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政金融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审计风险问题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对审计风险的研究也是方兴未艾,审计风险问题正成为审计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点、热点课题。
关键词:国家审计风险;原因;防范
国家审计是单向独立的,它与独立审计存在一定的区别,审计对象和目标也不尽相同。国家审计风险不同于独立审计风险,它有其独特之处。深入研究国家审计风险及其控制,对于保证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作用,有效实现审计目标,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家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国家审计风险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是审计活动全过程若干因素合力的结果;国家审计风险的危害也是多方面的。因此,有必要研究国家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国家审计自身的某些特点
从国家审计实施方式和监督性质上看,国家审计是一种强制性审计,也是一种行政监督。被审计单位一般没有自由选择审计机关的权利,因此在无形中助长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一种霸气,自觉不自觉的将被审计单位当作一个下属机构来进行行政监督。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审计人员的长官意志往往占据主导,即使被审计单位有异议,也由于种种原因而有所顾忌,不愿与审计机关正面对峙,最后多以防商等方式得以消解,而很少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诸法律。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审计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地监控
由于我国国家审计恢复的时间不长,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在审计规范的制定上甚至远远落后于社会审计,至今仍未形成完整的体系,现有的审计规范涉及国家审计风险的内容更是少之又少,使得国家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实际执行审计时,既缺乏恰当的规范可遵循,又缺乏具体的执行依据,对国家审计风险自然不能产生足够的重视。
二、国家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随着《审计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大了社会各个层面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力度,稍有不慎或出现纸漏,都有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旦败诉不仅在经济上遭受损失,并且会破坏审计机关信誉,影响审计机关权威和形象,会导致一部分人对审计监督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给审计监督的深入开展造成困难。
(一)完善法制建设
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应该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发展和完善有关国家审计的审计规范和审计制度,严格规范国家审计行为。二是完善《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审计法》和《刑法》,适当增大国家审计的法律责任。
(二)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是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的基本条件,鉴于我国国家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有必要采取措施提高其业务能力,主要措施包括:
(1)提高审计人员的准入资格。审计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对其专业素质在公务员考试资格限定中应有所体现,主要是要求所学专业要相近,按不同的级别要求不同的学历。严格准入制度是提高审计人员专业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
(2)加强审计人员的在职培训。通过再教育和再培训,使审计人员知识面拓宽,政治、业务水平提高,能够胜任各自的岗位,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
(3)制定合理的考核制度和晋升制度,使能者上、庸者下,完善激励机制。
(三)审计程序方面
1.准备阶段
(1)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虽然不需要由被审计单位委托或同意,但是审计机关应首先确定自身是否有权对拟审的对象进行审计。在有权的情况下合理配备审计人员,强化分工负责制。
(2)严格遵守法定的审计程序和审计管理范围的规定,从严依法审计、依法行政。国家审计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其行为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方法、步骤、时间和顺序,违反了法定的审计程序或超过管辖范围,无疑会招致国家审计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贯彻执行。
2.实施阶段
(1)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实行承诺制度,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以明确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
(2)在审计中,正确运用审计方法,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客观分析与主观分析相结合,指标分析与非指标分析相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避免生搬硬套,使各种方法互补,最大限度的降低国家审计风险。
(3)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慎用强制性措施,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要加以分析,尽量说服劝止,将问题和矛盾化解于萌芽之中,避免矛盾激化或处理不当引发风险。
(4)做好记录工作,认真填制审计工作底稿,强调复核制度,以明确责任,规范审计行为,并为应对日后可能发生的审计风险提供确切的证据。
3.报告阶段
(1)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审计报告,并在向审计机关提出报告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对错漏之处及时加以修正。根据法律规定,被审计单位接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如果不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2)审计机关派专门机构或人员复核审计报告,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审计决定和处理处罚决定,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遇到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处理处罚不明确的事项,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不要擅自作主。
(3)及时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不要使国家审计流于形式。
(4)及时、公正地接受或处理复议中请,认真对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重视后续审计。
三、结束语
国家审计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层层防范,步步控制。既要重视审计前的防范和控制工作,做到未雨绸缪;又要提倡审计中的严谨工作作风,形成审计人员居安思危的意识;还要坚持审计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风险消失在萌芽之中。
参考文献:
[1]王文红,张笑笑.国家审计风险的成因及预防措施[J].江苏商论,2008,(2).
[2]孙卫东.刍议现代审计风险及防范策略[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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