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基金品种日益丰富和完善。本文拟在借鉴国内外基金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我国出现的老鼠仓、开放式基金巨额赎回、封闭式基金折价之谜三个基金热点问题作一简要分析,有助于基金本身的监管和投资,同时为基金制度设计提供借鉴。
【关键词】基金黑幕 赎回 折价之谜
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内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诠释,在此,我们引用吴航的定义:证券投资基金是通过发行投资基金股份或受益凭证的方式汇聚社会闲散资金,委托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组合投资,以此分散风险,并按出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投资制度。投资基金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却以独特的优势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其仍有诸多问题:经营能力弱,基本上是投机性投资理念,而不是价值投资理念;存在明显的“羊群行为”;存在流动性悖论;投资风险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及体系构建等。以下,我就三个热点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老鼠仓问题
在刚过去的中国大牛市中,基金市场如火如荼,但曾一度深受投资者青睐的上投摩根基金公司曝出一件大丑闻,前上投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的老鼠仓行为已被证监会查实。客观说,这可能还只是冰山一角,基金业还有很多没有曝光的基金经理,基金公司的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显然存在很多漏洞。据业内人士透露,基金经理的“老鼠仓”是业内公开的秘密。这不禁让我们对基金一大热点“老鼠仓”进行深入探讨。
证券市场的“鼠患”叫“老鼠仓”,指基金经理在使用公有资金买入,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的资金在低位买入该股票,等到用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个人的持股也会率先卖出后获利,而机构和散户的资金甚至可能因此被套牢。“老鼠仓”问题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以及运作资金的职业优势炒作股票,涉嫌利益输送,也是涉嫌内幕交易刑事犯罪的行为。
显然,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是加强监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8 条规定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义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一方面我们需要做的:首先,应加大对责任人员的惩罚力度。其次,增加对规范基金个人交易行为监管制度的可操作性。再次,完善持有人会议和基金内部的制衡机制可以防止内部监管机构的“功能弱化”。另一方面,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成为监管的有效措施,在监管部门难以发现证据的情况下,应该积极鼓励市场来监督,通过高额奖金动员全民力量进行积极举报,从而从源头上遏制这种行为的泛滥。
二、折价之谜
封闭式基金折价是一个令人深感困惑的问题,这个问题同样存在于中国的证券市场。封闭式基金一般有三种价格:一是面值,二为净值,三是市场价格。面值在募集时设定,我国一般规定为人民币一元。基金在以后的动作过程中,通过获得投资收益或造成亏损,就表现为基金的净值,衡量基金的内在价值,它是一个时点概念,在某一时刻,基金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和相关费用后除以初始设定的基金份额就得到了基金的单位净值。基金的价格是指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基金时基金所表现出来的价格,价格随着市场因素和其他因素而不断变化。人们发现,基金的市场价格往往低于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这一现象即为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国外实证研究表明,封闭式基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会出现折价现象,并存在以下动态特征:上市初期往往存在溢价现象,经过一段时间后,就会出现折价现象,而且除了上市初期外,大多数时间内都处于折价状态。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幅度经常随股市大幅度波动,直到接近封闭期时,其价格才与净值趋于一致。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历史虽短,但也基本呈现上述特征,并且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和不完善,折价的幅度和深度都较国外市场大。
在理性效率市场框架下,传统经典金融理论试图从基金的管理费用、管理水平、资产组合及税赋等基本因素入手,提出了代理成本理论、资产流动性理论、资本利得税理论、新上市基金理论、市场分割和业绩预期理论等解释。然而这些建立在“投资者理性”基础上的解释对折价现象的解释力并不令人满意。研究者们开始从行为金融学方面进行解释:(1)套利的有限性。包括成本约束、风险约束。(2)噪音交易者。噪声交易者模型是建立在两个重要的假设之上:理性交易者是短视的,他们关心的是持有资产的转让价格,而不仅是未来股利的折现值。这是因为机构投资者有定期的考核,个人投资者有变现的要求;噪声交易者的情感是随机的,且不能被理性交易者精确预测。(3)投资者情绪理论。该理论目前在解释封闭式基金折价之谜中占主流地位。模型得出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可能受到投资者情绪因素的影响而脱离基金净值呈现更大的波动性。(4)信息不对称。当存在市场分割和不完备信息时,信息量较少的证券较信息量充分的证券易产生折价。此外,我国封闭式基金折价现象还有一些特殊因素:(1)有关制度不完善。(2)基金持有人与管理人之间的治理结构存在缺陷。(3)监管层的“不作为”(4)基金披露信息的价值不及时、不准确。(5)投资者欠成熟。
三、巨额赎回
自从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2001年9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问世以来,开放式基金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开放式基金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赎回机制,赎回机制使得基金的投资者可随时变现投资,使得基金的资产类似于对投资者的负债,使得开放式基金的运作具有了独特的特征,赎回机制给予投资者进行选择性赎回基金份额的权利,迫使基金管理人具有竞争压力,从而解决可能发生的基金管理人道德风险问题,这种机制的设计,显示出在基金激励契约和监督契约的安排上,开放式基金更具优越性,在防范基金管理人道德风险方面远远胜于封闭式基金。这种赎回机制的制度创新,使得开放式基金最终超越封闭式基金而成为基金业的主流。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开放式基金却遭遇了较大的赎回,净赎回比例高于西方成熟基金市场,不同的是,我国开放式基金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行为未能发挥“优胜劣汰”机制,面临赎回压力较大的是业绩良好的基金而不是业绩较差的基金,这种现象被我们称为中国开放式基金“赎回之谜”。
国内外对基金赎回研究结果从多个角度揭示了影响投资者赎回行为的因素:(1)影响开放式基金赎回的宏观因素。包括利率、汇率、税收等。(2)影响开放式基金赎回的中观因素。中观因素主要指资本市场的整体表现会影响开放式基金的赎回,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整体表现。(3)影响开放式基金赎回的微观因素。其中包括基金费率设计、上市时间、品牌、分红及基金业绩的影响。
我国开放式基金的高赎回率情形加大了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并为基金投资操作带来了困难。这将使基金管理人面临大量抛售股票的困境,这样会导致基金净值下降,造成证券市场非理性下挫,形成恶性循环。国内研究揭示了中国开放式基金存在业绩越好赎回越多的“赎回之谜”。其中,娄静和王亚南(2005)对我国开放式基金投资者的赎回行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实证分析:(1)股票型基金存在t-1期净赎回比例越大,t期净赎回比例越大的现象,这反映出我国股票型基金的投资者羊群效应更加显着,债券型基金投资者则相对稳定。(2)对债券型基金来说,基金规模越小,净赎回比例越大,而股票型基金却不明显。(3)基金离设立时间越早,净赎回比例就越高。这表明基金发行过程中采用了过度的非市场化销售方法。(4)对股票型和债券型基金来说,基金t期净值增长率越高,净赎回比例越大;而基金t-1期净值增长率越高,净赎回比例越小。这表明我国投资者追涨效应与处置效应并存。(5)对股票型基金来说,t期市场涨幅越高,基金净赎回比例越大;而t-1期市场涨幅越大,基金净赎回比例则越小。(6)基金分红越多,净赎回比例越小;但是股票型基金净赎回与t期分红不相关,而债券型基金净赎回与t-1期分红不相关。这表明股票型基金分红会造成再次分红的良好预期;而债券型基金分红一般只对当期有较强的影响。王平从营销角度分析开放式基金大规模净赎回的原因:(1)基金同质化现象严重,投资对象主要限于国内证券市场。(2)基金营销重首发、轻持续。(3)基金销售模式“重销售,轻服务”。(4)基金本身的费率制度不太合理。(5)基金促销手段有限,投资人对基金产品的认识不足。(6)基金销售“抓大放小”,持有人中机构客户比例偏高。除此之外,还有对基金赎回影响因素,如行为金融学上投资者的非理性、不成熟和投机心理,市场中大存在的“博弈”现象以及当有投资者要求赎回对其他投资者产生外部效应等。
如果研究揭示中国开放式基金存在“赎回之谜”,就有必要研究如何管理这种异象。根据对赎回量的预测,研究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监管者应如何应对和管理这种异象,以使申购、赎回机制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促进开放式基金配置资金的良性循环。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1)加强宣传和教育,树立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信心。(2)在新基金发行中,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要避免盲目追求募集规模,拒绝“关系认购”或“友情认购”等非正常投资行为。(3)促进基金产品创新,切实满足投资者需求。(4)基金管理公司为应付赎回,需要保持足够流动性资产。(5)降低发行销售中的捧场资金,树立持续营销的理念。(6)改变销售对象,针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营销。(7)加大对投资者服务力度,培育客户忠诚度。(8)优化基金费率结构,突破营销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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