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日本泡沫经济有其形成、发展及破裂的过程。总结日本泡沫经济破裂对日本经济的影响,分析我国当前面临的经济金融形势,可以提出以下应对金融风险、防范泡沫经济的措施: 必须稳妥积极地处理好人民币汇率问题; 引导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形成; 加强金融监管,综合运用各种工具,引导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内部风险控制;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抵御金融风险。
关键词:日本; 泡沫经济; 启示。
从 1983 年开始形成并于 1990 年破裂的日本泡沫经济,对日本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以史为鉴,以他国为鉴,避免我国经济发展出现重大挫折,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必要重新审视日本的泡沫经济生成、膨胀及破裂的全过程,供我国当前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时予以参考。
一、日本泡沫经济介绍。
1. 泡沫经济的形成过程。日本泡沫经济的形成经历了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从 1983 年秋到 1987年底,第二个过程是从 1988 年初到 1989 年底。第一个过程可以说是日本金融自由化的开端,持续到美国股票市场的股价创下最大暴跌纪录的黑色星期一( 1987 年 10 月 19 日) 为止。第一,日本的金融自由化。日本于 1984 年 5 月发布《关于金融自由化和日元国际化的现状和展望》,随后实行了一系列的金融自由化政策,包括外汇资金可自由转换为日元并可作为国内资金使用,实际需求原则的废除,日元转换限制的废除,使得日本对外证券投资急剧增加,拥有巨额资金的日本公共投资者的投资动向影响到美国的金融和资本市场。第二,《广场协议》和金融缓和措施。1985 年 9 月达成《广场协议》后,日元大幅升值,日本海外投资受到巨额的外汇风险和外汇估价损失; 日本政府通过抛售美元、购买日元操作来干预外汇市场和接二连三的调低贴现率等积极的金融缓和措施,引起了国内货币供应量猛增,但猛增的货币供应量并没有通过物价上升( 流量) 而被吸收,而是急剧扩大了面向不动产的贷款,成了导致存量价格飞涨的原动力。日本地价与物价之比,1959 年 3月为 2.2,1970 年 3 月为 13. 2,1986 年 3 月为25.2,1990 年 3 月则急剧扩大到 68. 2。急剧扩大的面向不动产的贷款,为其后泡沫经济的形成准备了资金方面的条件。第三,个人生财之道的拓宽和小额储蓄免税课税制度的废除。广场协议之后的金融缓和措施改变了货币的流向,人们不再把注意力集中在存款上。以股票形态运用的资金,通过购买股票,在1987 年上半期达 8600 亿日元,下半期继续猛增 4. 58兆日元,全年共增加 5. 45 兆日元。第四,企业生财之道的拓宽和基金的扩大。1985 年以后企业积极地大幅增加金融资产的运用,扩大所谓的生财交易。1986 年以后,在利率下降和股价攀升的形势下,企业改变以往向银行借款的方式,采用在国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外发行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等筹资方式。1987 年藉由发行有价证券的筹资比上一年增加 60.8%( 1986 年增加26.3%) ,但通过权益融资形式以极低的利率筹集到的巨额资金并没有完全用在工业企业的设备投资上,而是被主要用在金融资产上,特别是运用在股票投资上。第五,银行抵押贷款的扩大。银行在土地抵押贷款和股票抵押贷款上加大了力度。从不动产抵押贷款在全国银行的贷款余额中所占的比例分析,1984 年为 17%,以后比例逐年提高,1987 年以后达 20% 左右。股票等有价证券抵押贷款比例也逐年上升,1988 年上升到 2. 5%。1986 年开始的地价和股价的上涨导致借款人抵押能力的增强和账外资产的增加,促进了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有价证券抵押贷款的增加。通过这些贷款筹集到资金的企业,将其大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将来有可能升值的土地、股票、特定货币信托和信托基金,更进一步强化了地价和股价的上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交叉上升,必将伴随着信用创造,成为形成泡沫经济的主要因素。
2. 泡沫经济的膨胀期。第一,企业金融的变化。1975—1979 年度平均和 1980—1984 年度筹资与销售额之比平均均为 2. 6%,1985 年度也不过2. 5% ,但 1986 年度以后逐渐上升,1988 年度为4. 5% ,1989 年度达 6. 2% 。如果企业进行“正常的交易”所需的筹资额为销售额的 2. 6%,则可以看出1986—1989 各年度均超过了正常情况下的筹资。“过剩筹资额”中的一部分被用于实物投资,其余的大部分被运用于泡沫经济的膨胀上。这可从流动资金比例自 1986 年以后急剧增加这一点清楚地看出( 1983 年为 1.18,1986 年为 1. 71,1989 年为 2. 02) 。企业不仅筹集了过剩的资金,而且其筹资渠道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所占比例明显增大的是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发行股票为中心的权益融资。权益融资之所以猛增,是因为只要以期待股价持续上升的资本收益为前提,就可以比银行借款、一般公司债券的借款成本低得多的成本筹集到资金。第二,银行扩大与中小企业的交易。由于大企业利用通过直接金融方式筹集到的大量资金来偿还银行借款,因而日本的金融机构迫不得已将重点转向扩大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易。中小企业中资金需求旺盛的有流通服务行业、建筑行业、不动产行业、金融和保险行业、租赁行业,上述贷款都是抵押贷款,向这些非金融机构贷款和不动产贷款导致了泡沫经济的膨胀。同时,市立银行不经由中小企业而直接扩大以住房贷款为中心的面向个人的贷款。第三,股票期货交易的扩大。在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影响下,1988 年 9 月起,开始了东京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和大阪证券交易所日经平均股价为对象的股价指数期货交易,更促进了泡沫经济的膨胀。
3. 泡沫经济的崩溃过程。第一,两个谷底。日本的股票市场自1989 年12 月29 日东京证券交易所收盘价创下历史最高纪录( 38915. 87 日元) 以来,在一年内股票大幅跌落了两次。第一次谷底是 1990年 4 月2 日的28002.07 日元,从1989 年的峰值跌落28. 05% ; 第 二 次 谷 底 是 1990 年 10 月 1 日 的20021. 86日元,从 7 月 17 日的峰值( 33172. 28 日元)跌落 39. 1%。第二,三重下跌的结构。1990 年,在到 4 月 10 日为止的时期内,东京股票市场经历了 10次股票大幅下跌,在股价下跌的同时,引人注目的是还出现了日元贬值、债券下跌的现象,即所谓的三重下跌。
二、泡沫经济崩溃的后果与总结。
始于 1990 年的第四季度的美国经济萧条与从1991 年第二季度开始走下坡路的日本经济具有相同之处,那就是以往未曾经历过的以金融部门为主导的经济萧条即复合萧条,这与过去的因有效需求不足而造成的经济萧条不同。这次的经济萧条是在 80年代后半期逐渐展开的金融的国际化和自由化后出现的现象,是金融自由化的归宿,与以往单纯的存货周期造成的经济萧条不同,具有如下特征:
1. 国民财富总值增长的停滞。泡沫经济形成期和膨胀期,国民财富总值以年率 2 位数的速度在递增。但是,泡沫经济崩溃时的 1990 年的增长率猛跌至 3.4%。在泡沫经济的形成和膨胀时期,金融资产的构成比率较有形资产提高得快。但随着 1990 年国民财富总值增长率的下降,有形资产的构成比率提高了 2. 3 个百分点,而金融资产的构成比率则相对下降。与 1982 年有形资产的构成比率超过 50%这一数字相比,其后的金融资产增长率之剧烈是显而易见的。1987—1989 年的贡献度,金融资产为59. 2% ,而有形资产超过 40. 8% 。金融资产中,股票的增长率特别明显。在 1982 年的金融资产余额中,股票余额占 129 兆日元,而在 1989 年的金融资产余额中,股票余额就占了 890 兆日元。在金融资产余额增长 3. 08 倍的期间,股票余额增长了 6. 9 倍。1987—1989 年的股票贡献度达 27. 3% 。在实物资产中,土地的增长率较大。1982 年为 862 兆日元,1989 年达 2. 5 倍。从 1987—1989 年的贡献度来看,土地为31.4%,占有形资产的 40. 8% 的 3/4 以上。土地的增长和金融资产的增长除外的固定资产净额的增长比 1982 年增长 1. 49 倍,期间的国民财富总值也不过增长 2.2 倍。由此可以看出日本的国民财富总值是如何因为泡沫经济而膨胀起来的。1990 年是泡沫经济崩溃之年,该年国民财富总值增长率下降 3.4%,低于该年 7.6% 的名义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这是自 1975 年开始公布国民财富总值余额统计以来首次出现的情形。在实际 GNP 增长率下降以前,由于泡沫经济的崩溃而使得国民财富总值的增长率下降,这一点可以说是金融危机引起的经济危机的最大特点。
2. 全国银行收益大幅度减少,金融机构丧失媒介现象。1989 年期中结算期正好是泡沫经济的膨胀时期,银行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最高利润,与上一年相比的增长率也较高。但是,进入泡沫经济崩溃时期的1990 年期中结算和1991 年3 月的结算,日本的银行收益均比上一年大幅度减少。在日本,1988 年 4月 1 日的小额储蓄非课税制度的废除与上一年私营化的 NTT 股票的上市重叠在一起,大大改变了个人的资金运用形态。特别是 1988 年,规定利率定期存款自 1954 年开始进行统计以来首次出现大幅减少,而自由利率存款比上一年增加了 6. 97 兆日元。日本出现了所谓的丧失媒介现象,资金开始流向相对有利可图的开放市场。
3. 国际清算银行限制的影响。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也是金融国际化的过程,国际上确定至 1993 年 3月将自有资本比率保持在 8% 以上的国防清算银行限制。国防清算银行标准的特点在于,在计算自有资本比率时,不管是分母的资产总额还是分子的资本,都以一定的方式来决定。在泡沫经济崩溃后,既然难以增大部分的自有资本,那么为维持自有资本比率,银行只好压缩部分的资产,特别是压缩风险比重为 100% 的贷款,从而导致货币供应量的减少,并为实际国民生产总值进入负增长铺平了道路。由于金融自由化和国防清算银行限制,围绕日本经济的金融框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作为新框架的调整过程,不可避免地要对泡沫经济部分进行调整,出现金融和证券行业的重组。复合萧条无非是日本为适应这一新框架的调整过程。
4. 日本式信用危境。日本银行业采用成本估价法的会计处理原则,因泡沫经济崩溃而发生的持有有价证券的估价损失就不会显露出来,也反映不出为摊还因不能支付泡沫经济膨胀时期扩大的不动产贷款利息而猛增的银行的坏账且认定坏账的标准也有问题。在日本,若拖延一年以上,可以作为“应收利息”列入,并不将其视为坏账,而且日本的银行其备抵坏账原则上一律采用累积贷款额的 0. 3% ( 不课税) 的方式,不考虑贷款的偿还可能性。因此,日本的资产负债表不能如实反映坏账的程度,而且备抵坏账也有过少列入的倾向。对于那些由于股价的低迷不振而对有价证券的账外资产感到不安的日本银行来说,也难以使银行迈出积极扩大贷款的一步。泡沫经济崩溃之后,日本国内陷入了长期萧条的深渊。资产价格持续缩水,银行信贷不断减少,国内投资萎靡,企业大批破产,失业率居高不下,经济增长速度放慢甚至负增长。日本经济长期萧条迎来了失去的 20 年。
三、对我国当前宏观经济调控的启示。
泡沫经济的崩溃是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这一新的框架下不可避免的一个调整过程或者说是重组过程,它是金融自由化的归宿。泡沫经济的崩溃导致了实体经济的萧条。政府在采取针对复合萧条的经济对策时,不能仅仅停留在为调整存货的低利率政策和扩大公共投资等以往的对策( 扩大有效需要的对策) 上,而应当采取调整因金融自由化而产生的不良金融资产的对策,以及尽快恢复信用为目的的金融重组对策,由此来消除金融危机引起的经济危机。问题的焦点应从有效需求的不足转移到了信贷收缩、金融系统监管上。
1. 中国面临房价下跌、信贷资产质量恶化等多重风险。第一,我国金融体系面临多重风险。我国的金融体系内,由于市场、机构、跨境交易等的交互关系日益加大,影子银行、表内业务表外化与日俱增,再加之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信贷资源分配上占据的角色,都导致或有负债的不断累积,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正不断累积、日益加大。我国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包括信贷快速扩张导致的信贷资产质量恶化、影子银行和表外敞口导致金融脱媒现象增加、房地产价格下滑及欧债危机下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等风险。中国房地产价格的急剧上升与银行对房地产的巨量贷款相迭加,加深了房地产价格回调对我国银行体系的负面影响。房地产相关贷款占我国贷款总额的约 20%,近 30%—45% 的贷款是由房地产抵押担保。房地产价格的回调将降低抵押品的担保价值,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削弱贷款回收比例。与房地产相关的上下游产业也面临巨大的风险。基于现阶段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房价回调引起的经济减速对信贷资产质量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第二,银行业压力测试结果: 多重风险互动或导致严重影响。根据 IMF 和中国政府共同对全国最大的17 家商业银行进行的压力测试结果,如果其中几项风险同时发生,银行体系就可能会遭到严重冲击,金融危机在我国爆发也不是没有可能。
2. 银行变相推高利率,企业融资行为潜藏着巨大金融风险。第一,表内贷款表外化。次贷危机发生后,由于我国政府为保增长而实施的 4 万亿投资计划,使得银行信贷与之相伴而过度扩张。为防止流动性泛滥,2009 年下半年开始,政府逐渐加大了对房地产等行业的宏观调控,收缩流动性。2011 年开始,人民银行对银行信贷进行数量、价格的严格管制后,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方式与工具,把表内业务移到表外,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信用扩张仍然是其核心目标。现在,表外业务已占银行贷款额的 25%—60%,而借款人大多数房地产商,利率在 20%—25% 之间甚至更高。
在信贷严控政策下,房地产商对资金的依赖推高了利率,并导致大量中小企业难以获得信贷支持。第二,上市公司及大企业的融资行为搅乱信贷市场并可能导致巨大金融风险。一是上市公司及大企业通过从资本市场低成本融资后再转贷给利率更高的其他资金需求者以赚取利差,变相开展了商业银行的存贷业务。上市公司及大企业的过度融资、发债,说明在我国通过债券募集资金的方式及用途、流向等方向存在较大的空白监管领域,特别是对募集资金的流向,缺少严格的监管手段。大规模资金流向信贷领域的背后则是监管的空白。由于上市公司及大企业的过度融资,导致了信贷市场资金不足,而委托贷款或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其根源都来源于对借贷高收益的追捧。二是“影子银行”带来巨大信贷风险。通货膨胀引起存款相对较低或负利率,形成了培育表外业务的肥沃土壤,相对高利率的信托产品使大量的居民储蓄转而流向高利率的信托产品及其他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为避免信贷风险和相关的责任追究,也将信贷客户大量集中在大中型国企特别是垄断国企身上,但由于这些国企的新项目大多并没有太多效益,国企承贷的大量贷款,最终变相地再次以高利率贷放出去,从而造就一个个的规模巨大的“影子银行”。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通过把巨量的资金持续不断地注入房地产市场及其他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不仅继续吹大了国内的房地产泡沫,同时也将巨大的金融风险注入了国内的金融系统。三是大批中小企业盲目依附高利贷。泡沫经济的根源在于资本没有流向实体经济之中。高利贷背景下的中国同样如此。由于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大量从事实体经济发展的中小企业具有大量的资金需求,但由于信贷领域中大量的信贷资金流向房地产业等泡沫经济领域而没有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致使中小企业别无选择只有选择高利贷。在实体经济领域利润率远低于高利贷的高利率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积聚了较大的经营风险,而这也可能导致由高利贷形成的信贷危险的扩大与爆发。
四、防范信贷风险,防止我国金融危机发生的建议。
1. 稳妥积极地处理好人民币汇率问题。第一,要完善汇率政策与制度。我国 1994 年开始对外有汇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有管理的兑换。1994 年 1 月 1 曰,人民币汇率并轨,形成了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当时的人民币汇率为: 1 美元 = 8. 70 元人民币。1996 年,我国取消了经常项目下的汇兑限制,12 月 1日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自由兑换; 2005 年 7 月 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着力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我国的汇率制度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单一盯住美元,而是形成了弹性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1996 年,中国实现经常项目下的完全可自由兑换,2006 年 3 月宣布要实现资本项目下的“基本可兑换”。中国没有如同日本那样,为简单迎合外部需要而对外汇市场加以干预,而是通过对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的推进,独立自主地采取适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汇率管理制度和形成机制。应该说,汇率在处理外部失衡时具有较大的政策效果,对于来自外部的任何关于我国汇率的要求,我们应采取冷静的态度,坚持汇改的自主性,独立自主地形成我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二,要积极稳妥地调节国际收支特别是贸易结构的失衡问题。目前我国的国际收支、对外贸易存在着严重的失衡问题。与美国形成了大量的顺差,而与其他贸易国家则形成了较多的逆差,产生了大量的外汇储备。这使我们一方面面临以美国为主的汇率升值的压力,另一方面与其他国家的过量逆差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给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带来种种难题。在我国前外汇储备超万亿美元、贸易顺差较大的情况下,适当扩大石油、黄金等战略物资的进口,增加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改变外汇资产投资和管理方式,有利于解决我国顺差过大、缓解外汇升值压力。
2. 引导合理预期的形成。国民经济的连续高增长,预期人民币持续升值意识的加强,上市公司业绩的提升,房地产等经济领域的过度火爆,使部分投资者沉醉于资产价格的上涨,推动了泡沫经济的发生并可能导致泡沫经济破灭后的巨大灾难。由于人们的预期通常超过资产价格的上涨,形成经济学中的“羊群效应”、股价暴涨暴跌,日本股市及房市在 20世纪 80 年代后期的表现就是现实的例子。为使投资者作出“理性预期”,我们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升信息供给的效率,向市场提供的信息要更加充分、及时、准确、廉价,使人们能获得低成本的、正确的、充分的信息,形成资产价格的正确预期,以防止泡沫经济形成,阻止泡沫经济破裂可能带来的毁来性灾难。
3. 加强金融监管,防止泡沫经济形成。日本泡沫经济的形成与该国的金融自由化有很大的关联,由于在金融自由化进程中,政府放松了对金融的管制,加之金融监管体制的不完善,容易使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异化,加大投机行为,刺激泡沫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我国入世后,金融自由化程度得到提高,金融创新步伐也日益加快。我国当前金融监管的重点应该是金融主体、金融资产和金融商品的价格。金融主体的监管即对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管,特别是对金融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机构的监管。对金融资产和金融商品的价格监管,主要是利率、汇率、证券价格的监管,防止金融资产和金融商品的价格的大幅波动。
4. 综合运用各种工具,引导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综合运用各种工具,引导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首先要控制投机资金流向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目前,各金融机构推出形式各异的金融产品吸引客户,为投机资金进入证券和房地产市场提供了多种可能。由于我国金融监管技术和监管手段还不够完善,我们要加强对投机资金进入证券和房地产市场的控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监控资本市场上的异常变动,避免投机资金流入引发资产价格的过度上涨。国内银行信贷及金融产品的创新,刺激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与繁荣。开发商通过大肆“圈钱”、“圈地”刺激了房地产泡沫的膨胀预期,而投机者利用信贷资金或金融杠杆进行的投机炒作加大了房地产的泡沫膨胀。我们现阶段必须坚定不移地做好房屋的限购政策的落实,通过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住房消费贷款、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等的严格限制,严格把关,运用政策的、经济的、行政的甚至法律法规的手段,保证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去泡沫化。如果能向韩国等国家那样逐步过渡到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则在房地产上的投机行为将得到有效控制。
5. 汲取日本泡沫经济及华尔街的教训,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内部风险控制。
世界经济发展出现的诸多问题,都是金融闯的祸,金融业是第三产业,它只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但金融业的过度膨胀和发展,使金融业与实体经济日益分离,成为虚拟经济日益膨胀的推动力,并促进了泡沫经济的膨胀,尤如饮鸩止渴,它本身成长也必将为其的贪婪付出巨大的代价。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抵制过度投机和所谓的金融创新,明确其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的服务部门,它本身不能创造财富,只能参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6.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抵御金融风险。金融自由化以及全球规模放宽管制,无疑从根本上动摇了凯恩斯经济政策,从而使资金再一次为中央政府所控制,为避免一国的萧条而采取有效的政策就变得越来越难以实现。局限于一国的凯恩斯经济政策将难以奏效。经济的剧烈动荡已经从一国经济转移到了世界经济,左右世界经济的力量已经从商品、劳务的生产以及贸易方面转移到了国际性的资金流动方面。各国要加强金融在贸易、投资等多领域的合作,充分控制巨额资金的世界规模的流向,共同抵御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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