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政金融
摘 要:近年来,自然灾害频频发生,环境问题成为全球的共同问题,碳金融市场有利于发展低碳经济,对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国外正在积极推动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顺应时代的潮流,也在积极发展碳金融市场。本文介绍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现状,并探讨其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碳金融; 清洁发展机制; 节能减排
碳金融市场是指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在内所有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和交易活动的总称。该市场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主要有三种交易机制:国际排放贸易交易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节能减排企业可以通过节能项目的减排量在碳金融市场上获得融资而不需要以固定资产抵押,有利于节能和环保等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
一、 我国碳金融市场现状
在《京都议定书》中,虽然没有对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进行限制,但我国出于发挥大国责任,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2008年,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相继成立,我国碳金融市场基本框架成形。
目前,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成功的CDM项目为13个,年均二氧化碳减排总量为552248 吨。到2010年4月5日,挂牌交易的项目中,碳自愿减排项目数量为21项,节能减排和环保技术交易类为61项,节能减排和环保资产交易类为13项,日本经产省技术支持项目为175项,污水处理项目技术交易和二氧化硫项目技术交易类正在建设中。北京环境交易所目前主要有三个中心,分别是CDM信息服务与生态补偿促进中心、节能环保技术转让与投融资促进中心和排污权与节能量交易中心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建立相对较晚。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碳金融市场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我国的主要交易方式是CDM即清洁发展机制,而且我国是国际碳减排额的主要供方。根据2007年的数据,我国占CDM供方市场的73%,预计到2012年,我国减排量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减排放指标的41%。
我国在碳金融市场创新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商业银行是兴业银行。2006年5月,兴业银行和国际金融银行合作,率先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并采取了市场化的与中国现状相匹配的运作模式。目前,兴业银行已经开发了买方信贷、节能技改项目贷款、设备融资租赁、公共事业服务商融资、节能服务商或能源合同管理公司(EMC)融资和设备供应商增产融资等多种运作模式。截至2008年7月末,兴业银行累计发放此项贷款72笔,金额26.18亿元,这些贷款支持的项目可实现年均节约标准煤268.65万吨,年均减排二氧化碳731.17万吨(晏露蓉,2009)。
在我国碳减排交易市场日益活跃的情况下,部分节能减排项目已经能够在碳减排市场进行交易。兴业银行将节能减排贷款与“碳金融”相结合,创新推出以CDM机制项下的碳核定减排收入(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碳金融”模式。兴业银行初步设定了“三年投放100亿” 的最低目标。
兴业银行首例碳金融业务是为深圳相控科技有限公司能效项目提供了三年期750万元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深圳相控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加拿大技术开发出适用于城市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的3R循环利用技术,将原先直接排放大气的温室气体沼气作为能源回收利用,2005年在联合国注册成为CDM项目,其二期项目融资遇到困难。兴业银行根据第一还款来源的有效性,为该公司提供了贷款服务。继兴业银行涉足碳金融市场,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也开始积极开展碳金融业务。
二、 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
低碳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碳金融市场为低碳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撑。国际碳金融市场正在逐步完善和统一,我国应该加快碳金融市场进程,积极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中,获得先机。碳金融市场尤其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碳金融市场将面临机遇与挑战共存的局面。
第一、 碳金融市场前景乐观。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碳减排量可以通过CDM的方式卖给其他国家,由于在我国进行碳减排的成本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内部碳减排的成本,从而形成了对我国CDM项目的需求。从中期来看,《京都议定书》规定了38个发达国家在2008年到2012年的碳减排量,在第二阶段我国是否被纳入碳减排的国家还不确定。如果我国被纳入碳减排国家,企业对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的需求增加,对碳排放权的交易需求增加,这将大大促进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从长期来看,由于国际碳金融市场目前存在着市场分割的现象,但是这种现象随着碳经济的一体化而消失,即国际碳金融市场将会进一步整合,碳排放指标实现标准化,碳交易公平化、透明化。在这种趋势下,我国碳金融市场将会按照国际统一标准更加规范,效率更高,碳交易成本更低。各种碳交易衍生品种实现多样化。
第二、 我国碳金融市场还处在起步阶段,面临更多挑战。首先,我国金融体系还不发达,对CDM和“碳金融”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市场的交易方式、操作模式和项目开发等还不熟悉;国内企业对碳金融市场的认识模糊,参与碳金融市场的积极性不高。其次,缺乏专业的中介机构。CDM项目由于合同期限较长、销售合同涉及国外客户、开发程序比较复杂等原因需要专业的中介机构来负责。在我国投资银行内部可以设立CDM项目部门,专门受理CDM项目的开发和评估。此外,CDM项目开发时间较长,风险因素较多。一个CDM项目要经过项目设计和描述、签订CER转让协议、国家批准、审查、注册、监测、核实,认证、签发CER和CER转让交割9个步骤,履行国内、国际两套程序,从申请到批准最快也需要3-6个月时间,审批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碳金融市场的另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政策性风险。国际减排政策的不确定性造成了CDM项目的外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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