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缺陷及其
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政金融
论文 关键词:新型 农村 金融 机构制度安排缺陷完善
论文摘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特点是:服务于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 经济 发展 ,注册资本金较低,股东持股比例一定,治理机构设置灵活和监管指标明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缺陷是:准入门槛过低,限制资本投入,忽视债权人权益保护和监管指标不合适等。因此,应适当提高准入门槛、鼓励资本投入、保护债权人权益和调整监管指标。
一、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演进历程
2006年12月20日,
村镇银行投入资本; 农村 资金互助社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也限制了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 企业 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投入资本;贷款公司的营运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制度安排,也使其资金实力受到限制。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 金融 机构的制度安排,鼓励资本投入。
(三)忽视债权人权益保护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提供贷款,而贷款制度的安排,又不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品。所以,如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或破产倒闭,不仅难以偿还存款人的存款本金和利息,损害存款人的权益,而且投资人也难以收回投入的资本,损害投资人的权益。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加强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四)监管指标不合适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主要是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率监管指标是不合适的,它可能会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挥作用。因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任务是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贷款服务,而服务对象又是风险较大和不确定的对象,所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率有时可能会较高。如果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不良资产率来衡量,则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就可能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调整监管指标。
四、完善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的对策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法规,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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