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视法制节目的历史发展进程和观众意识形态的现实要求看,再走“以案普法”的老路已经行不通了。电视法制节目应该回归其媒体本性,以节目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眼光来考量自己,找准定位。
一、曾经的风光不再依然
电视法制节目诞生在上个世纪80年代,伴随着中国的普法进程,法制节目如雨后春笋,从一开始的“法条读解”到90年代的“以案释法”,观众如饥似渴的从法制节目中学习法律知识,接受“启蒙式”的普法教育,这使得电视法治节目在荧屏中风光无限。
然而,进入21世纪,观众的法制意识普遍提高,法律已经从先前的教条能动地进入人们的实践活动,过去的那种以“传道、授业、解惑”为宗旨的电视普法已经作为一项历史任务阶段性的完成了,观众不再满足于从节目中单纯地获取法律知识。这个时候,电视法制节目开始了形式上的求变。直击侦破现场、展现庭审交锋、推理探案、以法断案等各种形态的电视法制节目竞相出现,让观众目不暇接。而这些形态各异的节目仍然摆脱不了一个本质上的共同点,那就是“以案普法”。这种换汤不换药的节目很快让观众产生了审美疲劳,几年下来,观众从形态上的喜新到本质上的厌旧,口味的急剧变化让编导们无所适从。
二、突围之路壁立千仞
法制节目如何突围呢?这需要对目前的各类法制节目做一个理性的分析。
曾几何时,再现侦破过程让人们如痴如醉,庭审直播节目甚至带来了万人空巷,但很快都归于沉寂。究其原因,是那时的观众对公安破案知之甚少,对法庭审案更是不识庐山真面目,所以竞相一睹为快,强烈的猎奇心理让观众对这类节目情有独钟。遗憾的是,大量的、真正能引起观众强烈兴趣的公安技侦手段是不能被披露的,能够披露的就那么几招,观众熟知以后也就淡如凉水了;而中国法庭的庭审程序又是那样高度的议程化,观众已从法庭上那种与自己毫无关系的你来我往的交锋中昏昏欲睡。推理探案、以法断案的节目也因为上述原因不被看好。
目前那些纯粹的泄愤式“曝光”节目虽然仍然存在,但是已经不再作为法制节目的主要形态。究其原因,第一,它虽然符合传播学中的“减压阀”理论,能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起到疏导社会紧张情绪、引导社会舆论的作用,但法制节目曝光却有它角色上致命的弱点。法制节目诉求是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曝光所触及的对象是法官、检察官和警察,过多的曝光节目在释放了社会紧张情绪之后所带来的又是社会对价值判断的紊乱。第二,曝光所针对的群体是那些文化水平不高、收入低下的社会弱势人群,这样的群体现在已经不是社会的主流群体。当前,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提高,在认识、分析和接受事物上更加理性,过多的“曝光”类节目很容易使他们产生厌烦情绪。第三,从采访的难度上,采访对象已经有了较为明晰的保护意识,采访难度空前加大,再加上当事人顽强的事后纠缠能力和“灭火”能力更是让相关编导欲哭无泪。看来,“曝光”类的法制节目也是时过境迁了。
由热线派生出来的法律调解类节目,试图通过媒体的舆论力量为观众解决问题,这种“三贴近”的节目理应受到观众的欢迎,但通过一些电视台的实践得出的结论却是“剃头挑子一头热”。这样的节目所涉及的问题大多是求助者的私人问题,与百里之外的其他观众没有多大关系,因此,这类题材的关注对象只是那些与问题有利害关系的极少数人群,大多数观众只能是冷眼旁观,最终会逃离整个节目。再加上媒体毕竟不是调解组织,调解的法律效力受到轻视,记者所能感受到的只能是毫无意义的掺和,这样的栏目最终会失去公信力和权威性。江苏卫视的《超级调解》虽然一度受到欢迎,但它的走红不在于问题的解决,观众关心的也不是问题的解决,而在于当事人的命运悲喜和情感纠葛,所以,《超级调解》最终也被《人间》所取代。
三、讲好故事再显风采
对现在的观众而言,除了在不必集中精力的前提下获取必要的新闻信息和娱乐需要之外,还有什么东西能让他们长时间停留在某个特定的电视频道和栏目呢?一个不争的局面已经出现,那就是讲故事。讲故事已成为当下最受追捧的电视节目。因为中国人历来就喜欢听故事,从远古神话、明清的话本到今天的小说电影电视剧,老百姓全神贯注,从故事里寻找自己心中的感动、同情、欢喜、悲伤、鄙夷和愤怒。江西电视台《传奇故事》迅速走红;央视《经济与法》在改版后以“讲故事”为宗旨成功实现收视翻番;《社会记录》同样如此;火暴荧屏的江苏卫视《人间》无一不是在讲述一个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真情故事……
长期以来。法制节目重在普法的观点限制了我们的思维,从而亦步亦趋,不敢越雷池半步。其实,法律已经逐步从法制节目中淡化。时代变了,改革开放使中国的老百姓富了起来,教育(包括普法教育)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人们不再冷静势利,不需要太多的法律指点和生活提醒,他们更喜欢的是同声一哭或者同声一笑。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法制节目带给观众的就不能再仅仅是生硬的法律条款,而是一声感叹,一点感悟就足够了。
淡化法律不等于不要法律。任何一个与案件有关的故事都与法律脱不了干系,关键是要变过去的“法律先行”为“故事先行”,在故事中点击法律,把说案件变为说人,将法律的传播由直接变为间接,让观众在聆听人物故事中感受法治。我们姑且把这样的节目形态称为“故事说法”。
四、故事说法重在选题
讲故事重在选题。编导们从谁是谁非中解脱出来之后,又遇到了选题的苦恼。
长期以来,法制栏目的选题来源无非以下四种:一是经法院审理完毕的民事案件;二是公安题材的案件侦破;三是法律援助类的节目;四是对社会热点、新闻故事的法律解读。
在几年前,我们只依靠前两类题材就可以牢牢地控制观众的眼球。但是现在,受众的味蕾已经被空前激烈的电视竞争培养得更加挑剔,法庭上的控辩交锋,天网下的小蟊贼显形,再也提不起他们的收视兴趣。大案报不了,小案如鸡肋。那些具有爆炸性的执行(执刑)现场、紧张刺激的侦破现场,不是拍不到就是被政法部门拒之门外,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政法的选题挖掘,力百倍而功甚微。
传统题材成色渐失,需要编导们另辟蹊径。《社会纪录》《传奇故事》等栏目讲述的大多是市井逸事,凡人小事,但都有两个共同点:一是情节曲折动人,二是值得人们的广泛注意。而恰恰这样的选题寥若晨星。《传奇故事》有专人周游全国精选选题,一次在青岛电视台《新说法》栏目中选题时,在全年312期节目中只选中了两期,这充分说明好选题实在难得。
把“让百里之外的人有足够的兴趣”作为选题的第一标准,一些悲欢离合的故事、一些家庭伦理纠纷、一些民间奇事进入我们的视野,而镜头所触及的是案件背后的爱恨情仇。
就安徽本土而言,很难满足每天一期的栏目对好选题的需求。从全国各地交流而来的被称之为“外稿”的节目反而能获得高于自制节目的收视,就因为题材好。只要故事本身好看,观众并不介意它的发生地,选题的地域性和本土题材的接近性已经显得不那么重要。与其画地为牢,不如放开全国视野。
“故事说法”作为一种新的法制节目理念已经成为当下纪实性电视法制节目的现实选择。我们应该从“法制节目必须说法”、“案件调查必须说案”、“举案说法”、“以案普法”等传统观念中解放出来,将一个个活生生的人物呈现给观众,讲述当事人的命运悲喜和情感纠葛,让观众在喜怒哀乐中不经意的受到法律的熏陶。只有这样,才能让观众在为主人翁而动容的同时,也为法制节目而动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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