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职业教育
一、高职院校职评工作现状与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现有高级职称总数较少,每年申报人数少,相应的每年通过评审的人数也少。由于长期以来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用同一套职称评审标准体系,特别是科研方面,论文的质量、刊物的层次、课题的级别在职称评审中占了很重的分量,因此与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在职称评审中处于劣势。由于当前职评工作中还存在重科研轻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畸形导向,导致职评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比较典型的是2012年湖南省职称评审工作中爆出的刘一兵教授开房收钱事件。此后,湖南省教育厅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2012年度出台了《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推行“阳光评审”,一是强调基层单位的考评推荐,二是重视教学测评,三是评审细则越来越细化和量化。
二、对高职院校职评工作的SWOT分析1.优势(Strength)学校层面,人才水平评估、示范性骨干院校申报、重点专业申报等各项评比工作,及激烈的社会竞争,高职院校本身对职称工作越来越重视,大力支持职称评审工作。许多学校在薪酬设计中强调了职称的权重;在目标考核中提出了科研任务要求。与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高级职称人数少,缺口大,青年教师上升的空间也很大。2.劣势(Weakness)与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的劣势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历史原因,现有高职院校大多由中等职业学校升格而来,教职工学历层次相对较低,教学科研能力相对较弱,但在职称评审是却要和许多老牌本科院校同台竞争,差距很大;二是现实原因,从财政投入、科研平台、人才引进等各方面,都还是存在很大差距。3.机遇(Opportunity)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创新高等职业学校师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评审标准,将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 评聘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意见》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的改革和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2011年以来,湖南省高校教师(含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政策进行了大幅度的改动,部分政策明显向高职院校倾斜。如《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
[2013]5号)文件中第二大点第二款第五条:“同时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计4分”;另外在指导学生获奖、技术应用、作品(产品)推广应用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加分。2011年,岗位设置工作开展以来,各高校都进行结构化定岗定编,参评职称开始限制职数。许多本科院校由于高级职称人数已经较多,职数比较紧张;而高职院校由于原有的高级职称人数较少,空余职数较多。因此,在单位推荐上报率接近100%,评审通过率也大大提高。以笔者所在学院为例,见下表。
4.挑战(Threat)严格的定岗定编制度,使许多高级职称教师较多的学校,结构趋于固化,老的下不去,少的上不来;加上申报职称投入多,收益少。现在高职学院教师申报一个国家级课题或省级重点支助课题难上加难;高职院校职称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
三、改进高职院校职评工作的对策1.构建相对独立的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标准体系高职院校的教师与普通高校在能力层次、培养目标、教学方式以及学生的职业定位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就决定高职院校的教师与普通高校的教师在素质要求方面理应有所不同,才能体现出这种差别。因此,高职院校理应构建相对独立的职称评审标准体系,采用不同的评审体制、不同的评审条件。从评审内容及其权重来说,应该是教学第一,技能第二,科研第三。2.对接职称等级与相应行业技术等级现行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仍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除少数可以考代评的系列之外,大部分职业技能等级还未得到承认。高职院校要培养高等级技能人才,就必然要求教师也具备相应专业的技能等级,并且促进二者对接。如教师取得钳工一级,车工一级,可视同副教授。3.促进岗位设置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有机融合传统的职称终身制,只能上,不能下,许多评上高级职称的人自以为从此“船到码头车到站”,之后往往不思进取的、碌碌无为。也有学者建议废除职称终身制,采取定期审查制度,实行每3年或5年审查一次,能者上,庸者下。但此举会触动大批既得利益者,阻力很大,短期内无法实现。可采取将岗位设置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有机融合的做法,督促教师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提升或保持技能水平,成为能够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双师素质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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