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职业教育
高校奖学金制度的推行,在各个高校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高校奖学金的设置没有统一的标准,各高校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奖学金相关评定制度和评定程序。高校主要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笔者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为例进行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通过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系(院)公示推荐、学生处审核、学校评审小组评审等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按照各专业人数的3%进行发放,只能资助在校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通过各系(院)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学年积分进行排名,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学金候选人,并进行公示。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人数的3%,奖金为1500元;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人数的5%,奖金为800元;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人数的10%,奖金为4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针对的是综合素质排名靠前的学生,奖学金种类的多样化能促进各个层次的学生都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和健康发展。
一、奖学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奖学金量化制度有局限
高校的奖励政策对学生的成长有着强烈而鲜明的引导作用。因此,当代大学生对奖学金的评选非常敏感。目前,量化分作为高校综合成绩的一部分,也是评定奖学金依据的一部分,在评选过程中占据的分量不可忽视。但很多高校的量化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能满足当代大学生的要求。此制度会出现以下问题:
第一,由于学生会集检查和加分权力于一身,各个部门都有量化的权力,量化的多少又决定着综合素质的高低,难免会出现徇私的情况。有些学生会成员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在执行学生会任务时,尽量多给自己加一些量化。
第二,由于量化制度涵盖不全面,无法把所有活动的加分都记载在学生手册中。为了大学生活的多样性,学生会会举行各种活动,会出现有些学生会举办学生手册中没有记载的活动,由于没有参考的标准,出现加大量化。
第三,学生会有选择地参加可以获取量化多的活动,达不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按照综合素质来评定奖学金是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设置实践能力的加分为的是使学生通过参加不同的活动,从中使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提升。思想道德素质的加分是使学生能够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学习成绩和量化分都重要,都是为了促进大学生各项素质都能健康地发展。既然量化是综合素质评定的一项内容,就应严格限制对学生会的加分权力。
2.贫困生条件有待核实和评定
国家奖学金政策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的对象是品学兼优的贫困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高校学生中的一类非常特殊的学生群体,在高校学生人数中占有很大比例,特别是西部地区,达到30%,高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至关重要。学校评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依据是“贫困三级证明”,并根据三级证明投票选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许多学生反映“贫困三级证明”有不属实的情况。假期时,很多学生都会去开三级证明,即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之后,再拿到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的民政部门盖章。不难发现,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信度比较低,因为有些学生夸大了家庭的贫困程度,甚至捏造了一些不存在的事实,地方民政部门通常不认真审核学生的家庭状况,就在学生的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盖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第一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定必须切合实际,做到公平公正透明。然而有的高校图省事,不以三级证明为依据,直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就是“轮流制”,每学期轮一批人。每学期轮到的那一批和综合素质为前几名的就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奖学金名额就从这些人中产生。这种制度严重损害了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利益,各高校都不能为了图省事就采用这种制度。
3.奖学金覆盖面窄、额度相差较大
很多高校都会出现奖学金重复发放给相同学生的现象,主要问题在于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比成绩排名靠后的学生获得的奖学金种类多,导致少部分学生获得的奖学金额度较高,奖学金过于集中,挫伤了其他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获奖等级较低的学生心理失衡。例如:当奖学金种类可以叠加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就会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则获得两种奖学金的同学可以拿到5800元,只获得一项奖学金的同学只有800元或400元的奖学金,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一个班只有一两个人。于是,出现了以下问题:
第一,会引来其他同学的不满。综合素质有一两分的差别是正常的,而因为一两分的差别有这么大的金额差别会让其他同学心理失衡。奖学金对学生来说是一项荣誉, 也是一种物质上的诱惑。同样都很努力,就因为相差一两分,看到别人得了那么多奖励,会挫伤其他同学争取奖学金的积极性。
第二,奖学金也会成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心理负担。在他人的眼里,获得了一次奖学金,通常意味着下次还应该继续得。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会一味地只是为了争取奖学金而努力,忽略了自身的全面发展,损害了学生的心理健康。
二、奖学金制度的改进对策
1.完善量化制度
正如王名扬先生所说,一个健全的法律,如果使用武断的专横程序去执行, 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一个不良的法律,如果用一个健全的程序去执行,可以限制或削弱法律的不良后果。所以,应完善评定量化的程序。高校有关部门应该秉承公平的态度,避免攀比,完善量化制度:第一,要设立多部门监督一个部门的运作,监督部门也应该有发言权,形成监督机制,并经常对学生会开展思想教育,做到公平、公正;第二,学生会负责人和班主任要加强量化的管理力度,量化不合理不予以审批,仔细审查量化中有无乱加分的现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公开评定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定过程中,公平的原则应该贯穿始终。应加强监督辅导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的程序,对不合理的或者不公平的现象要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抵制采用轮流制选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现象。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真实性,辅导员
应从各个班级中挑选几名没有填报三级证明的学生组成评选小组,评选小组应该仔细审查所填报的贫困证明,并结合该同学的日常生活表现,决定是否将票投给他。如果这位同学的票数超过三分之二,就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本年度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应坚持对他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他有乱花钱或者购买奢侈品的现象,就取消该同学下一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另外,也可以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规定。
3.奖学金普及化推行
首先,要扩宽奖学金的来源途径,使更多的企业、个人在奖学金上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奖学金的覆盖面,让更多的学生可以获得奖学金,让一些自卑的同学可以从获得奖学金的荣誉中获得自信。其次,也可以从原有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划出一部分,设立更多的奖学金项目。这样,可以使更多的学生获得奖学金,使更多层次的学生都能从奖学金中获得动力。
总之,奖学金评定制度的完善是高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各高校要及时发现高校奖学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奖学金制度的实施,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使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更好地发挥激励和资助作用。
参考文献:
[1]范向前.高等学校校本学生管理规章理论[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
[2]格桑泽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实践[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
[3]王名扬.美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