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政金融
一、引言
当今,世界正处在变革的知识经济与互联网经济时代,科技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国家整体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中小型科技企业紧跟时代的科技前沿,是新经济形式的重要构建者,它们广泛分布在高新技术产业和一些传统产业高技术含量的产业链中。目前,我国专利总量的65%和新产品总量的80%由中小型科技企业所创造。中小型科技企业已成为我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生力军。其创新能力的强弱不仅决定着其自身是否能够可持续发展,而且也影响着国家生产力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然而科技创新活动具有明显的高风险性,科技创新项目投入回报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又由于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使得中小型科技企业各个发展阶段都受到融资困难的严重制约。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进入关键的结构化调整时期,中央政府明确提出经济发展不再以GDP为唯一的目标,在提升经济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内在质量。如果说,过去30多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是较好地利用了市场,依托高能耗、低劳动力成本的话,那么现在我们的经济转型必须把重点放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金融市场效率方面。而中小科技企业在这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此,必须对中小型科技企业加大融资支持,破解它们的融资困境。
二、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特点
1.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特点。中小型科技企业一般是指以科技研发人员为主体,从事技术开发、研发成果商业化、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经营活动的知识性中小企业。目前,政府积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而这些创业项目中大部分都是高科技研发项目。例如,在江苏省公布的2013年大学生创业项目中有70%左右都是以网络、通讯、新材料、医药生命科学等为代表的高科技研发项目。这些高科技创新项目一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在社会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具有高度不确定性。而对中小型科技企业来说,整个经营发展过程中,更是面临技术研发、市场反应、企业管理等各种风险,因此对人力资源、管理技术、资金投入等方面都有特别高的要求。其融资往往呈现出以下几个显着特点:(1)资金需求量大,需要持续不断的融资,各个发展周期风险、收益、资金需求和融资方式不尽相同;一般成功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大体会经历初创研发期、研发结果产品化期,成长期,扩张期等几个阶段。初创期的启动资金一般由创业者自己筹集(或是自有资本或是风险投资资本),一旦初始资本用完,研发未完成,则后期研发往往面临资金严重短缺。一些有潜力的企业可能会获得风险投资基金的进一步融资,但大多数中小型科技企业因难以获得融资而“死亡”。一旦研发成功,产品前景看好,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的机会相对较多,但因为股权控制问题,部分科技企业不希望实施股权融资,但是由于缺乏抵押和担保,它们又不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这使得企业错过了发展良机。进入成长期,因市场拓展、企业管理等因素,对资金有进一步的需求,但由于企业收益有限,同样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一旦进入扩张期,企业基本成熟稳定,具有一定的规模,一方面可以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融资,另一面获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相对容易。(2)投资回报风险高。由于研发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初期的投入一般是净支出,后期加大投入后才有可能收益,甚至研发创新活动失败,将会导致净损失。
2.我国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困境分析。高科技产品研发的高投入导致中小型科技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更加迫切,但中小型科技企业管理经营风险、技术风险及收益的不确定性往往令其融资更加困难。
(1)融资结构不合理。我国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资金绝大部分来自于创业者的自有资本和企业内部收益留存。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例如江浙沪地区,中小型科技企业主要融资方式还是银行贷款,但是银行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贷款发放率只有20%左右,而公司的债权和股权融资甚少。另外,我国总体在技术的产业化环节投入资金量偏少,使得一些具有潜在收益的技术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和应用。
(2)直接融资渠道缺失。由于金融抑制政策和国有银行主导型融资机制,我国的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于经济的高速增长显得十分滞后,相关机制改革也十分缓慢。大多数中小型科技企业难以直接从资本市场募集到资金。
(3)银行间接融资不完善。目前我国银行体系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主,民资进入银行业基本不可能。中小型科技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弱,财务状况不透明,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加之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基于效益最大化和资金的安全性,银行普遍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持排斥态度。
(4)包括风险投资在内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体系等在我国尚处发展初期,未形成规模,大多数中小型科技企业难以获得相关投资基金的支持。
三、基于金融创新的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1.金融创新概述。金融创新是应对需求变化的“变化”,通过对各种经济和金融要素的分解和整合,创新事物以适应经济发展、制度和技术的变化。从金融创新活动的结果来看,或是能以更低的成本达到其它方式能到达的经营目标,或是能够实现已有的工具和技术无法实现的目标,前者使市场更有效率,后者使市场更加完全。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组织创新和金融业务创新。
金融制度创新,一方面表现为相关金融制度的改革,另一方面表现为金融制度不断以新的方式对金融资源作出合理安排。它既是人们观念变化后在制度方面的反应,也是受制于金融产品创新的要求而作出的改变。金融创新制度具体包括货币、信用、金融管理等制度的金融创新。金融组织创新主要相关金融机构在内部组织结构上的创新。典型的代表是金融控股公司这种新型金融组织形式的出现。金融控股公司结合了混业和分业经营模式的优势,是现代金融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对效率与安全权衡取舍的结果,同样是顺应现代金融业内部和外部环境变迁的一种创新产物。
金融业务创新包括金融工具、金融产品、金融交易方式或服务、金融市场等相关的创新。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随着利率自由化、汇率浮动化和各国相继放松管制、实施金融自由化,金融风险骤增,金融创新的重点也随之转向对风险的转移和重新分配上。进入20世纪90年代来,世界经济发展的区域化、集团化和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资产证券化趋势并存,电子信息技术的广发应用以及对金融行业的深入渗透,国际金融结构和体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些趋势导致了市场对资源配置效率始终存在广泛的需求,从而进一步促进了金融创新活动的形成。
2.通过金融制度创新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
(1)实施市场化利率。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受央行严格的控制。一方面,大量的社会资金无法通过正常投资获取合理的收益,导致它们大量进入一些特殊领域进行投机,推高该领域的产品价格虚高。另一方面,由于银行利率不具有竞争性,使得银行坐拥垄断性利润同时,却不愿意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实施市场化利率,有助于使银行业更具有竞争性,增强银行的责任,也有利于相关金融机构的发育及其功能的发挥,从而提高资金使用率,使资金得到更加有效的配置。利率市场化后,在央行准入资格等较少的基本条件限制下,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可以自主推行多样化的适应市场需求的组合贷款,可以根据客户的风险级别实施区别化的利率,这有利于增加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它们融资成功的效率。
(2)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信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如今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它显得愈发重要,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一直以来都是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深化转型,整个经济、金融体系的各方面都面临信用危机、诚信缺失带来的冲击。相比较发达经济体,信用风险对银行自身发展和中小企业融资都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信用制度的金融创新也成为深化金融改革,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选项。一方面,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法律和标准,规范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财务制度,以避免信息虚假财务、财务不透明等对企业信用产生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应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记录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使得金融机构评估信用风险时有便利有效的外部支持,减少金融机构的潜在信用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
3.通过金融组织创新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
(1)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金融控股公司。对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第一可以有效的补充风险资本,分担经营风险,提高应对风险能力;第二可以明确产权制度和金融资本属性,使得金融组织更具效率。第三可以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形成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金融资产的有效配置。
(2)培育和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在我国,由于政策限制,国有银行在金融业中占有垄断性地位,缺少业务灵活多变的小型民营金融机构,这也极大地制约了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事实上,包括中小型银行、担保抵押公司、网络银行等众多的民营金融机构是国有金融体制的重要补充。它们的运营策略更灵活,对市场需求更敏感。特别是一些本地的中小型民营金融机构,更了解当地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状况。因此,它们能够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更加有效的融资支持。2012年,国务院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12项待解任务,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金融环境明显优化,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但目前我国的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
(3)设立政策性的科技银行。科技型企业以科技创新为发展手段,具有典型的高风险性和高成长性。传统的金融机构由于科技知识和相关信息不足,使得它们对科技企业缺乏了解,因而在自身的经营规则下,不得不对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设置一定的障碍。而设定政策性的科技银行,可以兼顾科技创新和金融的特点,协调好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和银行安全经营原则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在科技企业的关键成长期,需要大量资本注入,科技银行可以充分发挥对科技创新活动了解的优势,合理评估相关创新风险,积极介入科技企业的融资过程。目前我国科技银行只是在少数区域进行试点(上海、杭州、武汉等),对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不足。事实上,对于一些科技比较发达的省市,可以加快科技银行的设立和发展,以推动对区域内的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在政府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以多方民营企业合资为主,政府参股的形式成立。
(4)创立风险投资基金和引导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近年来,我国部分科技企业(特别是网络科技企业)的发展壮大过程中都有国外风险投资基金的影子,例如着名的阿里巴巴集团上市报表显示日本的软银集团是其最大的股东。由于国内的融资环境不完善,这些有潜力的科技企业发展初期都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但是一旦它们发展壮大起来了,投资者往往获得巨额的资本收益,甚至获得企业的控制权。因此,政府应创立用于支持科技创新的母基金,以便科技企业在创业初期获得融资支持。同时,应鼓励和规范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以使更多的科技企业获得创业和发展的融资。
4.通过金融业务创新对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支持。
(1)贷款业务的合理证券化。贷款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一定程序将贷款转化为证券发行与流通的融资过程。在中小型科技企业处于初创期,或新技术的产品化,或商业扩张期时,其自身的风险都很高,企业本身具有的风险承担能力又较弱,因而借款的银行随之承担的风险就比较大。通过贷款证券化,将贷款业务组合进行金融交易,可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金融业务,改善资产质量,分散银行的系统风险,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但是在贷款证券化过程中,银行应该做好必要的风险评估和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在转移贷款风险时,也应注意防止出现类似美国“次贷危机”式的风险。
(2)签订适当的金融期权协议。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面对高风险性和高成长性俱存的中小科技企业,商业银行在向其发放贷款的时候,往往谨慎有余,果断不足。但是银行在贷款的同时购买企业的金融期权,一方面能够给企业以融资支持,激励、促进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银行除了获得贷款本息,还能分享企业未来的潜在收益,从而增加了银行的期望收益,降低了业务风险。
(3)完善融资租赁措施。在创业之初,企业往往由于资金短缺,难以购买研发所需的高成本设备和仪器等基础设施,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以这些企业所需的基础设施为实物抵押,帮助它们获得设备投资的融资。融资租赁将债权和物权结合在一起,因而对债权人来说,降低了风险,提供了保护。同时,由于融资租赁主要以购置设备为基础进行融资,金融机构可以很好的控制贷款方向。
(4)创新科技保险品种。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与高风险的科技创新活动具有内在的互补性和契合性。科技创新与保险服务相结合的产物——“科技保险”应运而生,它对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掌握关键技术以及增强核心竞争力等有着重大意义。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经济全面转型,产业升级转向“绿色低碳化”时期,科技保险为企业的创新转型提供了良好的外在环境支持。目前,我国的科技保险业务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江浙沪和京津地区展开了试点,并取得了一些效益。但是,科技保险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物,目前理论和实践上都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难免存在种种问题:一方面,许多高科技企业出于对成本和保险合同合理性的不了解,以及程序上的繁琐,投保热情不高;另一方面,科技保险固有的技术复杂性和高风险性导致了保险公司产品创新有限,难以满足市场需求。这种供需矛盾使得科技保险的风险转移和经济补偿功能受到了较大程度的限制,不能适应经济与产业发展的需求。
(5)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体系。知识产权最为一种重要的权益蕴涵着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向银行贷款融资。但是,目前我国,由于人们法制意识的不高,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不完备,知识产权评价体系不完善,缺少合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银行难以获知知识产权的价值,难以掌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所带的业务风险。因此,政府必须从制度、政策等方面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成立或引导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建立。同时还应该在行政手续方面予以简便化,以降低知识产权申请、评估和维权的成本,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成本。
四、结论
科技创新是经济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促进科技和金融深度合作,可以有效激发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积极性和活力,使得它们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国民经济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重要作用。
作者:李启才 顾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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