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政金融
摘要:农业产业低预期收益和高风险特点是 农村 金融 的需求者和供给者共同面临的约束条件,基于二者理性的选择,最终会形成一个低水平的需求与供给均衡。为了打破这种低水平的均衡,整体思路是降低和分散农业生产的风险、提高农业的预期收益。因此,从需求视角下提出的金融供给的对策更有针对性和现实性。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需求;金融供给
abstract: low-income and high-risk characteristics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are constraint that demander and supplier are faced to and will form a low level demand and supply balance based on their rational order to break the low-level equilibrium,we should reduce and disperse the risk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to enhance prospective return of ore,financial supply countermeasures that are put forwar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emand are more specific and realistic. key words:rural finance;financial demand, financial supply
在农村金融问题的探讨上,大多数文章提及的关于农村金融的供给状况,是从供给量或农村金融机构的分布与竞争方面来阐述的,结论大多是农村金融的供给不足;有的是从农村金融需求的调查入手,结论是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低。无论是从供给还是从需求入手,其最后合理的推论都是由于农村金融的供给不足导致农村 经济 发展 滞后,政策建议是增加农村金融供给。纵观历次农村金融改革,基本上都是在这个思路指导下,试图搭建起以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供给主体的农村金融供给平台。但这种自上而下的农村金融改革既忽略了农村真实的金融需求,也忽略了金融机构的供给意愿。
一、对农村金融的重新界定
长期以来,绝大多数学者在思考、研究农村问题时,往往把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农村金融往往被理解为服务于农民、农业和农村的金融。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尤其是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对以简单农业再生产为主要特征的小农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主要体现在:(1)随着通讯、 交通 、水、电等基础设施的改善,农村和城市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传统意义上的、相对封闭的“乡村”正在消失,乡村逐渐“集镇化”;(2)农民与市民逐渐融合。随着户籍制度的松动,农村人口的流动加剧,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家庭形态正在发生着根本的变化;(3)适度规模化与专业化生产成为农业生产的发展方向。因此,在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条件下,不能简单地把农村金融理解为农民金融或乡村金融。本文认为,农村金融问题既不是简单的农民金融问题,也不是简单的乡村金融问题,其实质主要是农业金融问题。农业是农村和农民存在的基础,而农民与农村的变化又体现在对农业的影响上,因此解决农民与农村问题的关键在农业,解决了农业金融问题也即解决了农村金融问题。
二、黑龙江省农村金融需求分析
一般来讲农村金融需求主要有储蓄、投资、借贷、结算、汇兑、理财等几个方面。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进步,黑龙江省绝大部分地方的结算、汇兑需求得到了基本的满足,但是与农民关系密切的投资、借贷、理财、保险等金融服务需求还存在严重供给不足,具体分析如下:
(一)农民的资金融出需求供给渠道不畅
统计资料表明,在黑龙江省的农户资产结构中,期内现金流入持续增加,说明人们整体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农户平均手存现金由2000年的31.85%增大到2006年的37.7%,银行存款由2000年的6.19%增大到2006年的10.86%,二者占期内现金流入的比重在逐年增大,这一方面说明,农户对金融产品的潜在有效需求在逐年增加,另一方面说明,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民提供的投资渠道单一。农户在绝对收入有了明显增加之后,即便在近几年我国银行存款的实际利率较低的情况下,仍将手中闲置的资金主要存放在银行以求安全保值,而更多的资金则以手存现金形式持有,这说明若存在合适的理财产品,农村金融机构在动员资金并促进资本形成方面将会更有效率。
(二)农民的资金融入需求供给渠道单一
黑龙江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全省2 045万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农村,农业生产以种植业为主,在家庭人均主要收入中,种植业收入占40.4%,养殖业收入占17.3%,外出务工收入占14.6%,其它收入占27.7%,种植业是黑龙江省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但农业投资的长期性、高风险性与商业资金追求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三性”原则相悖。这必然导致农民的信贷需求由于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对其产生的“惜贷,慎贷”行为得不到满足。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上存在问题,资金供应不足,使得黑龙江省农民的融资渠道主要是个人借款,造成农民资金的融入需求得不到满足。
(三)农村保险服务需求与供给主体缺失
由于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缺乏专门性的农业保险机构为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提供保障,商业保险公司针对农业生产保险的险种的开发几乎是一片空白,农业生产风险难以分摊,农业生产的天然风险完全是由农民自己来承担。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农业生产一旦遇到严重的 自然 灾害,农民的收成将大大降低,这样必然使得为其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着不可分散的“天然风险”,加之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没有形成有效的农村金融市场退出机制,一旦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因为在竞争中被淘汰,会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将不利于农村金融供给的增加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造成以上黑龙江省农村金融需求供给不足的原因是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市场不发达,投资渠道少,缺乏合适的理财产品。农业生产本身是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而农民的收入主要源于种植业,金融机构若将大量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或农业上,既不能增加收益,也不能有效地降低或分散风险,因此,导致金融机构的供给意愿不强,纷纷撤并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再加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农民在扩大金融需求时心存顾虑,造成黑龙江省的农村金融需求不足。因此,农村金融问题的实质是如何实现在需求者与供给者意愿达成一致基础上的金融资源配置。
三、黑龙江省增加农村金融供给的对策分析
黑龙江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民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农业,所以将黑龙江省农村金融界定为农业金融有其合理性。农业生产的低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是农业金融的需求者与供给者共同面临的约束条件,在这个约束条件下,若双方都是理性的,必定会减少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的数量,最终实现的是一个低水平的需求与供给的均衡。基于此,农村金融的需求量与供给量都是农业生产风险水平的函数,并且是风险越高,需求量与供给量越低,那么,解决农业金融的问题就转化为设法降低和分散农业生产的风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