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金融制度的变迁
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政金融
摘要:一个制度的变迁方式,主要看这个社会的权力机构之间的博弈和协商,而我国 金融 制度变化乃至整个 经济 制度变迁的核心重要表现于政府供给主导型变迁让位于需求主导型制度变迁。由于“国家悖论”、政府效用函数最大化以及政府偏好序列的约束,及各个既得利益集团为获取制度租金而采取的博弈,使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具有强势路径依赖的特征,锁定在低效状态。本文主要以相关理论为依据以我国金融制度的 历史 变迁为背景,阐述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的及 发展 的进程。
关键词:金融制度 变迁 阶段
一、概要
从世界范围看,20世纪30年代以前,金融制度的创新或变迁是商业银行在利益的导向下自主进行的诱致性变迁。西方商业银行典型的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是在“融合—分离—融合”的过程中逐渐演变的。20世纪30年代以前,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几乎没有界限,各国普遍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制度;我国在金融制度改革初期,政府扩张国有垄断金融的产权边界,建立支持国企资本性融资的股票市场,通过政府特有的制度偏好“父爱主义”来维持国有 企业 的生存,这不仅使我国基本确立起市场金融制度框架(从数量规模角度),而且强有力地支撑了经济产出的不断增加和整体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及社会稳定,同时也产生了国有企业、国有独资银行、地方政府等现有金融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并形成他们对目前金融制度的“稳定需求偏好”和刚性依赖。
二、相关理论
舒尔茨对制度的经典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 政治 及经济行为”;v.w.拉坦将制度定义为“一套行为规则,它们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舒尔茨和拉坦的定义被以后研究制度的学者们所广泛接受。道格拉斯.诺思()则认为,“一项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从而,“对于任何想要得到的制度性服务而言,总有许多制度安排能实现这种功能”。问题的关键在于,制度安排的选择是否真正符合“费用–效益”的分析。即当每一单位投入的边际产品价值相等时,是否达到最优的均衡。金融机构的功能比形式更为重要──不在于制度设计是否符合什么体系或标准,而在于制度变迁实实在在的绩效。
三、我国金融制度的相关回顾
(一)
(三)银行商业化改革(1994-1997年)
1994年,国家开始实行“贷款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贷资金管理新体制,标志着我国 金融 体制改革进入商业化改革新阶段。这一时期的改革举措包括:(1) 设立政策性银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2)对国有专业银行全面实行贷款规模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3)央行不再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不再对财政透支;(4)按照1996年6月全国银行业经营管理会议上提出的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目标,各专业银行开始注重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加强银行资金风险管理。
(四)1998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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