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职业教育
一、我国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法律风险
1、学生角色认同的风险。高职学生进入顶岗实习之后的身份具有双重性,他们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如果这之前学生没有做好角色改变的认知就进入实习岗位,他们心理结构与秩序会受到一定冲击,导致部分学生行为偏离企业的要求,甚至要求中途退出顶岗实习,这会严重影响校企合作协议的履行,加大学院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风险。
2、签订合同的风险。高职学生作为实习人员无论是岗位技能亦或职业纪律、劳动时间等方面都较正式员工存在明显劣势,在这种地位不均衡的情况下,学校为争取实习机会往往不会“细化”实习条款,这为日后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发生埋下隐患。
3、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实习学生一般没有一线操作的经验,又因为多数实习期都较短,因此很多学校和实习单位为“节约时间”不重视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岗前安全培训和岗位操作管理,加之学生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导致实践中参与顶岗实习学生面临各种安全事故的危险性增高。
4、无法得到法律救济的风险。目前,我国关于顶岗实习学生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很不全面,缺乏系统性,与顶岗实习学生权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及社会保障制度也将顶岗实习学生排除在外,客观上就造成了实习学生休息、休假、工资保障等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更严重的是一旦顶岗实习的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由于不具备法律上劳动者的身份而无法获得有效救济。
二、造成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法律风险的原因
1、相关的法律、法规匮乏。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的规定几乎是一片空白。《职业教育法》第37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这是迄今为止关于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方面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条款,然而该条规定关于顶岗实习学生的权益规定很不全面, 缺乏系统性,同时由于没有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根本无法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实习学生依然被认定为学生身份,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与实习单位也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不受《劳动法》调整。
2、学校和学生尚未对顶岗实习做好准备。一方面,一些学校学校没有形成完备的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加上高职院校普遍存在师资力量紧张等问题,造成实习过程中无法及时与实习学生、不能有效地帮助实习学生适应角色的转变;另一方面,学生缺乏自我维权意识。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加上高职学生教育存在重专业技能培训,轻法律素质培养的现象,实习学生在受到侵害时,有的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甚了解,有的甚至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3、劳动力供需的不平衡,学生处于弱势地位。相较技术、经验比较成熟度的正式员工,企业往往不愿意接收还需要进一步学习的实习学生,加上近年来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造成实习岗位是僧多粥少,最终导致学校及实习学生在劳动保障、福利待遇等问题上基本没有与实习单位平等协商的余地。
三、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1、完善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的法律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首先应明确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地位,可以参照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在立法上扩大“劳动者”的概念外延,让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在法律层面享有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另外,应建立关于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伤保险制度,这样既解决了实习学生的后顾之忧,又保障了他们在遭遇人身伤害时能获得救济,同时减少了企业和学校的风险。
2、规范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在目前法律法规关于此方面规定尚不完善的条件下,实习协议成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手段,因此应尽可能在实习协议中明确学校、学生以及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特别就实习内容、工资待遇、工作中的意外伤害等问题做出细致约定,这样在发生违反实习协议的情况时,协议各方均可以采取民法保护方式,即通过事先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保护自身的有关权益。
3、重视学生实习前的岗前培训。学生顶岗实习前的岗前培训,除了基本的技能培训及特殊岗位安全警示教育外,还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重视对学生进行法律维权方面的教育;其次,重视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心态调节,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增强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保障实习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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