是需要帮助和照顾的弱势群体。人虽然处于生物链的顶端,是智慧最高、最具创造力的动物,但年幼的人类仅仅具有这些才能的潜质,如果没有成人的呵护,幼儿连起码的生活也无法维持。其次,学前特殊幼儿,尤其是那些具有某方面身心障碍的幼儿,又处于弱势的底层。同发展正常的幼儿相比,特殊幼儿因为具有身体上或心理上的某些缺陷,不仅使得幼儿本就不足的生活能力大打折扣,而且更增加了其身心发展的困难性。如果说具有身心障碍的成年人还能有一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的话,那么,特殊幼儿如果缺乏成人的支持,其发展是不可想象的。

  

  既然和谐社会着眼于为处境最不利者提供最大的平等的受益和发展机会,那么,处于社会弱势群体底层的学前特殊幼儿,就更需要沐浴和谐社会的阳光了。

  

  1.2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是教育和谐的起点

  

  没有教育的和谐发展,社会和谐就是空中楼阁。教育和谐,意味着教育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协调发展,尤其需要关注教育的薄弱环节和薄弱方面的发展。

  

  就教育的完整环节来看,学前教育处于链条的起点,是整个教育大厦的基础。国务院2003年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即明确指出: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基础和起点,学前教育理当得到应有的发展,否则,教育的和谐发展就成无源之水、无本之物。

  

  在学前教育的发展中,薄弱环节表现多种多样。从地域来看,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游牧地区等,是学前教育发展的薄弱点;从教育对象来看,学前特殊幼儿的教育是薄弱环节。同因为地域的因素所导致的学前教育薄弱相比,对有身心障碍的幼儿开展学前教育更易为人所忽视。从这一角度讲,对学龄前特殊幼儿的教育,是学前教育因而也是整个教育公平与和谐的起点。如果那些有身心障碍的幼儿从人生起步开始,就被排斥在教育体系之外,没有平等的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那么,教育就不能算是和谐的、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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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学前特殊教育是特殊幼儿成长的关键

  

  现代心理学等科学研究证明,学龄前期是人的脑重约390克左右,9个月约为660克左右,3岁约为1100克左右,7岁时脑重达1280克左右,接近成人的脑重。从心理发展来看,儿童的感知、思维、语言等在幼儿时期也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布卢姆的研究表明:5岁以前是智力发展最迅速的时期。他认为:如果把17岁时人所达到的智力水平定为100%,那么,4岁时可获得50%,到8岁可获得80%,余下的20%在8岁到17岁完成。布卢姆的这一广为人知的结论充分说明,学龄前是人的身心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

  

  正因为学前期是人的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它也是特殊幼儿的发现、鉴别和干预的关键时期。比如:口语发展的关键期在出生至4、5岁,对于有言语障碍的幼儿来说,错过了这一时期,由于言语运动器官得不到适当的训练,10岁以后就很难再学会讲话了。而对于有听力障碍的儿童来说,早期干预,是听觉言语康复的有效措施,这已为国内外听觉言语康复实践所证明。美国学者的研究表明,注意缺陷/多动性障碍的儿童,如果能在学前期就接受诊断和干预,并一直贯彻到他的整个教育过程的话,就能成功的掌握一些技能,并学会处理好自我效能以及学业、社会方面、生理和行为上的困难[3。

  

  因此,如果能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及早发现幼儿的身心障碍并加以恰当的干预,就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特殊儿童的发展权利,从而为教育的公平、社会的和谐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学前特殊幼儿所处的地位来看,还是从学前特殊教育在整个教育中的位置以及它对特殊幼儿发展的重要性来说,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具有重要的社会和谐价值,是创建和谐社会不容忽视的基本课题。

  

  2.域外镜鉴:发达国家重视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

  

  从制度和经费等方面,确保学前特殊幼儿能够平等享受学前教育和保育服务,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实施教育民主、推动社会公平的重要措施。

  

  2.1美国为低收入家庭的学前特殊教育提供支持

  

  为了推动教育公平,美国政府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施“提前开端计划Start)为低收入家庭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提供经费支持。

  

  1964年,美国联邦政府邀请儿童问题专家,起的计划试图为低收入家庭的学龄前儿童提供一套能够满足他们情感、社会、健康、营养和心理需要的综合计划,以帮助他们打破贫困的循环圈。1965年计划正式实施。1994年,又推出了“早期提前开端计划”(EarlyHeadStart),将服务延伸到3岁以前的幼儿,并为怀孕的妇女提供帮助。从1965年到2003年共有2200万学龄前幼儿受益于该计划。

  

  在接受提前开端计划和早期提前开端计划资助的幼儿中,具有智力迟钝、健康受损、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情绪困扰、言语和语言障碍、肢体残障、学习障碍等缺陷的学龄前幼儿是重要的资助对象。据统计,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受益的学前特殊幼儿占注册总数的13%左右,总共280多万低收入家庭的特殊幼儿享受了政府资助。表1是1994年至2004年美国低收入家庭的特殊幼儿接受政府资助的统计。

  

  2.2英国重视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2.2.1积极推行全纳的学前特殊教育

  

  英国从20世纪70年代起,实施“一体化教育”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纳入普通学校中。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召开“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大力提倡“全纳教育”(InclusiveEduca¬tion)英国特殊教育进一步朝向注重残障儿童平等享受受教育权利的全纳教育发展。受这一趋势的影响,在由政府维持的保育学校中,学前特殊幼儿占所有注册幼儿的比例达11%以上。

  

  2.2.2制订并实施学前特殊教育服务计划

  

  1998年英国实施“确保开端计划”(SureStart),旨在提供更多的、高质量的、容易获得并可以负担得起的幼儿保育和教育设施,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学龄前幼儿及其家庭的保育和教育状况。该计划一开始就确立了为所有幼儿提供平等服务的原则,服务对象从孕妇、有特殊教育需要到年龄达16岁的残障少年。

  

  为了推动学前特殊教育服务的发展,2001年7月,英国政府成立跨部门的工作小组,检讨2岁以下的特殊幼儿教育服务。工作小组于2003年3月公布了“一起开端计划”(TogetherfromtheStart)旨在提高为3岁以下的残障幼儿及其家庭服务的效率。该计划认为:“所有儿童都有权获得人生发展最佳开端的可能。要使儿童的特殊需要和障碍在早期得到及时鉴别和有效干预,向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支持非常重要有效的早期干预和支持能够改进儿童健康、社会和认知等方面的发展,帮助残障儿童及其家庭处理他们所面对的许多社会和身体上的障碍,这些障碍往往会影响他们完全参与社会生活”。

  

  2002年夏,推出了“发展对聋儿及其家庭的早期干预和支持”计划(DevelopingEarlyIntervention/SupportforDeafChildrenandtheirFamilies)以保证从新生儿开始,聋儿能够得到比以前更早、更可靠的诊断,并为那些同聋儿及其家庭工作的职业人员提供帮助。

  

  2003年,推出“早期支持领航计划”(EarlySup¬portPilotProgramme),为地方改进3岁以下特殊幼儿的教育和健康服务计划提供基金。该计划后来扩充为“早期支持计划”(EarlySupport),计划在2002—2006年间,提供1300万英镑,支持发展面向残疾幼儿的服务。

  

  从上面可以看到,美国和英国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的主要经验,除了制度保障以外,主要是通过专项发展计划,为学前特殊教育服务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财政支持,这是发达国家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共同特点。

  

  3.制度设计:我国学前特殊教育亟须发展

  

  我国是人口大国,残障幼儿是一个不小的群体。有学者估计:2000年,我国残障人口约为6203万,其中0~14岁的儿童估计占29.17%共1809万。在这1800多万残障儿童中,如果按年龄平均估计的话,学前残障幼儿至少有700万。试想,如果多达700万之众的学龄前特殊幼儿被排除在教育体系之外,社会还可能公平、和谐吗?

  

  当然,我国正在逐步采取措施发展学前特殊教育。1994年公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通过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通小学的学前班、特殊学校的学前班以及家庭等开展学前特殊教育。但由于我国经济和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的制约,学前特殊教育只能在一些经济较好的地方有不同程度的实践。据报道:到2001年,北京市已初步建立起学前康复教育体系,全市城镇地区80,以上的视力、听力、语言、智力等残疾的幼儿均接受了2至3年的康复训练;远郊区县采取在普通小学或特教学校开设学前班的形式接收残疾幼儿。2002年,上海有学前特教班36个,在园残障幼儿共508名。毫无疑问,仅靠少数发达地区,700万残障幼儿的教育、康复任务是无法完成的。因此,从制度入手,采取措施确保学前特殊教育得到发展,是当前创建和谐社会无法回避的。

  

  3.1为学前特殊教育提供专项经费支持

  

  国内目前只是在《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规中,对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进行笼统的规范,还缺乏较为具体的支持措施,尤其是经费保障更是缺乏。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通过为接受学前特殊儿童入学的机构提供经费补贴的方式,支持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尤其是对处境不利地区和低收入家庭,经费支持尤其重要。这种经费有助于学前教育机构扩大学前特殊教育能力。一方面,可以满足他们添置相应的鉴别和干预设备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为幼儿园进行专门人才培养提供支持。不过,对特殊学前教育经费的支持,有赖于政府承担学前教育责任程度的提高。长期起来,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拨款占教育支出的比例很小,2000年为1.3%[7。显然,没有对整个学前教育投入的重视,学前特殊教育的经费支持恐仍只是纸上谈兵。

  

  3.2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的改进

  

  合格的师资是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的基础。从我国目前的幼儿师资来看,普遍缺乏特殊教育的知识和技术的训练,这种师资状况无法满足学前特殊教育扩充的需要。因此,必须改革我国学前教师的培养模式,增加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的训练。第一,整合特殊教育的知识和技术在幼儿师范教育的课程中,增设特殊教育的课程。第二,对幼儿教师开展在职培训,使在职幼儿教师掌握有关学前特殊教育的知识和技能。

  

  3.3学前教育机构应进行相应的组织变革

  

  为了适应全纳学前教育的发展,我国学前教育机构应进行相应的组织变革。第一,建立相应的组织。随着越来越多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进入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建立以主要管理者为中心,能够及时对特殊幼儿进行鉴别并开展适当的干预的组织机制。例如,可以考虑在每一个学前教育机构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由有关专家和教师参加的学前特殊教育工作小组。第二,适应学前特殊教育的需要,学前教育组织应具有开放性,必须吸纳校外特殊教育专家和有关家长参与本机构的学前特殊教育活动。

  

  3.4鼓励家庭与社区参与学前特殊教育

  

  学前特殊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学前教育机构中,家长和社区应该参与进来。第一,转变特殊幼儿家长的观念。家长常常不愿自己的孩子被贴上残障的标签,因此,对早期鉴别和干预心存疑虑,这对特殊幼儿的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对幼儿早鉴别和及时干预的重要性,向家长提供充足的信息资源,就成为十分重要的任务。第二,学前特殊教育的根本任务是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平等的获得发展的机会,参与社会正常的生活。为此,社区的各种环境建设、文化发展,都应努力为残疾幼儿回归主流社会创造适当的氛围。

  

  总之,无论是从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来看,还是从发达国家的趋势来看,学前特殊教育都是我国当前教育发展必须予以重视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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