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保险经济论文
一、湖南省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参保意愿不强烈。农民参保没有较强的意愿,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当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时,往往由政府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补贴,所以农户就会对政府产生较强的依赖性,面临农业生产存在的潜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农户对于农业保险的本质认识不深,没有充分意识到农业保险对于补偿损失、预防风险、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农民对于传统的封闭式生产有较强的依赖性,所以农民面临农业生产投保的意识不强[1]。第二,由于湖南省目前的农业保险需要农民缴纳相对较高的保险费用和较高比率的保险费率,农民在考虑到高额的保费时往往就会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公司制定较高的保费也是考虑到农业生产本身含有较多的潜在风险,为了避免保险公司的亏损,往往就会采用提高保费的方式,这样即使政府可以补贴一部分的保费,也难以满足农户的需求,这样就导致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不高。
(二)农业保险业务人才匮乏。在农业保险实际运营过程中,只有大范围的农户进行投保,保险公司才能起到风险分散的作用,当风险发生时,农户需要花费许多的人力、物力重新恢复农业生产,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不仅要具备较高的综合水平,同时也要具备农业相关的人才,对于农业保险理赔技术也要不断的革新[2]。在湖南省农业保险业务人才队伍中,存在较多的保险专业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但是同时精于这两种专业的人却寥寥无几。在湖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过程中,发展并不稳定,这也导致了人才的断层,所以目前湖南省农业保险体系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解决人才匮乏,在今后的发展中要着重培养理赔和农业兼备的专业人才。
(三)缺乏农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放眼国外,一些国家在农业立法上做的比较到位,在农业保险上的立法工作是相当完善的,针对不同的情况都制定有相应的法律,针对农业保险中存在的补贴金额、补贴范围以及经营形式都制定了具体的法律来保证农业保险的实行,基本上都是有法可依。农业保险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慢进的过程,湖南省农业保险在过去发展的多年中,一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证农业保险的实施,缺少了必要的法律支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会极大的降低,保险公司也不敢轻易涉足,政府的管理也变得没有依据,这样只会阻碍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和制度完善。
(四)政府财政投入滞后。现在农业保险表现的极为特殊性,具有自身的“三高”、“两低”特性,具体来说就是成本高、赔付高、风险高;同时,老百姓投保的积极性低、保险公司效益低。很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业务上的盈利非常低,更有甚者出现亏损的现象。所以,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意继续开展农业保险的业务,而且现在农业保险带有准公共物品的特点,也就是带有非营利性的特性,是的农业保险业务的市场吸引力是非常低下的。所以,这些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参与到其中,在财政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用于农民的投保,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供需关系。2013年的调查结果表明,湖南省各级政府对于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超过了10亿人民币,具体的情况见表1:
在河北省与湖南省农业保险金额对比表中能够看到,湖南省在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上远远路后于河北省,在农作物保险数目上,单位数量就要少补贴260元人民币,在养殖业上的财政补贴就更加低了,很明显,这些保险金额都严重制约着农业保险的发展,所以,政府在农业保险金额补贴上还需要继续加大补贴力度。
二、促进湖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增强农户的参保意识。首先,组织保险公司尽可能多的与当地干部和农民加强联系交流,使他们真正认识到保险对于农业的重大作用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其次,要积极宣传农业保险,通过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技术对保险的重要性、必要性、操作流程、赔付原则以具体实例生动形象的展示出来,排除农户的顾虑和排斥。最后,要开展相应的主题活动,以树立保险在农户心目中的形象,可以安排保险方面的专家和学者,以及广大的志愿者团体下基层,为农户们讲述什么是保险,保险有什么好处,保险在国外的发展状况,保险赔付的原则,并通过车险、寿险等系列险种类比介绍农业保险的必要性,必要时可以通过汇演节目等增强农民对于保险的印象,使得广大农户对保险另眼相看,为农业保险的开拓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快农险队伍建设,储备农险人才。(1)提高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首先,通过对目前农业保险开展农业技术方面的人才培养,提升技术人员的职业化、标准化。比如定期对农业保险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理论知识教育培训,使保险人员对于农业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范围的界定、理赔金额的厘定以及农业保险的预测等方面的知识都能够熟练的掌握,培养出一支从基层骨干到中层管理再到高层领导均为懂技术、高道德、善管理的农业保险队伍,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2)与高等院校共同培养农业保险专业化人才。要加强和当地农技所等单位的合作和联系,在大专院校开设农业保险专业,注重对其农业保险课程的学习,并且政府对于高等院校的农业保险相关教育课程提供一定的补助,使专业人才定向培养,发动科技工作者对农业运作的注意事项进行指导,使农业运营高效化、成熟化。(3)通过国际合作培养农业保险高级人才。比如委托农业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和农业保险机构对湖南省农业保险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湖南省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并且鼓励其进行农业保险的教育及科研活动,对农业保险的相关研究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建立起一支农业保险高级人才队伍。 (三)健全农业保险法律法规。(1)专项法律制度保障农业保险。通过立法机制,针对农业保险的现状,指定专门的条例是一个有效的办法,在美国等先进大国,在多年以前就颁布实施了关于农保方面的法规,经过多年的运作,目前已经相当完善,但是,对于我国来说,在这方面还刚处于起步阶段,有很长的路要走。然而,日本在1929年就颁布了《牲畜保险法》,美国在
1938年实施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我国的农保立法是相当的薄弱,然而,在此过程中,我国政府对于农业保险也是大有作为,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关于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务问题的相关意见》等系列措施,对于农业保险的支撑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2)促进农业保险地方立法进程。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依靠法律保护,尤其是渠道代理以及政府管理的职权和义务的划分,更离不开法律保护。保险机构和代理机构要尽快在农村设立分机构,确保保险政策和农业政策,技术实现高,完美的结合,反过来推动农业发展,对于费用以及职责都要有明确的划分,在制度上给予完善。同时,地方政府也要与保险公司积极合作,开展业务往来,做好各项沟通交流工作,对于收费标准以及承保方案也要设定标准,承保数据的次采集、承保费用的收取以及灾难预报都要做好、做足工作。
(四)加强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1)提高赔付金额。在农业保险赔偿方面,目前的赔偿标准还是不够理想,必须实时的提高赔付金额。现在农产品的价格不断上涨,人民在农业生产中投入的人力以及财力也不短增加,所以在赔偿损失的时候,也应该考虑这些因素,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赔偿金额。(2)增强保费征收力度。国家财务补贴到农业保险上的金额是保持不变的,所以,就要求地方政府能够补贴更多的金额到农业保险上,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将民政上用于救灾的部分金额适当调整到农民参保上,还可以在农民之中酌情收取一部分的保险金额。如果全部保险费都由国家承担,农民也就缺少了保险参与意识,也就不会在出现灾害的时候维护自己的权益,索取赔偿金额。
三、结论
综上所述,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积极作用,是减轻自然灾害影响,降低损失的重要手段,利用农业保险可以提升地区农业产业的风险控制能力,保证地区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湖南地区的农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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