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中等教育
随着国家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的提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对贫困生资助项目增多,社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地教育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继出台,越来越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有的地方还开通了普通高中贫困生接受教育的绿色通道。然而,一股不正之风正在悄然兴起。一些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对数额不菲的“校内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国家助学金”、“社会资助”也很眼红,利益的驱动,使得学生申请贫困生获得资助的竞争力在增强。目前,普通高中在校生基本是“90后”,个性张扬、自我、自私,每个人都想得到资助,但国家并不富强,经济实力还很薄弱,国助金和各种资助存在“僧多粥少”的矛盾情况下,有一些学生造假贫困证明、托关系、说情等,又有一些未获得资助的学生通过匿名举报等各种方式来宣泄心中的不满,班主任、学校认定贫困生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解析普通高中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
1 当前普通高中贫困生认定的现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其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其中学习费用指学费、书本费和住宿费等;生活基本费用是指学生衣、食、住、行等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
1.1 多年来普通高中贫困生认定条件及标准
我国普通高中学校现阶段的贫困生认定条件及标准没有随时间变化而更改,还是使用多年前的认定条件,现主要从下几方面进行认定:
(1)单亲或残疾家庭学生及烈士子女、孤儿;
(2)父母双方失业、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城乡低保困难家庭;
(3)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有重大疾病人员,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危机的学生;
(6)来自贫困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持正常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7)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学生。
能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证、残疾证、烈士证、孤儿证、家人重病医疗凭证、兄弟姐妹在读高中大学的学生优先予以认定。
1.2 贫困生认定的程序
首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加盖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办公章的证明材料;其次,通过班级小组评议,拟定班级贫困生名单,然后上报年级组;再次,由年级组核查,无异议后,初步确立贫困学生并上报学校;最后,由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贫困学生。
1.3 贫困生等级的确定条件
学生家庭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条件,但因突发变故,发生暂时性困难,需要借钱缴费,使学生在校花钱紧张,面临间歇性困难认定为一般困难生;家庭经济收入很少,并有相当数额的债务,只能缴纳一部分学杂费,其基本生活费接近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认定为较困难生;家庭没有收入来源,基本上靠借钱上学,无力缴纳学杂费认定为特困生。
2 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认定对象界定缺乏操作性
虽然制定了贫困生的认定条件、标准,有合理认定的程序,但是具体操作时因情况复杂很难界定,如有学生说他用好手机是亲戚淘汰给的,可见有了标准不一定就是好操作,难就难在如何用这些标准去认定“谁是谁不是”贫困生。这些标准的弊端在于它缺乏具体相对客观的量化指标,现阶段中认定贫困生更多是依靠教师、同学的主观评价。
2.2 认定过程存在漏洞
我国普通高中学校的认定体系看似完备,没有什么漏洞,但是,在中国这一人情社会里,这一套操作就可能有问题了。
首先,证明材料随意性强。作为学校判断学生是否为贫困生的重要凭证就是学生家庭所在地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虽说大部分贫困证明是真实可信,贫困证明村乡随意开,但也不排除造假的情况。由于贫困证明需要村民小组或村委会、乡镇府出具,而一旦出具此证明就有可能为申请办证人员带来一定的好处,自己又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因此,面对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里乡亲,只要学生申请,基层办事员一般都乐意帮忙出具这样一份证明;当有了基层出具的贫困证明,后面的盖章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使家庭经济贫困证明的可信度降低。
其次,学校初评具有感官性。班级初评一般是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小组出具评议,但极大部份以班主任为准,而小组评议基本依据老师同学的平日观察、感觉、相处和个人交情。同学之间互相比较熟悉,能为评定贫困生带来一定积极影响,但并不是每个学生都非常熟悉自己周边的人,一个寝室的相对熟悉,跨寝室的同学就了解较少,男女生之间接触较少;学生的个性不同,在穿着、表现上有较大差异,有些家境较好的同学,由于自身的勤俭节约,从外在难以看出是否贫困,而有些较贫困的同学,为了不让别人看不起自己,在外在打扮上较为大方,这给评议带来一定难度;另外,也不排除某些评议同学的小团体主义,在评议过程中支持和自己关系较好的同学,否定与自己接触不多、关系不好的同学。
班主任在评议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班主任负责管理五六十多学生,日常事务繁杂,不可能对每个学生的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做到知根知底,同时,班主任们也不可能避免人情关系,因此,在审核时,一方面参照学生的意见,另一方面是根据自己的感觉判断以及依靠学生带来的村委会(小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如果班主任不负责,给班委自定,或贫困生“困难演讲”等不合理做法,有学生动起了“心思”,为了资助去撒谎、造假、请客吃饭等,学校就出现了真贫评不上,假贫高票过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学校资助工作的开展。 3 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建议
3.1 学校应根据学生困难因素及程度量化贫困指标
评定贫困生应该从生存环境、居住条件、边远程度、家庭因素、病残程度、突发事故、在校表现、食堂卡消费等量化指标,与表格打分形式评选,逐年量化完善,并且除以上因素致困的,作详细陈述。对孤儿或双亲残疾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再评,作特困生。
3.2 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感恩教育
要改善学生贫困认定的困境,首先是学校加大对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的力度。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说得好:“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诚信知礼列入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内容,“身不正,不足以服;言不诚,不足以动”。诚信是学生立身为人、走向成功的必备品质,是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学校应把培养学生做人的道德基础和根本来抓,教育学生求真务实。另一方面通过诚信教育使那些“假贫困生”增强诚实守信的意识,从而有助于降低“真贫评不上,假贫高票过”的现象,提高贫困生资助的精准性。
在给予贫困学生经济扶助的同时也要引导他们心里健康地成长。人不能选择自己的家庭和出身,但可选择前进的道路。引导受助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懂得知恩于心,感恩于行,努力学习的同时,尽其所能,回馈社会,回馈他人,从而实现自我价值,这理当成为贫困生助学工作的应有之义。
3.3 提高认定参与者的责任意识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所有参与者都应树立责任意识。作为学生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社区、乡、镇或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在开具贫困证明时,应意识到所盖章的证明是代表自己所在基层行使职责,盖章责任制;参与民主评议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应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的内涵和目的,进一步认识到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要掌握受助生的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为下一步的资助工作提供好的基础;提高评议小组学生代表的责任意识,使他们明白做好认定工作,既是帮助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同学,也是为了国家投入的资金用在困难处。
4 完善贫困生认定办法
4.1 困难生实行动态管理
按现在实施政策,基本上是一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助学金,这样就出现了一些现象,学生评选为贫困生后,享受到国家助学金,不勤奋学习、违犯学校纪律、生活铺张奢侈、经常出入网吧等,为真实体现学生困难,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困难系数标准,主要还是看困难程度,困难系数占60-70%的比例,综合系数占30-40%,设置5-10%的学生可以在3个月后变动,特别是应看学生平时的食堂消费情况,观查选后3个月来确定正直的困难学生。
4.2 实行差额评选制度
根据国家财政资金情况,不能达到每个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在评选困难学生时多选4-10%备用困难生,不能总是等额评选,更能鼓励每个困难学生勤奋学习,使每个学生珍惜机会。同时留有1-3%的突发困难家庭学生能享有国家好政策,及时得到困难补助。
4.3 完善贫困生退出机制
如果现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家庭发生好转,应退出享受国助金的范围,让更困难学生补充,如果学生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现状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同样让困难又勤俭的学生补充,使困难学生做到正直精准。
总之,贫困生认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繁琐的工作,这就要求老师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同时不断反思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只有做好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才能有效地使用好资助资金,确保资助资源的合理利用,更好地解决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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