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工业经济
摘 要:煤矿工人作为社会最底层,以往是中国共产党所倚靠的重要力量,而今却在社会转型时期与主流社会发展断裂开来。在当今研究领域,煤矿工人的生存研究不断增加,不仅彰显对这一群体的关怀,更显示出社会主流对这支队伍的重视。本文从安全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视角,以566名煤矿工人为对象,探讨其心理安全感的特点及影响因素,从社会、政府、个人三个层面透析其深层次原因。
关键词:社会重建时期 煤矿工人 心理安全危机
近期,清华大学《转型中国面临新抉择:重建权力还是重建社会》课题组提出,当下中国处于关键的历史性抉择时期:中国的发展是通过社会重建,政府、市场、社会相互配合形成稳定的治理结构,还是打造更强大的权力航母来治理社会,已经成为了中国政府、民众、既得利益集团关注的集聚点。在这个背景下,煤矿工人不可避免的将卷入其中,他们的心理安全如何?心理危机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可以成为窥探中国当下底层社会状况的一个万花筒。
历时一年半的调查表明:煤矿工人的心理安全感整体水平低,特别是在“矿难”频发期,煤矿工人的心理安全感明显下降,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影响煤矿工人心理安全感的因素包括煤矿工人特殊的工作环境、工作性质、个体因素以及社会因素。笔者通过文献查阅与访谈认为,其产生心理安全危机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相关部门没有树立发展的安全观和科学的生命观,没有给予煤矿工人平等的生命尊重
相关的部门和企业没有树立发展的安全观和科学生命观,致使煤炭企业“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观念形同虚设,重生产轻安全,利益当先导致矿井超能力生产,从而放松了安全管理和监督,为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埋下了隐患。
近几年来,煤炭市场逐渐好转,煤价呈现出恢复性增长的态势。面对难得的机遇和可观的利益,煤炭企业抢抓时机,夜以继日地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生产,却忽视了安全监管,导致矿井积弊丛生,隐患重重。安全监管的放松对煤矿工人的安全威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安全欠账太多,而后期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基础薄弱,煤矿工人工作如履薄冰。煤矿防灾系统不健全,排水抗灾能力小,“一通三防”不合格,机电和运输设备老化,保护装置不齐全,防爆性能差等问题严重威胁井下作业的煤矿工人的生命。
(2)一些煤矿干部不负责任,作风浮漂,漠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置煤矿工人的生死安危于不顾。相当数量的煤矿干部不愿下井或下井次数少,对不断变化的井下作业环境及安全卫生状况不甚了解,或是到井下走马观花式的过一趟,根本发现不了问题,更有甚者对安全隐患熟视无睹,对煤矿工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及要求置之不理,更谈不上现场解决问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他们就马上找各种借口,推卸责任,上下打点,息事宁人。
(3)煤矿企业对煤矿工人的安全培训不到位,“以人为本”的思想意识不强。对上岗前的煤矿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法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但是煤矿企业大多跳过这一程序,让煤矿工人直接到采区一线自己“摸索”。相当多的煤矿企业对矿工的培训也是走走形式,象征性地发个上岗证,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推卸自己的责任。
(4)煤矿企业的安全文化氛围不浓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目前,全国大多数煤炭企业包括相当多的国有煤矿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安全文化,大多还只是表现在安全口号、安全标语上,方式机械、作法单一,既不能满足不同接受能力的对象需要,也没有体现到矿工生产生活的自觉行动中。并且,在企业内部,安全教育的对象往往只是普通的职工,而忽视一些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者在安全生产中的特殊作用。
(5)煤矿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确。我国煤矿企业实行矿长负责制,但在具体操作方面却没有详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后,只给受损害的煤矿工人以适当补偿,很少、甚至不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煤矿工人丢失的是生命,而煤矿企业领导干部损失的顶多是官职。难道一个生命和一个官职之间可以划等号吗?
2.经济利益的刺激使得煤矿企业铤而走险,加之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给矿方滥用权力提供了条件,煤矿工人权利保障难
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状况看,近年来,社会对煤炭的需求持续增长,煤炭需求总量过高,要求煤炭工业维持较高产出,使得煤矿超能力开采现象突出,潜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据政府公布的数据,2005年超能力开采煤炭量共计约1.3亿吨。另外,很多煤矿企业单纯依靠增加劳动力的投入增加产量,走的是粗放型的增产道路,煤矿企业科技含量低,为了多出煤,许多煤矿超强度生产,难以做到每天6小时的基本检修,同时一些地方也加快了对小煤窑的复产验收和缩短矿井检修时间,这些都为安全生产埋下巨大隐患。
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在农村的深入发展,农民仅靠经营承包的土地已难以维持一个农村家庭的正常开支,在农闲时务工挣钱就成了农民的必然选择。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外出进城找工作非常困难。而在私营煤矿,只需身体素质好就能上班。在接受调查的矿工中,多数人表示因为迫于生计不得不到煤矿做工,因此,到煤矿做工就成了农民“没有选择的最佳选择”。从总体上看,农村剩余劳动力远远超过了煤矿用工需求量,因此形成了买方市场。买方市场的形成,给矿方滥用权利、规避义务提供了便利。劳动力买方市场的形成是煤矿工人权利缺乏保障的重要原因之一。
3.煤炭行业总体科技水平不高,安全管理缺乏有力的体制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无保障
煤炭行业总体科技水平不高,煤炭企业技术人员匮乏,管理相对弱化,宏观调控乏力,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管理缺乏有力的体制保障,这是煤矿工人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因素。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带动整个行业的腾飞。但是目前我国煤炭行业科技水平普遍偏低,很多乡镇个体私营煤矿的开采技术设备还停留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一通三防”、防治水、矿井深部低压、冲击地压、高温和瓦斯检测、支护等方面存在许多技术难题,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致使煤矿工人安全无保障。
4.乡镇小煤矿数量多、分布广,安全设备落后、管理松懈、技术力量薄弱,安全投入少,煤矿工人的物质利益和身心健康根本得不到保障
目前,我国约有2.8万个煤矿,其中
2.5万个县乡镇煤矿、个体煤矿,占煤矿总数的90%。据调查,每年发生的煤矿事故中,乡镇煤矿占70%,而重大或特大事故占80%。
较低的市场准入门槛和煤炭行业暴利,驱使小煤窑业主竞相逐利行为变得轻而易举,较小的事故风险成本又不足以使他们望而却步,因此小煤矿纷纷而起。这些小煤矿绝大多数生产方式落后,安全设施简陋,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大部分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加之矿工素质普遍低下,缺乏应有的安全常识,有关部门监管乏力,安全知识监察体制不完善,由此形成的隐患已成为一个个潜在的炸弹,时刻威胁着煤矿工人的生命和煤矿企业的安全。一些不被重视的小隐患也积少成多,不时爆发,随时可能成为煤矿工人的“安全杀手”。
5.煤矿工人自身素质不高,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薄弱,缺乏生命观教育,没有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和安全观,自我保护能力差
煤矿工人绝大多数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对安全知识的了解不够,同时又没有进行专业的职业培训,所以煤矿工人自我安全意识很低。这些煤矿工人只知道有危险,但不知道是什么危险、什么因素造成的危险,怎样处理紧急事件。要么一头扎进煤窑什么都不管,要么成天陷入恐惧之中。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煤矿工人基本没有接触过安全方面的指导,就更不用说接受过安全心理指导。这就意味着煤矿工人不能对自己的心理和行为作出正确的判断,不能有效的维护好身心安全。出现了不安全心理问题后,煤矿工人也不能对身心进行自觉有效地调整与维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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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项目:中南大学创新资助项目“湖南煤矿工人心理安全感的影响因素及提升策略”(项目号:2011ssxt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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