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申辩是学校教育中的一种现象,是学生的一种教育需要。允许学生申辩具有积极的教育意义和作用。
中小学教育申辩的现状不容乐观,教育者对教育申辩的不当认识、态度和行为,导致相当数量学生的申辩需要受到压抑。为此,必须转变教育者的观念,保障学生权益,优化沟通模式。
[关键词] 中小学;教育申辩;教师;学生
教育申辩是指学生在校受到教育者与校方的批评、指责、处分时为自己的行为所做的申诉和辩解。申辩是人在遭遇误解、批评、指责、处罚、制裁时的一种心理需求和行为反应。尊重和保护人的申辩权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基本保障之一,允许学生在教育中申辩,是对人性的尊重与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体现,有利于引导学生负面情绪宣泄、澄清事实和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促进教育双方从对立走向合作,实现教育民主化,是增进批评教育效果的重要手段。
一、中小学教育申辩的现状
师生双方在教育过程中的角色不同,对教育申辩现象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解中小学师生对待“申辩”的态度、需要、认识与行为,2007年1月,我们对江苏省铜山县的12所中小学进行了随机抽样无记名调查,教师问卷共发放240份,回收有效问卷234份(注:中、小学教师样本各117人。下同);学生问卷共发放203份,回收有效问卷198份(注:小学生样本77,中学生样本121。下同)。抽样的教师涵盖各年级、学生为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调查的结果如下:
(一)学校教育过程中存在学生申辩现象,但并不经常发生
从表一看出,学校教育中存在教育申辩的现象,但并不经常发生。约三分之二的师生认为,教育申辩行为是“偶尔”发生。
(二)相当数量学生的申辩需要受到教师压抑
中小学生的教育申辩行为虽然“偶尔”发生,并非多数学生没有申辩需要,而是受到压抑的结果。本次调查显示,约90.9%的中、小学生的认为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有必要给自己申辩的机会”。可是比较他们回答“自己在接受批评时是否有申辩的需求”(表二)与“学生是否有申辩行为”(表一)的看法的统计结果,可以发现学生的“申辩需要”与“申辩事实”之间存在着明显反差。
过半的学生认为,同学在受批评中只有少数情况下才被允许申辩(表二)。来自教师的调查结果也间接的验证了这一结果,即有96.6%的中小学教师认为学生在接受批评中“有申辩需求”,98.7%的教师认为在教育过程中“有必要”给学生申辩的机会,可是当自己是批评的主角时,59.8%的中学教师和41.1%的小学教师是不愿意学生“当时申辩”的,甚至还有4.27%的小学教师和0.85%的中学教师更愿意学生“没有申辩”。
学生申辩需要受到教师的压抑主要有:对学生的申辩,不是采取“无所谓”的态度、“不耐烦”的态度,就是让学生“说了也白说”或对其“批评的更厉害”(表二),甚至还有学生在问卷上特别注明“还有讽刺、挖苦”。所以,过半数的小学生与三分之一以上的中学生因为害怕老师而不敢申辩(表二)。过半数的学生认为自己在受老师批评时会保持沉默(34.3%的学生选“事后申辩”、22.2%的学生选“不去申辩”、其余选“当时申辩”)。
(三)教师对“优秀学生”与“问题学生”申辩的归因存在明显差异
从表三可知,因为被批评对象的反差,教师对他们申辩目的的归因存在“刻板印象”。当被批评对象是“优秀生”时,过半的教师都认为他们申辩的主要目的是“澄清事实”,即趋向于作出较好结果的归因;当被批评对象是“问题生”时,则有31.6%的小学教师和26.5%的中学教师趋向于选“推卸责任”这一不好结果的归因,如果加上“以上两者都有”的选项,约有8成的教师都认为“问题生”在申辩中有“推卸责任”的意图,而认为“优学生”有此意图要低的多。这说明教师在批评时,对不同类别学生申辩行为的看法有“先入为主”之嫌。
二、教师对待教育申辩的消极因素分析
学生的申辩需求受到压抑,主要是教师对待学生申辩权缺乏正确的认识,其影响因素有:
(一)“
师道尊严”心理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师道尊严”依然固守部分教师心底。他们认为教师高于学生,就应该拥有绝对的权威,学生接受批评天经地义,即使错了,也无需申辩。他们不愿意甚至有些害怕学生挑战自己的权威,更希望的是学生“听话”。他们需要学生的绝对尊重却不愿意尊重学生,他们混淆“申辩”和“顶撞”,甚至把“申辩”和“顶撞”等同起来,把“申辩”看成是对自己的不尊重。
(二)缺乏人本意识
受几千年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部分教师的人本意识、民主意识还很淡薄。反映在教育中,就是教育双方在人格上的不平等和受教育者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所以,部分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很少考虑学生的感受与需要,往往只从自身的需要出发,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思考、处理问题。
(三)把“处理问题”和“育人”割裂开来
一些教育者在处理问题时怕麻烦。他们认为,允许学生申辩,就会使问题复杂化,处理起来需要大量的时间,这会耽误自己的“正常”工作,是得不偿失的。现实中许多老师的确是在超负荷状态下工作的,这容易使一部分教师感觉力不从心,所以在处理问题时就草草了事,如采取“压服”或“回避”等粗暴、简单的方式。他们为“处理问题”而“处理问题”,没有意识到问题处理的过程也是育人的过程。
(四)对“问题学生”的申辩目的存在认识误区
绝大多数教师认为“问题学生”的申辩目的主要是“推卸责任”,这说明教师在了解事实真相之前就已经对他们有了成见,带着这种成见再去审视“问题学生”的申辩,其结果不是厌恶,就是怀疑,容易使教育出现偏差和失误,影响教育的公正性,损坏师生关系,导致消极结果。
三、优化教育申辩现状的对策
教师不愿、不敢、不屑于学生申辩的现象,以及教师不当地对待学生申辩的教育态度与行为,会压抑学生的个性,影响教师的进步,制约民主的发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之。
(一)转变教育观念
教师要清晰和准确地认识和理解教育的本质是什么,更好地了解教师的职责是什么。教育的本质是让学生感受到心灵的自由,并创造生活的幸福,教师的首要职责是育人。教育中如果总是强调顺从、听话,学生如何能独立并体验心灵的自由?这样就不是真正意义的育人。教师不应是凌驾于学生之上的权威,而应是学生成长路上的“助跑者”,应牢固树立民主、平等、公正的育人理念,主动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
(二)保障学生权益
蔡元培先生认为“教育应该在尊重基本人性的前提下”进行。既然教育的前提是要保障学生被尊重的权利,那么允许申辩就是对学生尊重的具体体现,所以,不能简单地强加教育者的意志,不能忽视学生的尊严。教师要理解学生的申辩需要,特别要避免对“问题学生”的申辩持偏见,要避免对申辩学生采取指责、讽刺、挖苦、不理睬、无所谓等不尊的重行为。学校要建立保障学生教育申辩权的机制,保证教育申辩渠道的通畅,通过申辩引导学生感受民主、学习运用民主权利,使其在申辩中学会诚实、尊重、理性、不妨碍他人,并善于把握申辩的时机。
(三)优化沟通模式
教育工作容易使教师养成指导与命令的沟通模式。这种模式对处在寻求独立的、青春期发展阶段的学生最容易形成教育冲突。对待学生的申辩,教师要优化沟通模式,这既有利于改善师生关系,也有利于教育问题的解决,这是一个以人为本的育人过程。策略有:
1.积极面对
批评难免会产生委屈、难过、伤心、气愤等消极心理,如果不给或很少给学生申辩的机会,会使其受压抑,长期如此,容易导致其非理性的发泄行为,甚至扭曲性格。教师要正视教育申辩的客观存在,以包容之心对待学生的申辩,善于体察申辩的积极意义,以正确的态度和方式处理学生的申辩,这既体现教育的勇气,更是教育的责任。教育者要时刻牢记伏尔泰的一句名言“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2.善于倾听
申辩不仅只是学生诉说的一面,还有对有效引导十分重要的听的层面。如果忽略受教育者的感受,就难以准确把握学生的情感、情绪状态,就无法实现与学生的情感共鸣及有效引导。在学生的申辩中,教育者要耐心细致地、诚恳而全神贯注地倾听,要耳朵、眼睛、头脑、心灵协同作用,做到不指责、不嘲讽、不强加于人、不自以为是。
3.同感回应
同感是建立在对学生申辩言行倾听与体察基础上的一种人本主义倾向的心理关怀。它要求教师以言语或非言语行为(如目光、表情、姿式、动作变化等)真诚而准确地表达对申辩者内心体验的理解性反应,它有助于拉近教育双方的情感,促进问题的解决。当学生在申辩中表露出消极情绪的时候,教育者要真诚地接纳,并善于发现其积极因素,再以理解的语气、语调、表情、动作、语言等表达出自己的关注,使学生体验到被尊重、被关心,从而减少教育中的阻抗。
4.启发领悟
学生申辩时难免会有掩饰、推卸责任,甚至是狡辩的行为。教师首先要无条件接纳,要意识到其表白是有原因的,但这种接纳只是理解与尊重,而非认同。其次,对申辩的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对非理性的申辩言行要智慧引导。当学生申辩乃至狡辩时,最忌讳的就是针锋相对、不留情面地揭破之。只有在与学生建立信任关系的基础上,启发其对有关问题的深入思考与领悟,才易击破其非理性的价值观念,实现自我认识的突破。
总之,教育申辩是客观存在的,是民主教育的要求,规范教育申辩是一项创造性的教育民主实践活动,它需要师生员工、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共同探索,只有上下齐心合力,才能不断推动中小学教育的民主与进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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