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保险经济论文
政府购买保险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三个:公共产品细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交易费用和综合治理理论。
(一)公共产品细分理论
理论上讲,政府购买的产品或者服务一般都应该是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消费时应该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例如高速公路和国防。然而,在现实中纯粹的公共产品是很少的。根据经济学对产品的分类(如图一),大量的排他性产品和拥挤性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例如保险产品中的巨灾保险,并非具有绝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此,对于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保险产品,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来实现配置和供给的优化。
图一 不同性质产品的供给方式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新公共管理理论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地认可,它的理论基础是现代经济学与私营企业管理理论。该理论主张政府应该是政策制定者而不是执行者,强调必须把政府管理和具体操作区分开来,政府有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但具体操作可以由企业来生产提供。在公共产品供给方式上,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可以引入市场竞争,实行市场化运作,让更多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从而增加公共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和质量,减轻政府的负担。这样,保险企业就可以向政府提供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保险,满足公众对于公共产品的多元化需求,从而实现公共资源的更有效配置。
(三)交易费用和综合治理理论
依据公共经济学基本理论,某种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既可以由政府生产,也可以由企业生产,但到底由谁生产,取决于谁提供这种公共产品的效率最高,即应该由综合成本最低、综合效率最高的单位来生产。公共产品由组织内部生产还是通过市场购买获得,其理论基础为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理论。一项制度是否科学,一个重要特征是看这项制度能否防范或减少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经济成本上表现为交易费用的控制与最低化,购买保险其实是在公立和私营提供者之间引入竞争,利用市场作用来促进效率的提高。
二、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意义
政府购买保险服务在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公共利益及政府治理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购买保险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服务效率
政府购买保险,是“花钱问效果”财政支出观的具体体现。“花钱问效果”是现代财政理论的核心价值观,是由“费用论”转向“报酬论”的表现。传统的“费用论”主张财政负责筹管公共资金,财政拨款支出的目的是保障人员经费才能考虑建设资金,这种理论导致财政支出只重视投入而忽视效果。“报酬论”认为政府应该向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购买产品和服务,即政府要花多少钱购买某项具体的公共产品取决于财政支出所产生的效果的大小。政府购买保险是“报酬论”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节约资金,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提高政府对于公共资源的配置能力。
(二)政府购买保险有利于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政府购买保险适应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建设服务型政府。而转变政府职能,创建服务型政府,就要树立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理念。政府具体增加或减少一项职能,最终的依据就是能否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能否实现利益最大化。长期以来,我们政府由于完全的垄断地位,缺乏竞争并且不少情况下缺乏有效的监督,使得难以有效的利用公共资源,难以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日益多元化的公共产品需求。而通过政府购买保险,可以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打破政府的垄断地位,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三)政府购买保险有利于完善政府治理和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治理是指权威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协调合作,市场、社会和政府间的合作,公共单位和私人机构的合作,从而形成良好的网络关系。良好的政府治理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过程,本质在于它是政府和公民公共关系的合作管理。政府购买保险是一种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新方式,由保险公司提供服务,由政府付费购买,互通有无,从而满足更多人的基本需求。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由于目前的社会保险存在着诸如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够广泛、险种较为单一等缺陷。而政府购买保险,即购买商业保险,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弥补社会保险的缺陷,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项目选择
政府购买保险,并不是所有的商业保险产品政府都应该购买,政府可以购买的保险产品至少应该满足以下基本原则:其一,该保险产品是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具有正外部性;其二,该产品政府不能提供或者提供的成本太高;其三,财政可以负担得起。例如,农业巨灾保险、农村自然灾害责任保险和弱势群体综合保险等等,都是政府购买保险可以具体考虑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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