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政金融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农业的发展要求也随之提高。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农业担保公司正式出于这个目的而诞生。本文就对农业担保公司的该如何运作做一个探讨。
【关键词】农业担保公司 经营模式 政策建议
一、建立农业担保公司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有关部门要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研究提出多种担保办法,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三农”问题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非常关心的问题,当前在农业方面和农村中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中,最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问题。而贷款难是农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农业担保机构的建立,为执行好这一方针,为“三农”增强自身“造血”功能,能起到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我们是非常有必要建立农业担保公司的。
第一,农业是弱质产业,经济体制和产权制度不健全,同时农业投资收益率不高,农业融资缺乏有效足够的抵押。农业信用担保是缓解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
第二,农业的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对金融支持提出了更大的需求,资金供求严重失衡,因此担保成为沟通农业组织和正规金融的桥梁。农业信用担保是改善农业融资环境、加快农业产业升级的有效途径。
第三,信息搜寻和信息成本的存在制约着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分布分散,缺乏体系。农业信用担保是分散信贷风险、有效增加对农业投入的重要渠道。
因此,担保机构应该遵循怎样的游戏规则就成为必须考虑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能提供更充分的信息,使市场尽量规避逆向选择以及由此导致的信贷配给问题,同时至少在财务上具备可持续性。
二、我国农业经营模式的现状分析
早在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就指出,“鼓励政策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但是,我国目前农业担保公司还有很多不足,具体表现如下:
(一)担保公司的不足
一是担保公司由政府财政出资建立,企业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手段,没有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操作,对担保风险责任也没有在制度中予以明确。二是担保机构与信用社之间未建立责任共担机制,担保业务均为全额担保,一旦发生风险担保机构将承担全责。担保机构既承担了借款人的市场风险,还要面对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三是农业担保公司收益率低,风险却很高。四是专业人才严重缺乏且担保机构规模较小,难以为单笔大额或大户贷款提供担保。
(二)对金融机构缺乏正面激励
一是信用社与担保公司建立合作关系,是从吸收担保公司资本金的角度出发,并不是要做大做强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二是对于风险相对较小的项目,农信社可以自己直接贷款,不需要担保公司担保,而到担保公司要求担保的往往是信用社吃不准或风险较大的客户。担保公司出于防范风险考虑,可能拒绝为这些对象户提供担保。即使担保公司同意担保,这些项目也因为额小难成规模,对金融机构来说商业价值不大。
(三)对借款户不具备交易激励
一是农信社对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在利率上没有实行优惠政策,再加上一定比例的担保费,借款户融资成本很高。二是农业担保公司不能提供信用担保,对所有担保业务均要求提供反担保,且大多数反担保形式实际操作困难。三是担保贷款手续烦琐。
三、农业担保公司的经营模式分析
目前,我国正处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阶段,这是对建立农业担保公司很有利的。下面就对农业担保公司的经营模式作简单阐述。
(一)农业担保公司经营模式的简单构建
图中所示的农业担保公司经营模式可以用文字表述如下:
1.公司与农户以及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担保公司通过银行向农户贷款,培训机构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农户要合理使用贷款,只能用于生产公司所需产品,不能挪作他用。
2.公司要向银行交付一定数额的存款,银行以此为限度向农户提供贷款。
3.农户在这样的条件下,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积累了资金和经验,就可以成立自己的公司或组织,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4.几者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二)此模式的优势分析
1.解决了分散农户融资难的问题,保护了弱势群体农户的切身利益。由于农村的金融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金融机构对农业投入缺乏激励性。在此模式下,对违约风险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2.使农户认识到要靠自身的力量去提高收入,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再者公司和农户及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中违约责任对其有很大的制约作用,可以在更大程度上调动农户的积极性。
3.科研机构和技能培训机构的介入对农户的生产提供了保证,提高了农户的生产能力,为以后农户自力更生打下了基础。
4.降低了农户的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质量,为国家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三)此模式存在的问题
1.在此经营模式下,农户与公司是处于不平等地位的。公司相对于农户而言,在资金实力、人才聚集、市场垄断能力、产品定价等方面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而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偏小,居住分散,资金技术力量薄弱,必然处于劣势地位。
2.当前有一定量的公司是乡镇企业,其在生产管理、人员聘用、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担保公司为公司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时,商业银行应该对其进行详细审查。
3.此经营模式设计多方利益,若处理不好,都会发生损失。因此,本文觉得应该有个中介机构可以协调处理。
四、政策建议
以上对农业担保机构的经营模式作了简要介绍,在这里仍要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政府部门要积极为兴办农业担保机构创造必要条件,确立具体明确的政策支持。农业担保公司由于自身的企业性质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管理办法等为农业担保公司的生存创造空间,只有生存下来,才能为农业发展创造动力。
第二,农业金融机构要重视和支持农业担保机构的建立、发展,促进银保合作,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民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农村贷款难的问题,促进农民的增收。
第三,农业担保机构首先要切实完善诚信机制,建立自身网络体系,不断增强实力,解决其信息搜寻和信息成本问题。其次就是要对其经营模式进行不断探索和创新,在降低自身经营风险的同时,满足农村各主体对融资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张宇哲.农发行试水农业担保公司模式,《财经》杂志网络版,2007年05月15日.
[2]林平,袁中红.信用担保机构研究,《金融研究》2005年.
[3]肖条根.担保业的现状与发展建议,《浙江金融》2006年.
[4]汪明炎,陈勇.强化农业金融担保机构的探讨,网络文章,2006年.
[5]何广文.对农村政策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农业经济问题》2004年.
作者简介:赵晶(1983-),女,苏州大学商学院金融系研究生,现供职于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社科金保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