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工业经济
中图分类号:F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3-0199-01
1网络舆论与创先争优
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使人类进入一个全新的公众自由交流时代。在互联网空间中,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新兴的特殊舆论形式,是指网民对于公共问题、热点事件等在互联网空间中形成的一致性意见和建议,具有主体的隐匿性、内容的繁杂性和形成的便捷性等特点。创先争优,即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作为保证党员队伍发展和工作创新的重要途径,创先争优是密切党群关系、促进政治民主和社会和谐的有效载体,有助于帮助社会公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网络舆论是民意采集的重要渠道,它通过监督和评价创先争优活动的各个环节,并逐步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协助化解各种矛盾冲突,保障创先争优活动的顺利开展。
2网络舆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负面影响
当前,网络社会尚处于完善和发展阶段,由于制度建设的滞后性和互联网固有的缺陷,网络舆论操控、非理性网络舆论表达以及网络舆论“被工具化”等会妨害创先争优活动的顺利开展。
2.1网络舆论操控和信息失真可能导致民意误读
网络舆论操控是指通过网络推手在网络空间中制造一些轰动性事件、话题或者人物等,进行舆论造势,引导舆论导向,以达到某种目的的舆论操控行为。作为一个开放、自由的场所,网络空间中必然会出现各种信息鱼龙混杂的现象。网络舆论虽有助于党和政府在创先争优活动中采集民意,但其前提是要有真实性的民意表达。令人担忧的是,网络传播的虚拟性和隐匿性使得网络舆论本身就存在信息传播“失真”的风险,而网络舆论的恶意操控更使得这种可能性进一步增加。网络舆论作为政府与公众互动的重要平台,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如果被恶意操控并散播虚假民意,极易造成不同程度的民意误读,导致公共决策不能真正体现民意,致使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受损。
2.2网络 “审丑”现象极易致使网络舆论“被工具化”
近年来,网络“审丑”蔚然成风,网络“揭丑”现象俯仰即是。从芙蓉姐姐、凤姐,到形形色色的“门”事件,再到各种“网络暴力”,网络空间中的反常态现象倍受网民“亲睐”。更有甚者,为博取“噱头”,将个人“幸福”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在网络中肆意“暴晒”他人隐私。勿庸质疑,一些社会浊流确实在网络舆论压力下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并促成当事人冤案的洗清。但是,网络“揭丑”的逐步“被工具化”更值得全社会高度警惕。以药家鑫案为例,虽然网络舆论压力在督促执法部门追究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法律责任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网络舆论在案件未经审理的情况下就提出“判处死刑”要求同样是对司法公正的肆意干涉。同样,在创造争优活动中,如不能正确引导舆论走向,一旦出现类似网络“揭丑”的“被工具化”情况,势必会影响网络舆论应当发挥的正确导向作用,从而妨碍创先争优活动的正常开展。
2.3非理性网络舆论表达极易误导舆论走向并激化社会矛盾
非理性网络舆论表达是指网民在非理性思维的精神因素的控制下所产生的语言或行为,具有情绪化、偏激化等特点。在网络虚拟社会中,部分网民经常会在尚未弄清来龙去脉的情况下即开始针对热点事件进行“自我审判”,情绪化地转载一些不明来源的虚假信息或发表一些偏激言论,而网络舆论传播(尤其是微博互动)的快捷性和网络舆论的“审丑”倾向,往往使这些虚假信息或偏激言论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并向现实社会扩散,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如果能够积极主动地开辟网络专栏,及时宣传和报道创先争优活动的动态,并重点加大主流网络舆论平台的宣传报道力度,可以为创先争优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反之,如果忽视甚至刻意回避相关的网络舆论引导,就会埋下安全隐患,给创先争优活动造成潜在的危机。
3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构建全面系统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
如前所述,网络舆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负面影响是不容忽视的,而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并使其有利于创先争优活动的顺利开展,需要系统构建政府、媒体、网民三位一体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对网络舆论进行积极引导。
3.1政府:强化宏观调控网络舆论的能力和效果
一方面,通过制度手段加强对网络舆论的政策引导。一是尽快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注重网络服务和管理制度建设,以便对网络舆论进行更为合理地约束和引导。二是通过网络媒介的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管理机制和政务公开机制,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时及时把真实情况告知公众。三是在政策、资金、技术等各方面对重点网络媒体进行扶持,打造品牌网络媒体,使之成为巩固权威舆论的引导网络舆论的主阵地。
另一方面,构建科学高效的网络舆论预警和应急机制。各级政府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积应极介入网络这一新兴媒介,通过建立周密完善的网络舆论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网络舆论导向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在全社会加强网络伦理教育、强化社会责任感和公共道德教育、鼓励和支持健康向上且符合公众要求的网络舆论平台的发展等手段,切实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网络舆论的能力和效果。
3.2媒体:积极监督和引导网络舆论的动态走向
一是适时对网络舆论进行主动引导和正面回应。要从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等方面共同突破,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建设高效、科学、创新的网络舆论宣传队伍,占据网络舆论动向的主导地位。此外,面对网络突发事件时要以事实真相为依托,“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信息,以客观、公正、翔实的报道树立权威,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实现对于网络舆论的正确引导。
二是加强与传统媒体合作,打造主流社会舆论。网络传播的交互性和自由性使得任何人在网络空间中传播信息在理论上成为可能,但这并非意味着所有人都愿意通过网络获取所需的信息。那么,发挥传统媒体在舆论传播中的主导作用,树立社
会舆论的强势权威,对引导网络舆论尤为必要。
三是网络服务商应自觉强化其职业道德和守法意识,并能够审时度势,适时地、果断地通过技术手段删除危害国家、社会或他人的不良信息,并对信息的发布者进行警告。
3.3网民:自觉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
一是要“慎独”,坚定持守自身的道德本性。要端正心态,使自己的所思所想符合基本的道德要求,在面对事物时坚守原则和底线。同时,还要戒贪,能够在社会这个充斥着利益和诱惑的大熔炉中找到只属于我们自己的那一部分。
二是自觉接受网络伦理教育,切实提高网络道德素养。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捷时,要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发布信息和言论时要善于权衡、理性思考,切忌随意散布不良信息和网络谣言。
三是自觉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强化守法意识。当前,部分网民因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盲目跟风致使网络行为违法。因此,网民应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学会正确辨别各种网络信息,冷静思考,理性行为,促进网络舆论乃至整个社会舆论环境的健康和谐。
总之,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新兴的特殊舆论形式,是民意采集的重要渠道,它通过监督和评价创先争优活动的各个环节,协助化解各种矛盾冲突,并逐步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保障创先争优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由于制度建设的滞后性和互联网固有的缺陷,网络舆论操控、非理性网络舆论表达以及网络舆论“被工具化”等会妨害创先争优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创先争优过程中需要系统构建政府、媒体、网民三位一体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对网络舆论进行积极引导。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0-05-14(01).
[2]焦璇.网络舆论的“非理吐生表达”[J].新闻爱好者,2011,(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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