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政金融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长期股权投资是通过投资的方式而取得的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在实际核算过程中,能够促进企业获得经济利益,但同样承担着巨大的风险,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近年来,我国企业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越来越受到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但目前,我国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仍存在诸多缺陷,迫切需要完善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长期股权投资的改进。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是通过投资的方式而获得的投资单位的股份,能够实现长期持有,具有不能随时出售的特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则是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的有效管理。就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具体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或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的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等内容。针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简要分析: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该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该分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其中企业合并下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情况进行分别计量。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四类核算内容,其中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有两类: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的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有两类: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的投资;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二、我国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经营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在实际核算过程中需要承担相应的巨大的风险。这就要求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进行科学管理,确保核算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从而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但就目前现状来看,我国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尚不完善,仍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着企业经营的顺利开展,主要表现在:
(一)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应享有利润或现金股利的核算有待改进
我国相关政策规定,成本法要求被投资企业单位的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该按照所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仪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投资计算公式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分“投资当年”和“投资以后年度”计算确认复杂、公式中文字表述科学性缺失、投资以后年度投资收益和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公式不严密等。
(二)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核算有待明确
由于成本法改为了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具有实施也亟待明确制度规范。目前,我国关于新投资成本确定的表述不严密,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是否追溯调整尚不明确。这就给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顺利实施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三)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尚需讨论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权益法下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而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余额表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所享有的份额,能够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价值。因此,权益法下,对长期股权投资再计提减值准备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减值已反映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中,若再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则属于过度稳健。此外,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给企业操纵利润留下隐患。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改进的战略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面对我国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目前的现状,企业现代化建设改革要求必须充分认识到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改进的重要性,并制定合理方案,通过有效手段,加强解决对策实施,实现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改进完善。综合针对我国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改进的具体战略,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
(一)完善相关定义的界定
1.在充分认识到我国企业目前长期股权投资中存在问题的前提下,可以了解到长期股权投资的四类范围式界定并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从而使很多会计人员在面临具体的工作时因无据可依而产生盲目性。 因此我国会计准则应该对“长期股权投资”这一名词给予明确的定义式规定及解释。
2.合并准则规定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何谓“参与合并”并未给出明确的定义性规范限制,以致在现实情况中企业都根据自己的利益要求进行理解做账,从而导致了会计行业的复杂性、模糊不明了性及不一致性。 这些都不利于会计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故而鉴于此,我国应该根据这一漏洞对“参与合并”这一关键词做出更进一步详实的规范解释,以解决上文中针对此问题出现的两种不同会计处理的尴尬局面。
(二)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信息的披露
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会计工作的处理仅仅依靠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相关的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规定,以便规范公告书等信息的披露内容,尤其是对于合并预案及合并公告书中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合并采用的会计方法及其依据、合并双方未来的盈利预测、会计报表追溯调整的性质及结果等内容的披露要有明
确的规定。
(三)增设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明细科目
1.增设“长期股权投资—商誉”明细科目
在增设之后,长期股权投的账面价值并没有发生变换,只是明确地将商誉反映出来, 从而使管理者能够更加清楚明了的发现投资方的投资价值,并制定出合理科学的经营政策和管理方法。
2.增设“营业外收入—投资受赠利得”明细科目
在改进后,增设“营业外收入—投资受赠利得”明细科目的方法对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进行了调整,两者保持一致增强了会计处理逻辑性、对称性,便于会计工作的进行和会计信息使用者解读的明了性。
四、结语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发展要求必须重视财务管理,严格确保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重视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及时性、谨慎性和实质性。这就要求必须做好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不断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然而,我国目前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仍存在许多问题,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改进势在必行。因此,必须深化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理念,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科学管理,从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企业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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