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政金融
1927年4月原湖北省政府正式成立后,由于时局动荡、水灾不断及其它一些因素,湖北的财政金融一直处于不良状态。经过多年努力,到1936年前后刚有好转,日本帝国主义却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此后,因沦陷区不断扩大,沿江平原、江汉平原,武汉、沙市、宜昌等城市及其它较富庶地区先后沦于敌手,省政府行政范围逐渐缩小,加之曰机不断狂轰滥炸,工农业生产及交通运输等条件也遭到破坏。总之,战争使国统区的财政金融环境受到极大影响,前期数年都是在入不敷出的局面下艰难支撑。面对此种情况,湖北省政府在财政金融方面实行了改革,制定了一些较好的政策与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
1937年12月南京失守前夕,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及美、苏、英等国外交机构先后迁汉,武汉一时成为全国政治、军事、文化、经济中心,支用浩繁,湖北财政变得更加困难。湖北省级财政收入构成以中央补助及特税协款为大宗,次为债款。
1937年度二项合计1010万元,占湖北财政总收入的51.3%。其中营业税收入亦不少,为280万元,且皆在武汉三镇,即“财政上所恃以调度运用者,亦惟武汉是赖,说者谓湖北之财政,上赖中央,下恃武汉,洵不诬也。
1938年10月,武汉沦陷,鄂中、鄂东南富庶县份也相继沦为战区,剩下的鄂西、鄂北国统区各县地瘠民贫,经济落后,提供的财政收入很少,加上自抗战以来中央补助和特税协款减至七成拨省,使得战时湖北省政府的财政收入迅速下降。1938年7〜12月,湖北省级财政收入仅为680万元,只及预算的一半多。而支出则达890万元,财政赤字达200余万元。1938年11月,省府西迁恩施后,为应对湖北财政收入锐减而支出剧増的情况,湖北省政府不得不调整战时财政方针政策,以适应抗战的需要。
抗日战争期间,湖北省政府先后两次对战时财政方针政策进行了调整。第一次是在1938年前后,湖北省处于对日作战的非常时期,实行财政紧缩方针政策,以达増收节支之目的。为此,湖北省政府主要米取两项政策:
第一紧缩财政支出。1937年9月,湖北省政府制定非常时期财政实施办法,规定省、县财政支出各费按战前编写的二十六年度(1937年7月至1938年6月)预算八折支给;1938年1月,又按中央统一规定,将各机关经费再减一成,改按预算原额七折支给;武汉沦陷后,1938年11月湖北再次进行财政紧缩,规定凡与国防无关及不甚重要的机关暂时撤销,凡可以归并的一律归并,所有机关经费在按预算七折支给的基础上至少再减一成;1939年8月,为防止发生过度膨胀,湖北进行了第四次财政紧缩。经四次缩减,二十六年度至二十八年度实际收支较预算减少约30%。
第二裁并征收机构。鄂省财政征收机构,历来按地税性质分别设置,如田赋亩捐契税,有由县政府直接征收者,有设征收处征收者,导致事权不集中。于是省府规定1939年12月起,分期设立各县税务局,直隶财政厅,并将所有省、县各税统归该局征收,其原有各种征收机关一律裁并,于是“事权专一,指挥灵敏,税收日见畅旺,就二十九年度各项省税实征数而言,后方各县收入共达800余万元,与省区完整时收效相符。
上述战时财政紧缩方针政策的施行,至1940年取得很好的成效。1940年度,湖北省级财政收入2369.7664万元,支出为1981.7434万元,结余388.0230万元,是1937年度省级财政结余的二倍多。
抗战后期,国民政府在坚持抗战的同时,在国统区还担负经济开发与建设的艰巨任务。筹措建设费用,解决后方开发建设的必要预算,成为国民政府抗战后期财政的中心任务。1941年4月,国民党在召开的五届八中全会上就财政改革作出决定:其一,改革财政收支系统;其二,以加税和举债作为増加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方法。[4](第66〜67M)湖北省政府根据上述会议精神,进行了战时第二次财政方针政策的调整,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1、进行税制改革。一项为征收地价税,要求各县办理土地陈报。土地陈报完成县份,悉按结果开征地价税,其税率均按“陈报地价征课千分之十。
各县地价税开征后,原有田赋即行停征,并于开征地价税县份颁发土地营业执照,执照发毕之县同时废除原有契税。”[3](第21M);另一项为成立税局,改定征课标准,开办新税。1939年8月,在恩施、建始、巴东三县分别设立营业税局,征收营业税、牙税、屠宰税、当税以及烟、酒牌照税。提高营、屠、牙、契等税税率。各种税种的正税作为“省地方税”,附加税作为“县地方税”。另外,又开征遗产税,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财产出卖、租赁所得税,战时消费税,公务员薪金收入所得税,股票收入所得税等新税目。[5](第77M)
2、发行公债。为开发鄂西国统区经济,便利土产运销和抢购粮食,从1941年至1944年,湖北省政府每年都发行公债、国库券。公债的种类有战时公债、美金公债、同盟胜利国币公债和同盟胜利美金公债等。抗战时期,仅恩施一地,5年共购买公债500〜600万元。[5](第77M)
3、田赋征购、征借。1942年下半年起,省政府规定鄂西国统区26县田赋改征实物。但田赋改征实物后,仍不能满足战时需要,于是,外加与征实物标准相当的粮食征购任务,其中3成付给现金,7成付给粮库券。1942年以后,又改征购为征借,只发给粮库券,征实物标准也提高一倍。此外各县还加征30%的县级公粮。
上述湖北省政府进行的第二次战时财政方针政策的调整,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具有増加收入、稳定财政、支援战时经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但由于战争动乱,物价上涨,而支出在“抗战建国”的指导下,逐年剧増,因此,战时湖北国统区的地方财政仍旧难以维持收支平衡。
抗战时期,湖北国统区的财政支出,主要由政务费、教育文化费、经济建设费、卫生及救济费、保安费等构成。
1、政务经费支出。1941年湖北国统区实施新县制后,行政费支出逐年増加,其主要原因是行政机构扩大,乡、镇、保办公费増加,物价上涨。如1940年国统区(31县)行政费支出190余万元,1941年推行新县制后,国统区(26县)行政费反而増加到400余万元,1944年国统区(39县)行政费支出更猛増到1900余万元,是1940年的10倍。
2、教育与文化经费支出。湖北国统区的教育文化经费用于文化方面的甚微,绝大部分用于教育方面,这项支出在战时非但没有缩减,反而逐年有大幅増加。1940年,国统区教育文化经费达455万元,位于1940年各项经费支出的首位,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22.9%。1942年度教育文化经费预算为1363.4833万元,而当年国统区的教育文化支出却达1513.7793万元,超支预算150.2960万元。几乎达1940年的3倍半。此项支出増幅如此之大,主要是因为当时省府主席陈诚非常重视战时民众的教育。抗战期间,陈诚在国统区大力实行计划教育、公费教育制度,各级教育的费用支出均由财政拨款,因而开支甚巨。
3、经济建设、卫生及救济经费支出。省府西迁恩施后,依据国民政府抗战建国的方针,着手发展后方生产,因而,省府大幅増加经费用于国统区的经济建设。1942年经济建设支出925万余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16.4%,与1940年相比,此项经费支出在总支出中的百分比多了10个百分点。随着国统区经济开发与建设的扩展,用于工农业、商贸业、交通等方面的投资,逐年増加。卫生及救济支出也増加较快,它包括卫生治疗、保育、退休抚恤和救济等费用。战时大量难民拥入鄂西国统区,救济难民,改善后方民众的卫生医疗条件,这都需要政府财政拨款资助。1942年至1943年间,国统区大部分县遭遇旱虫灾害,社会救济经费剧増。1943年的卫生及救济经费达399万余元,1944年更猛増至1443万余元。
战前,鄂西境内金融业极为落后。1927年恩施城内始有私人钱庄,鄂西施鹤各县仅有小押代当。直到抗战爆发前夕,鄂西金融机构仍然很少,整个鄂西只在恩施、巴东、宜都和樊城各设一个银行办事处,金融活动呆滞。省府西迁后,湖北省政府在抗战的同时,须扶持后方农、工、矿、交、商各项生产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没有货币流通,商品流通就会受到阻碍;没有信贷,工业、农业和其它生产事业的资金周转就会受到影响。因此,省府非常重视发展金融事业。1941年6月,陈诚主持制定的《新湖北建设计划大纲》规定,“充实省银行资力,于3年内増加资金500万元,并増设分支行处于全省各县及各要市镇”。在上述发展金融方针的指导下,鄂西银行业获得了迅速发展,极大地激活了鄂西国统区的金融业。其主要表现是:
其一,鄂西国统区金融机构迅速増设和升格。1938年11月,湖北省银行总行迁往恩施,并相继在鄂西各县设立了32个办事处和15个合作金库。
1939年夏和1940年初,中央银行分别在老河口和恩施设立办事处。1941恩施办事处和老河口办事处升格为分行。随后,中国农民银行、交通银行也在老河口设立支行。这样,恩施和老河口实际上成了战时湖北国统区西南部和西北部的两个金融中心。设在这两个金融中心的众多金融机构,以及各县广泛设立的分支机构,积极开展存款、放款、信托、储蓄等银行业务,有力地促进了鄂西后方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其二、各县银行纷纷设立。在省政府的指示和省银行的帮助下,1941年后,各县相继成立官商合资的县银行,旨在调剂地方金融,扶持经济建设,发展合作事业。至1943年,县银行正式开业的共计23家[3](55〜56M),其银行资金由商股和公股两部分构成,其中商股占资本总额1/2以上。
其三,各个银行的存款、放款、储蓄、农贷、信托等常规业务活跃起来。其中湖北省银行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营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湖北省银行总行1939年西迁后,増加资本200万元,1941年又増加资本500万元,有力地充实了其营运资力,使湖北省银行在战时的营业成绩极为显著。在存款方面,由于増加了鄂西、鄂北等分支机构,并多次提高利率,吸收内地游资,争取交战区的存款,使得存款额迅速増加。1939年其存款余额为1918万元,1941年増至5419万元,1944年更増至7557万元。在放款方面,其数额也逐年増加,1939年放款余额为2082万元,1941年増至3306万元,1944年更猛増至34281万元,有力地支援了抗日战争的进行。在储蓄方面,为増加储蓄存款,除原已开办的普通储蓄存款外,1942年1月又増加了活期小额储蓄存款和定期小额储蓄存款,储蓄额得到逐年増加。1939年储蓄余额46万元,1941年増至300万元,1944年更増至643万元,5年増长了14倍之多。
积极开展农业贷款。湖北战时农贷分为联合办理与分区办理两种,国统区的农贷由各行分区办理。湖北省银行划分的区域为竹山、竹溪、五峰、鹤峰4县。战区48县的农贷,原由中国农民银行承办,1940年3月,省政府决定将战区农贷的领汇、转解及派员审核、监放等工作,改由湖北省银行负责办理。截止1943年10月底,湖北省银行共代农民银行发放农贷445万。
办理战时信托业务。1939年1月,根据国民政府财政部第二次地方金融会议精神,“以便利收购物资为原则”,湖北省银行成立信托部。划拨资金100万元,在总行下设信托总部,分业务、保险、保管、稽核4个组。1942年7月,湖北省银行又打破银行不准经营物资的中央金融管理条例,出资1000万元创立湖北省平价物品供应处,开展信托业务。湖北省银行的这一举措,极大地拓宽了银行的职能,直接服务于鄂西后方的经济建设。1945年2月,省政府决定平价物品供应处物资的购、运、销及分配,均委托湖北省银行信托部办理。战争时期,一般银行业务难以得到大的发展,信托部的收益遂成为该行资金的主要来源。1940至1945年,全行得纯利共1921万元,其中信托部就占71%。
代理省、县金库业务。湖北省银行自成立时起,就受省财政厅委托代理省金库。1938年6月,国民政府公布公库法及实施细则,规定自1940年1月起,各地方机关一律实施公库制度。湖北省公库经呈准延至1940年4月1日起实行,由省政府与湖北省银行签订代理省库契约。省库的现金、票据、证券的出纳、保管及财产契据的保管,均由湖北省银行代理。省公库设在恩施,在沙市、宜昌、老河口、巴东、建始、利川、咸丰、来凤、宣恩、鹤峰、宜都、秭归、兴山、竹山、竹溪、保康、五峰等地设立省分库。[8](第77页)
综上可见,西迁后湖北省政治、经济中心向鄂西大后方转移,随着湖北省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和中央银行分行在恩施的成立,历来落后的鄂西金融业在战时被迅速激活起来。鄂西金融业的发展,对战时湖北国统区的经济开发与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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