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政金融
近年来,中国经济逐渐进入转型关键期,呈现出新常态。在经济放缓、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切换、经济成长环境改变的背景下,服务业得到了跨越性发展。金融行业尤其是民间金融这一块也在探索中与时俱进,不断发展。本文通过研究互联网对民间金融产生的影响,分析了互联网对民间金融发展的利弊,并提出了健全法制、加大监管力度、界定权责等建议。随着互联网技术进步、金融环境逐渐开放,互联网与民间财政金融结合有利于推动民间融资向阳光化正规化的方向迈进,企业家们应抓住民间金融发展的新契机,为我国金融行业发展提供更大空间。
民间金融是指个人、家庭、企业之间通过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而直接进行金融交易活动的行为,它是尚未纳入政府监管的、未取得合法地位的金融形式,是非正式金融的一部分。传统形式的民间金融主要包括企业互相融资、企业非法融资形式的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各种金融会以及私人钱庄、典当行形式的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的融资机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互联网凭借其自身开放、便捷等优势迅速在各大行业发挥作用,改写行业优势。“互联网+”模式下的民间金融得到了发展和扩充,但互联网就像一柄双刃剑,在促进民间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阻碍其发展的弊端,比如监管不力、权责不明、道德风险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认识和解决,决定了民间金融今后的发展潜力如何。
一、互联网对民间金融的促进作用
互联网民间金融与传统民间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是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特点使金融业务做到透明度更高、交易成本更低、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操作上更便捷等。其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互联网降低了民间金融的融资成本
互联网模式下,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民间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这种融资方式既无传统中介又无垄断利润。
2.互联网使得民间金融的形式多样化
互联网使得民间金融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如众筹、P2P网贷,这使得投资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满足了不同程度风险爱好者的需求。
3.互联网提高民间金融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互联网金融业务由计算机处理,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客户交易可以突破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二、互联网金融对民间金融的不利影响
1.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该风险会比较严重地影响整个社会的整体金融效率和秩序,侵害普通社会公众的投资利益,甚至引发社会性问题。以“e租宝”为例,互联网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到金融市场中来,它在使得融资更为便捷的同时,也加大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几率。
2.P2P经营模式下的技术风险
P2P 网络金融业务模式下的民间金融机构,其金融业务的相关单据的数据信息均以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格式在进行传输。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其金融数据难以处于绝对保密状态。在涉及重要财务资料的内部安保措施缺位的情形下,由民间金融机构经办员工掌握客户的存款资料及贷款资料的制度安排为将来的安全风险暴露埋下隐患。
3.民间金融活动更加频繁、参与主体更为复杂、波及面更为广泛,而且往往游离于银监会和央行监管之外,加大了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的难度。
针对我国民间金融现状,本文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健全法制,加快有关互联网民间金融管制问题的法律条文的出台;
第二,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政府内部不同部门的监管权责,建立完善信息交流平台和工作沟通渠道,健全民间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及处置机制;
第三,注重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强化信息披露及信息公开制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推进互联网民间金融活动阳光化;
第四,培养民众科学的理财观念和风险意识,将金融知识大众化、通俗化,提升国民金融素养。
我国民间金融具有显著的风险脆弱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不高,缺乏风险缓冲和吸收机制,容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冲击。面对互联网时代民间融资市场的新发展,既不能简单地强调严厉监管,完全适用正规金融监管制度,也不能完全适用规制传统民间融资的法律制度,应当在现行民间融资法律制度基础上,构建适用于传统间融资和互联网民间融资的二元民间融资法律制度,采用非审慎的重点监管原则,纳入宏观监管的框架,以消费者保护、合规监管、竞争监管为重点,建立适合互联网时代民间融资特点的法律制度,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作者:徐璐璐 周琪 来源:财税月刊 2016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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