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工业经济
摘 要:噪声监测在处理各地噪声扰民的案例中的作用十分关键,本文就环境监测中噪声污染监测的背景、影响噪声监测结果的因素和不同类别噪声污染的监测要求进行了简要的概述。
关键词:噪声污染;噪声监测;厂界噪声;交通噪声
通常所说的噪声是指人为造成的干扰人们正常生活、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噪声污染有感觉性、区域性和随机性等特点[1]。
1. 噪声污染监测的基础背景
近年来噪声扰民的案例呈层出不穷,环保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主要依据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这一既定现实对噪声监测工作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这里,笔者通过查询相关方面资料以及总结多年监测工作实践经验,提出噪声监测的一些影响噪声监测结果的因素。
2.影响噪声监测结果的因素
影响噪声监测结果有效性的因素包括:监测仪器设备和人员素质、气象条件、环境标准的选择、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等等。
2.1 监测仪器设备和人员素质
一般的噪声监测采用手持式噪声监测仪,精度为Ⅱ级以上,要求定期由计量部门核定,在测量前后要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小于0.5dBA;测量40分贝以下的声音时,一般应使用I型以上的声级计测量低噪声;传声器距地面1.2米以上,远离其它反射体1米以上,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监测人员必须经过省级技术考核合格并持有合格证书,监测时必须有两名以上监测人员。同时,为避免纠纷,监测时最好要求利益关系人同行。
2.2 气象环境条件
监测要求无雨、无雪天气,风力小于5.0米/秒;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个阶段,昼间为6:00-22:00,夜间为22:00-次日凌晨6;00,白天测量应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进行。
2.3 噪声监测的环境标准的选择
我国现行的主要噪声环境标准包括:适用于工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团体噪声评价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适用于营利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性场所噪声评价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适用于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和交通噪声评价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适用于建筑施工噪声评价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 自2012年7月1日起将被《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替代);控制监测规范要求的《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新的国家标准《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颁布后《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将废止)。对于不同声源种类的噪声污染,我们要选择不同的环境标准来监测和评价。
2.4 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4.1 厂界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监测
厂界噪声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在正常生产或工作过程中其边界线外1米、高度1.2米以上的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营利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性场所使用设备和设施产生的噪声[2]。两者的测量要求大体相同。
工况调查:核对主要设备开机台数,运行情况等;调查噪声排放特征,如稳态噪声、非稳态周期性噪声还是非稳态非周期性噪声等;噪声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测点布置:在敏感点一侧的边界布点,采用等声级布点法,两点之间等效声级值差值不超过3.0dB(A)。也可在所有边界平均布点,测点数目可根据验收项目规模而确定。对项目外环境可能会造成影响的地段,应作为测量重点。边界噪声变化较大的地段(起伏值大于3-5dB(A))可适当加密布点。
测量采样时间:对于稳态声源,连续测量1分钟,取等效声级值评价;对于周期性声源连续测量1个周期,取等效声级值评价;对于针对非稳态非周期性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连续测量整个工作时段,取等效声级值评价。
对于边界外环境敏感性测点的监测建议用数据采集器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也可以昼夜进行数次监测,每次监测10分钟,监测一昼夜以上。
对环境敏感建筑如为楼房建筑应进行声环境垂直分布监测并进行评价。可间隔1-3层布设一个监测点,也可逐层布点监测。环境敏感点噪声如主要来源于建设项目通过固体传声(如一墙之隔)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10dB(A)。测点距墙和其它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米,距地面1.2-1.5米,离窗户1.5米(如窗口也同时传来建设项目噪声,应开窗测量;如果窗口传来的为其它背景噪声应关窗测量)。
背景值修正:根据各边界评价点背景值修正后得出边界监测点噪声排放值。
2.4.2 交通噪声监测
目前交通噪声监测中运行车辆一般分为小型车、中行车和重型车,即2吨以下、2吨~8吨、8吨以上三类。车流量一般以小型车为标准值,将中型车、重型车折算成小型车进行统计。
监测前,了解本段公路车辆运营的时间分布特点,以便客观地选择出监测时间。交通噪声的监测,应该在其有代表性的时间段内进行。
监测点选则:选取 60米以内的有代表性的居民点和100米以内的学校及医院。选取的测点应具备监测条件,无外界噪声干扰,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监测频次:每天监测4次(白天上下午高峰期2次,夜间2次),每次监测20分钟,连续监测2天,监测时间按交通特点确定。
监测量及数据分析:每次分别监测Leq、L10、L50、L90、Lmax、Lmin,并同时记录车流量(按小型、中型、大型车分类统计)。
3.结论
噪声监测和评价是有着一套严格的技术要求,监测者作为一名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监测,这样才能确保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参考文献:
[1]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测操作技术指南,2006
[2] 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S].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jingjilunwen/gongyejingji/259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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