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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财经类高职校《税法》课程教学的改革

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 所属栏目:职业教育


  

  1税法课程的重要性

  《税法》是高职高专财经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它主要讲授税收的基本理论、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现在,在财经类的院校中,往往只有会计专业注册会计专业把《税法》作为专业核心课程开设,很多专业会开设譬如《财政与金融》、《财税基础》这类课程来介绍税收的法律法规。

  其实,《税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是一门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课程,在现代一系列的职业资格考试如会计从业资格、助理会计师、会计师以及经济师考试中税法相关内容所占比重在逐年上升,在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中《税法》更是必考课程之一。与此同时,高职校正在逐步建设成“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而税法恰恰是企业财务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在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税法》也成为了会计专业基础技能课程之一,要想真正提高学生的业务操作能力,真正走向以就业为导向,就必需对《税法》课程教学的模式加以重视和改进。

  2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2.1对税法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

  以我们学校为例,作为省财经类高职校,我们的会计专业开设的与税收有关的课程是《财税与金融》和《税法》,《财政与金融》周学时是4,总学时56,在这短短的56学时内,财政、税法、金融相关内容要面面俱讲,所以教师在教学时往往就会将税收作为一个章节内容来讲解,或者将税收相关知识省略,留给《税法》来讲授,而《税法》课程仅仅就56学时,对教师而言,为完成教材内容就会选择多以讲授一些税收的法律条文为主,没有充足的时间采用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税收实训更是一片空白,在这种教学安排下,教学效果就可想而知。近两年来,我校对税法教学进行了改革,要求《税法》课程中安排39%的实践学时,但是总学时56不变,以高职校学生的学习能力,要在56学时内将税法总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等全部学完, 还要实现让学生掌握我国现行主要税种应纳税额的准确计算及涉税业务的处理的教学目标已经是勉为其难了,还要安排22学时的实践让学生掌握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等具体业务的工作程序可谓难上加难,另外,我们都知道《税法》课程一般面对的是有一定知识基础的大二学生,但是在近一两年间,居然还出现将《税法》课程开设在大一第一学期的现象,这更体现出了对这一课程安排的随意性。

  2.2师资队伍经验缺乏

  要想提高税法课程教学的质量,实现工学结合,关键之一在于税法课程教师的素质。就现有的师资来看,还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教师的培训上,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有极强的政策性、时效性,税法的内容经常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和变化,相关的会计知识也在不断变动,教师只有不断更新知识,才能适应教学的需要。但高职校由于经费的原因,忽视对教师的培训,很多税法教师是学法律和税收的,没有相关的会计资格证,有的甚至没有会计基础,更谈不上精通,所以即使教师自己再努力学习,还是难以跟上学科发展的步伐,对要求的涉税会计账务的处理还是无法适从。二是实践经验上,很多高职院校的税法课程教师大多数是从学校到学校,从书本到书本,在一线工作过有实践涉税经验的教师几乎没有,缺乏了实际工作的经验,教师在教学中就会缺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2.3教学手段太过单一

  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但长期以来都是以 “填鸭式”的传统教学方法,即“粉笔+黑板+教案+教材+嘴巴”的手段。课堂上,教师从上课铃声响讲到下课铃声响,缺乏实用性和互动性,加上学时紧,没有充足的时间给学生提供丰富的例题、案例,就连启发式教学和课堂讨论等教学方法也很少用上,使得原本抽象的税收理论更加枯燥乏味,导致学生在自己计算应纳税额和涉税问题时就无从下手,更不要说培养出有税收从业技能、有现实分析处理能力的教学目标了。

  3税法课程改革的思路

  3.1加强对税法课程的重视

  3.1.1 以人为本,设置相应的课程

  会计与税收是紧密相连的,税收是会计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从我们学院看会计专业是最大的一个专业,学生人数也比其他财经类专业多,但是税法的教学效果并不能令人满意,这与重视程度是有关的。税法课程的设置应该与《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等课程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是,往往在课程设置上是由会计专业的老师来安排税法课程,一方面会计老师在安排时会重会计课程而轻其他课程,这在实际安排中很明显可以看到会计课程的理论学时加实践学时要比其他经济类课程多的多,在我们学院03级、04级高职会计中《财政与金融》课程就安排了84学时,还单独开设了《税法》课程,但后来的年级慢慢将《财政与金融》缩减为56学时,直至这两年来取消了该课程,和税收相关的知识全部由《税法》课程来承担,而《税法》课程就必须由税收的基本理论开始讲授,在56学时里要讲完我国开设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包括税收征收管理、税收稽查和税收筹划,直至现在不仅要在56学时里讲完理论课程还要安排22学时的课内实践,所以,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认清税法课程重要性,在安排课程时应更多地听取实际讲授课程的老师的意见,教师以纯理论讲授还是以“理论+实践”的方式讲授,可以适量安排不同的学时,而不是简单的削减理论学时来安排几次课内实训。否则教师没有了充分的时间安排理论教学,没有时间在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加强理解,学生也不能很好的学习理论知识,没有扎实的理论做后盾,学生怎么可能很好的完成课内实训项目。

  3.1.2 以就业为导向,细化税法课程培养目标

  《税法》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对会计专业的学生,《税法》课程的培养目标就是通过课内外教学活动,使学生全面了解我国税收发展的概况,明确现行税收政策和制度的主要规定及政策精神,掌握各种税收的基本知识,学会从事税收工作的基本技能,以加深学生对税收作用的认识,树立专业思想,适应工作的需要。也就是,培养学生熟练地掌握税收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税收征管的有关内容,弄清税务机关组织税款收入入库程序的知识目标;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计算各种业务活动的应纳税款,运用已学过的税收学理论知识,分析现实中的一些经济问题的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自觉的纳税意识,能够知法、懂法、守法,注重职业道德教育的思想道德目标,这样的目标只是泛泛的目标,没有针对性,也不能体现税法课程的重要性。会计专业下设有很多的子专业或是方向,有注册会计,有涉外会计,有会计电算化,也有税务会计等,不同的会计方向对税法内容的掌握程度和要求是有差异的,但共同的是这些专业在高职层次上培养的都是企业从事一线工作的财务人员,作为企业一名基本的财务人员,就必须要掌握并且熟知各种税收的法律法规,具备基本的为企业办理涉税业务的能力。所以我们在安排税法课程时首先就要以就业为导向,要以岗位能力为依据来确定教学内容,时刻牢记税法是为了让学生去适应其就业的企业,在企业财会部门能做好企业涉税处理,或是担当办税员业务岗位亦或税务代理岗位办税业务的需要,明确了这样的教学目标,在组织教学内容过程中,应按照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融合的方式,而税收理论就在于各种税种的法律规范中,如果一味地按照传统的先讲理论后讲实践的方式,等讲到实践学生就忘了理论,由于没有感性认识,学生也就很难深入理解理论。但如果先实践技能教学再讲理论,则学生在做实践项目时又会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以在教学的过程中,我们要将相关实践教学的内容嵌入到各个理论教学的学习中,将理论知识穿插到企业各项办税业务的操作过程中,这一方面能为学生日后考取相应资格证打好基础,另一方面也为学生在进入企业从事财会工作做好铺垫。

  3.1.3 因材施教,加强教材的建设

  一本好的教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税法课程的教学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主要税种,而对于这些税种除了要掌握其构成要素,包括税种的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税收优惠外还要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要进一步指导学生熟练掌握各个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并且还要培养学生能够处理相关的涉税事宜。因此,在教材的选择上,既要保证内容的最新最全面性,又要考虑到高职校学生的接受能力,还要兼顾课内实验实训项目的开展,教材必须既要注重对税法理论的阐述,又要配有相关的案例、例题来加深学生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我院税法所采用的教材是王曙光编写的《税法》,与其配套的税法习题考虑到学时的安排问题和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并没有征订,更谈不上让学生去练习,所以,我们要利用校内的资源,结合学院开设税法都是会计专业学生的现状,加强校本教材的编写工作,每个学院学生的特点和课程设置是不一样的,适时的编写教材,以最新的条例为参考,由于学生毕业前都会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多数学生也都会进入各行各业从事财会工作,对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所得税这些税种要有侧重,要注重企业经常性业务涉税的处理,把会计和税务工作结合起来,尤其是现有的教材理论性强而实践性弱,只能给教师提供政策法规的参考,教师应该针对本院学生课后的问题,有侧重地选择教学内容,更要加强对学生走入企业工作岗位最常遇到的实践性项目比如增值税发票的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填开、进出口退、减、免税等的编写。

  3.2创新教学团队,建立“双师”队伍

  要满足高职会计专业工学结合教学改革的需要,必须构筑起一支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并举的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一方面,可以多渠道地鼓励专业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或寒暑假到相关企业、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挂职锻炼或到税务部门进行调研,了解社会和行业的现状,搜集各种原始数据和财会、税务资料,这样教师接受最新的理论知识的同时可以将理论更好地融入实践,提高教师实验教学的实践水平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现今税法教学的教师很多是学经济出身,自己有相应的经济师证书,学院或者系部有时因为经费的原因认为经济师就可以了,但是从教学来看,这些教师在涉及到账簿的涉税稽查中往往会无所适从,所以应鼓励这些专业教师参加各种税务、会计执业资格的考试,如: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对获取证书的教师也应当予以适当奖励。还可以从社会引进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等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充实到专任教师队伍中。但是从实际情况看,通常因为时间和待遇的问题很少能够找到,多数都是从企业一线聘请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能工巧匠来担任兼职教师,让这些教师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直接将他们的会计工作实际经验传授学生,能够很明显地提高学生的办税技能。

  3.3积极尝试多种教学手段

  3.3.1 利用传统的“粉笔+黑板+教案+教科书+嘴巴”教学

  传统的教学手段有它的长处,以讲授为主,尤其是一些基本的理论和条例。教师可以通过选择典型案例,配合教材中的相应内容,在课堂上组织学生先分析,再通过现场讲解,加深学生对条例的理解。在选择教学时和现实相联系,选择相应的案例,帮助充分感知教材中的条例的含义,这样会使得概念更加清楚,结论更加准确,记忆更加深刻,在课堂中既培养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又增强了学生主动分析案例的兴趣。

  3.3.2 利用先进教学技术手段,为课程教学改革提供教学资源支持

  税法课程知识更新的快,法律条例多,案例穿插的多,如果运用多媒体、实训室或者网络等这些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就等于以鼠标来取代粉笔,学生在课堂上就可以获取更多的教学信息,这样能弥补税法课时不足的现状。同时,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还同时配有文本、图形、图表、图像、音频、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有利于增强课程的直观性、可视性和趣味性,能直观展现税收收缴过程、税法案件审理过程以及纳税申报等实际工作场景,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税法的积极性。

  3.3.3 利用现有的场地,设置情境,模拟教学

  在现有的教室、座椅、板凳和人员的条件下,可以结合课程的教学内容,设置一定的情境,分组扮演不同的角色,模拟税款征纳的过程,模拟企业核算的过程,让学生有真实感。如企业的供应、生产、销售的过程发生以后,当月需要缴纳的税额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同时还发生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此外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还要进行印花税的计算贴花等,这样学生在学习中了解整体的企业税金的核算过程,可以大大提高教学效果,但是需要的学时也必然要增多。 3.3.4 建立校内、校外实践教学条件

  高职学生从高中进入学校,缺乏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缺乏对社会的了解,加上实践环节的薄弱,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不强。走上工作岗位以后,往往都需要一个比较长的适应过程和重新学习的过程,这与工学结合的教学要求及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极不适应,这就要求每一个高职院必须建立相应的校内、校外实践教学条件,在我们现有的实验实训室条件下,可以开发建设税收模拟实验室,让学生在税法模拟实验室中利用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会计和税务资料等,进行办理各种税务登记流程的实际演练。学生还可以按照税收征管的流程模拟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定期不定期实行轮岗制。通过校内模拟实验,能够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动手能力,顺利走上一线工作岗位。

  另外,要实现真正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教师不仅要传授课本上的知识,还要让知识有实际意义,最重要的是能解决社会生产、企业中的实际问题,学院、系部可以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一些企业达成校外实践协议,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到这些管理比较完善的企业参观,经过几次参观,学生对企业经营的观念提高,知道税收对企业资金的影响,通过走访参观可以调查到企业实际缴纳各种税的情况和征纳税的现状,这样调动了学生对课程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学生深入企业了解之后,才会意识到自己专业知识的匮乏,可以增强学习的信心。

  结束语

  税法是一门特殊课程,开设在高职财经类院校中就更具有实用的意义,是财经类高职校以人为本,以就业为导向,实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中最具有实践意义的课程之一,学院要加强对税法课程的重视,如果只是一味地传授法律条例,那终究会被条例所束缚,不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更不利于高职院长远的发展。因此响应“十二五”规划,根据学院特点,适时地进行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教学效果,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是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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