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对中期票据不同理解进行了对比分析,然后详述了中期票据的分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引入中期票据市场以来对我国融资状况的影响和意义,最后提出了中期票据市场对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关键词: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市场;融资方式。
一、国内外关于中期票据的定义。
20世纪80年代早期,在美国等成熟债券市场中,中期票据(medium-termnotes)作为连接短期商业票据和长期债券之间的“桥梁”性产品出现,其期限通常在2-5年之间。在欧洲货币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随着市场的 发展 ,中期票据逐渐突破了期限的限制,10-30年期限之间的中期票据变得更为普遍,中期票据已成为 企业 代替中期贷款的又一融资形式。
在我国,所谓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是继短期融资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 金融 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按照计划连续、分期地以公募形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中期票据的分类。
中期票据是一种直接融资行为,发行者通过发行票据在资金市场上直接从投资者手中获得资金。由于商业票据的期限较短,流动性较高,因此中期票据的二级市场不发达,交易主要集中于一级市场。参与发行过程的主体,依据其所处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发行者即借款人。在美国市场上,发行者主要是大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银行、政府和政府机构也开始涉足中期票据市场。大型的银行控股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发行了大部分的票据。大公司的信誉高,违约风险小,因此他们能够垄断发行市场。在欧洲货币市场上,最开始主要是一些美国企业,他们利用票据筹集低廉的欧洲美元资金为自己的海外子公司融资。此后银行、金融机构、政府纷纷涌人该市场。到19%年3月止,发行在外的欧洲中期票据已达到5000亿美元,远远超过美国市场。
第二,中介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承销商,可以由一个承销商担任,也可以组成承销团。一般发行都通过承销商,也有一些发行者有自己的发行队伍,主要见于美国市场。但是,直接发行的发行费用较高,每期商业票据如果要直接发行,它的最佳发行规模为20亿美元(美国市场)。美国市场的承销主要由几家大的机构垄断,他们是美林公司(merrillynch)、高盛(goldmensachs)、雷蒙兄弟(lehmenbrothers)。欧洲货币市场的发行主要采取承销团的方式,发行者会指定一家主承销商,它负责组织承销团,给发行者提供财务咨询。主承销商并不因为它的特殊地位而获得额外报酬。美国的投资银行主导了欧洲货币市场的承销……其次是由发行者委托的发行和偿付代理人。代理人通常是一家具有清算功能的银行,它将表明持有票据的证明提交给承销商,收取资金。当票据到期的时候,它从发行者处收到资金。负责偿付,同时收回证明。有时候代理人和承销商是同一主体,但是它们在业务上必须分开。在美国市场上还存在着为发行者提供信贷额度或备用信用证的银行或其他机构,这些机构保证在发行者不能偿还本金时负责偿还,或者保证发行者能获得他们想要的金额。欧洲市场缺少这种支持,因为最开始进人市场的发行者主要是信誉卓著的大企业,他们利用欧洲货币市场环境宽松的有利条件,完全依靠自身的实力发行票据,以节省先头手续费。[ 论文 格式]
第三,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美国市场的这个特征十分明显。因为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4(2)条规定,如果商业票据由机构投资者购买,而且该票据不在市场上交易,该票据的发行可以免于申请登记。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保险公司、信托机构、投资公司、养老基金甚至地方政府都参与中期票据投资。其中,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占据主导地位。主要原因在于票据的面额都比较大,小投资者没有实力参与。欧洲货币市场票据的通常面额为50万美元和1的万美元,美国市场的最小面额为2。5万美元,但是大部分的票据以100万美元的整数倍标值。中期票据项目的设计通常作法,中期票据的发行者与承销商签订一份发行承销合同,与已有的票据包销便利不同,承销商并不负责包销所有票据,他们只承担最大努力义务。该合同与代理合同、备忘录等文件构成一份项目合同,它规定了中期票据项目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发行期限、金额等。此后,发行者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框架内灵活选择发行商业票据的种类,他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和市场资金情况选择币种、期限。每次发行,他只要和承销商签订一份定价补充协定,该协定 参考 承销合同制定。于是发行者节省了每次发行票据重新拟定合同的成本。发行者一般指定二三家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然后签订多边协定,就票据发行的形式、 法律 基础、交割时间表作出安排。目前,中期票据的合同条款已经建立起行业标准,节约了拟定合同的时间。传统上中期票据采用私寡发行方式,承销商将票据销售给少数大的机构投资者。近来,公开在货币市场发行的方式逐渐流行,1995年,欧洲货币市场的公开发行量为9印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69%。
三、中期票据市场的意义。
众所周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比,具有市场透明度高、风险分散等特点,有利于金融稳定。成功市场 经济 国家中直接融资市场在融资体系中均占有主导性地位,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是融资结构明显分化,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发展缓慢。在目前国际经济环境不稳定,国内实施宏观调控,既要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抑制通货膨胀,又要防止经济下滑,避免过大起落的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中期票据业务,是对特定经济发展时期金融创新的全新尝试。中期票据业务的推出,结束了企业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长期缺失的局面,提高了直接融资比例。从宏观层面来看,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力,降低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有效平衡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减轻股权融资的压力,有利于资本市场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平稳推进。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丰富投资者投资渠道。
四、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管理方式。
借鉴美国等市场的成功经验,我国中期票据目前实行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市场化管理方式,由协会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进行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七项自律规则具体地明确了中期票据管理战术。《指引》明确规定企业的注册程序: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委员由来自银行、券商、基金公司、评级公司等市场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目前共有81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其中,每周的注册会议由5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参加,参会委员从注册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抽取,2名以上(含2名)委员认为不符合相关要求,交易商协会就将不接受发行注册。
《指引》中还明确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对于募集资金的规模,指引并没有严格限制,仅规定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而且因为投资期限的延长会增大投资风险,所以《指引》中指出,企业还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由此可见,中期票据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发行更为便利,市场普遍认为它丰富了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渠道,将会得到发行主体的青睐。尤其是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中期票据的发展前景不可限量,并且随着市场的深化,中期票据的交易结构将有更大的创新和丰富,从而带动新型信用债券和结构化证券的涌现,引领
第二,从投资者的角度,中期票据提供了一种新的固定收益产品。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大大地丰富了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品种。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以银行、非 金融 机构和 企业 参与的一个债券发行和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原有的中长期品种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单一,缺少企业凭借自身信用发行的无担保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中期票据的引入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一局面。从2008年2月短期融资券的持有者结构看,商业银行占73.51%,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占60.97%,城市商业银行占8.81%,由于短期融资券收益高于同期限央票收益,商业银行更乐意持有短期融资券。类似地,企业发行的中期票据利率会高于同期限国债利率,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中期票据可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
第三,中期票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贷款业务,但也为银行中间业务的 发展 提供了机遇。与中长期贷款相比,中期票据低发行利率的优势十分明显。根据前文的分析,中期票据利率比银行贷款利率低200个基点以上。从长远来看,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将吸引更多企业采用中期票据的方式替代贷款融资。从首批发行中期票据企业情况来看,除铁道部以外均为大型央企,资信等级为aaa级,这些企业长期以来都是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优质客户发行中期票据必将使银行企业贷款业务受到很大影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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