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现实分析
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财政金融
关键词: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职业经理人市场股票市场
摘要:作为企业管理层激励机制的股票期权(eso),在西方公司中产生了巨大的治理效能。在我们国家,股票期权的适用效果却不甚明显。文章归纳了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特点,对股票期权的适用条件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完善我国股票期权制度需解决的问题。
作为企业管理层激励机制的股票期权(es0),是指企业所有者给予经营者的一种权利,经营者凭借这种权利在与企业所有者约定的期限内可以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企业一定数量的股票,并在其认为合适的价位上抛出该股票以获得差价。由于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主要是经理人员,因此又常被称为“经理股票期权(executivestockoption,简称eso)”。这种激励手段的精妙之处就在于它让经营者既成为企业合同收入的索取者,又是剩余收入索取者,同时经营者也承担相应的风险。这使得经营者关心所有者的利益和企业资产的增值保值,关心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又关心自己的收入和声誉。把给经营者的高额回报建立在企业资产升值的基础上,把经营者的收入最大化与企业资产增值最大化统一起来,这实际上是给经营者戴上了一个闪亮的“金手铐”。目前,全球前500家大工业企业中,有89%己向经理人实施了股票期权报酬激励制度。在欧美国家,股票期权在管理人员收入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 一、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特点
“春江水暖鸭先知”,股票期权的理论魅力,使我国企业界以实际行动扮演了对股票期权的先知先试角色。股票期权计划在我国至今经历了10余年发展时间,已形成了具有典型意义的“上海”、“北京”和“武汉”三种模式。综合现有各种模式的具体做法,我国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案例呈现出许多不同于国际规范和惯例的特点,颇具
二、股票期权的适用条件
作为一种公司企业的薪酬改革,股票期权制度产生于美国,美国不仅市场经济非常成熟,而且有关公司、证券的法律制度也非常完善。当我们欲将一个植根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制度成功地移植到我们这样尚在“转轨”的国家时,就必须仔细考察、理解它的生存土壤,否则就可能出现“南桔北枳”的危险。就股票期权在国外的发展情况来看,它的良好运作离不开以下几个方面的适用条件:
l.成熟的股票市场。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其适用性与股票市场本身是否有效紧密相连。所谓有效市场,是指市场价格总能充分反映可以获得的信息,如果市场中的价格不能充分反映可以获得的信息,投机者可以利用技术分析或基本分析的方法获取超额利润。如果股票市场缺乏效率,股票价格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关度不高,那么行权价格的确定也就缺乏科学的依据,有可能畸高畸低。证券市场的无效还可能使享有股票期权的经理人在行权和实现利益的时候受到证券市场的“冤枉”:经营业绩并不好的经理人员可能因为证券市场的不正常价格波动而获得很高的利润;相反,业绩好的经理人员却可能因之无法行权或实现的利润不能正确反映其业绩。人们很难想象,在证券市场监管不力、市场秩序混乱、“黑庄”横行的环境中使股票期权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西方国家企业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经理人员与股东利益有较高的一致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有较为科学的经理任命制度,存在较为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对于职业经理人而言,他们追求的目标函数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他们不仅追求物质利益,更重要的是追求其在经理人市场上的名誉和地位。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建立,首先要打破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上的行政化,使企业经营者的选拔由政府行为转变为市场行为,使经理人员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合理流动、择优汰劣和最佳配置。其次要加强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本的培养,造就一个企业家阶层。实施企业经理人员人力资本市场化配置,要求有一个职业经理人阶层为基础,为市场优化配置提供有效供给。最后,将企业家与国家行政干部区分开来,实现经理人员职业化,制定职业规范,对职业经理人实施任职资格制度和职业规范制度,从职业角度约束、管理经营管理人员。
3.优惠的税收制度。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效果跟政府税收优惠制度的扶持密不可分。在发达国家中,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公司和个人往往能够享受税收的优惠,由此降低了公司的激励成本,进了股票期权制度的推行。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在税收方面对股票期权制度实施优惠措施,是因为经理薪酬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但是企业所有者之所求,也是企业员工乃至全社会之所求,因此对于像股票期权这样有效的制度创新,政府有必要从政策上给予扶持,况且股票期权制度还具有将所得转为投资,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的功能。事实上,从股票期权的产生背景来看。它最初主要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的过高个人所得税率而设计的。因为薪酬证券化后,可以从会计上将所得转为投资,从而起到避税的效果。到20世纪70至80年代,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的问题在西方受到普遍重视,在这一背景下,股票期权制度不但得到了官方的认可,而且其“节税”的目的还因明确的税收优惠制度而具有了法律上的正当性。
三、构建股票期权制度必须直面的问题
1.无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发达国家,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公司和个人往往能够享受到税收的优惠,由此降低了公司的激励成本,促进了股票期权制的推行。我国迄今不仅没有这方面的税收优惠规定,而且除了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外,还对个人在股票期权中的实际利得(包括股利)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加大了激励成本,减少了经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不利于股票期权的实施。就我国目前对于股份公司经理人员的股票期权收益的税收而言,按照《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在我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从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和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照累进税率交纳5%~45%的个人所得税。此外,经理人员在行权后转让所得股票时,还应交纳证券交易印花税。以上对经理人员股票期权的实际利得或交易流通的征税,加大了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成本,降低了经理人员的实际收入,削弱了股票期权制度的激励效果。 转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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