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国际贸易
根据海关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一直是中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之一,每年中国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额约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1/3。2004年中日贸易额达到1680亿美元,创下历史最高纪录,2005年有可能突破2000亿美元,日本已连续十多年成为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日经济贸易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趋势,尤其是农产品贸易摩擦,已对双边贸易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考察近年来由于中国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农业出口创汇面积大幅度增加。从1991年开始对日出口量超过美国,并一直占居首位。2003年中国农产品出口金额约为212.4亿美元,2004年中国农产品出口金额达到230.9亿美元,同比增长了8.7%。在重点大宗出口商品中如肠衣、大米、大蒜、豆柏、蜂蜜、烤鳗、棉花、墨鱼及鱿鱼等,日本一直是我国的第一大出口市场。其中,烤鳗的出口在2004年为7.276亿美元,而对日出口额就占了6.4495亿美元。2004年累计出口蔬菜602万吨,同比增长8.92%,出口创汇金额37.96亿美元,同比增长23.73%。其中,对日本出口161.46万吨,同比增长17.95°%。
在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连续增长的同时,包括日本在内的国家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设立的各种贸易壁垒也呈增长态势。据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统计,2003年,国外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设置的技术性壁垒平均每天增加一项。2004年,这一势头有增无减,作为中国主要出口市场的日本在对华农产品贸易壁垒上也不例外。
近年来,日本对华农产品出口设置的壁垒呈现出以下几个新的趋势:
0. 紧急限制进口措施
2001年4月,日本对主要来自中国的大葱、鲜香菇、灯心草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2001年3月27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臣单方面宣布,自4月1日起到10月份,对进口农产品实施检疫管理。3月27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藏省、经济产业省就紧急限制进口大葱、香菇和灯心草的临时措施进行了磋商并达成协议。4月10日,日本政府公布了紧急限制进口措施,4月23日,日本开始对大葱、香菇、灯心草等实施限制进口措施,限制期为200天。
1. 技术性壁垒越来越高
在中国出口的农产品中,菠菜虽算不上大宗产品,但近年来命运多劫:2002年7月被日本禁止进口;2003年2月解禁后不到3个月再次遭禁,直到2004年6月17日才解除。这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日本对中国菠菜采取的检测标准很高,日本将中国输日的冷冻菠菜毒死蜱的检测标准定为0.01PPM,而对其它非急需的农产品则放宽要求,基本定为1PPM,如进口量不大的萝卜检测标准定为3PPM,与冷冻菠菜标准相差近300倍,是典型的贸易壁垒。
2. 通关环节壁垒
中国企业反映,在向日本出口鲜活产品的过程中自货物到港至通关完毕的时间拖延较长,常因此而导致损失。
3.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中国是日本第二大农产品和食品供应国,对于输日农产品,日本坚持采取一些不必要的非常规入境检疫措施,使中国相关产品对日出口受到一定影响。
2004年1月27日,日本以中国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由,宣布暂停从中国进口禽类产品。中国农民的利益受到严重影响。
2004年6月17日,日本对中国产粉丝实施“过氧化苯甲酰”项目命令检查,检查频度为100%,检查标准为“不得检出”,检出限界值为0.30g/kg。
目前,日本正在制定新食品卫生法,拟于2006年5月实施,届时,对中国茶叶的农药残留检测项目将从目前的82种猛增至669种,而且检测办法也将更苛刻。
二、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
中日两国间农产品贸易摩擦的公开化有其深刻的原因,既有日方的原因也有中方的原因;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与政治密切相关。
(一)日方的原因
1. 日本检验检疫体制存在问题
第一,部分标准不合理。日本厚生劳动省制定的农药残留标准(MRLS)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许多。对“毒死蜱”残留量的规定不得超过0.01mg/kg,而国际食品法典(CAC)、美国、欧盟的限量均为0.05mg/kg。
第二,检疫数量的限制。从2001年4月1日起,日本要求海关及机场防疫所将过去3年检疫实绩的平均值定为今后每日检疫件数的上限,对超过该上限的检疫申请改为次日以后处理。该措施实行后,我国新鲜蔬菜的出口受到严重影响。
第三,《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新修正案规定,如果进口农产品中发现含有日本未设残留标准的农药,即使该种农药残留符合国际标准且对人体无害,也无法进入日本市场。
2. 日本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下降
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亚洲各国中日本经济的复苏最为缓慢。到目前为止,日本经济仍不景气,失业状况也未见好转;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部分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下降,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中国实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政策,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调整产业结构,大大降低了部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了国际竞争力。因此,日本政府为保护国内农产品而采取了保障措施。
3. 日本对中国发动贸易战是伴随中日政治关系而发展的
中国社科院日本经济研究所日本政治研究室主任高洪表示:“中日关系的政冷经热只是表象,政治和经济是不可能彻底分开的。中日政治关系不处理好,也必然影响到经济关系。”近几年来,中日政治关系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日本篡改历史教科书、日本国会议员甚至领导人多次参拜靖国神社等,严重影响了中日双边关系以及双边贸易的正常发展。由此可见,日本政府借口对中国发动贸易战,是与两国政治关系的发展密切相关的。
(二)中方的原因
1. 中国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
针对日本反映的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的调查结果反映,我国菜农在使用杀虫剂方面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菜农使用被禁农药,主要用于蔬菜育秧期间防治地下害虫;有时任意提高用药量,有些菜农的用药剂量往往是说明书上的2〜10倍;不注意用药的安全间隔期,往往有些蔬菜施药不久就上市,造成产品农药残留量超标等。
2. 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市场结构单一
目前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亚洲,尤其是日本。如表1所示,2003年中国出口到日本的农产品为60.4亿美元,占全部农产品出口的28.4%,而2004年则上升到73.9亿美元,同比增长22.3°%;相比之下,其他国家的增长相对较少,韩国、东盟甚至出现了负增长。由此可见,中国某些农产品出口对日本市场过于依赖,日方占有绝对主动权,因此一旦农产品出口到日本受阻,就没有其他渠道来分散风险。
三、避免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战略性调整在经济全球化下,中日双边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有机遇也有挑战,适时采取有力的对策措施才能化解不利因素,使双边贸易健康发展。解决加入WT0后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必须依靠双方的共同努力,达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实现双赢。为此,提出以下战略性调整的建议。
1.实施农产品出口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国际上农产品出口存在三种类型:一是土地密集型,二是科技密集型,三是劳动密集型。中国在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出口上具有极大潜力,其中以水海产品、蔬菜、干鲜果品、畜产品、花卉等为主。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的价格优势一般要高出几倍到十几倍。
非劳动密集型但有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出口优势也不能放弃。此优势主要来源于我国地理气候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独特的资源形成稀缺的比较优势,如花生、小杂粮、特种农产品、中草药材、牧草、高蛋白非转基因大豆等。且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比较优势,也就决定了不同的主导产品和产品发展方向,依据各区域的比较优势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才能防止产品趋同,形成区域间优势互补和各具特色的出口产品结构新格局,避免各企业为了出口而争相压价。
2. 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出口尤其是蔬菜出口的品种仍然较少,而且出口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亚洲,这种单一的市场结构难以抵御市场风险。因此,实施多元化战略对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非常重要。
我国有些农产品对日本市场的依赖度过大,以至遭到曰本制裁时损失惨重。首先,我们应通过多种渠道发展更为广泛的潜在市场和非重点市场,并逐步使潜在市场变为现实市场,非重点市场变为重点市场,如开拓欧洲市场。其次,依靠科技进步来提升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产品出口市场多元化。但许多国家对影响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对农药和有毒物质残留量的标准以及检疫制度要求严格,对包装材料和标签则要求要有利于回收和环保。因此,开拓欧洲市场首先要获取欧洲农产品加工质量规格的认证,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服务和环境认证服务来提高中国农产品的质量档次和避开绿色壁垒。
3. 实施品牌战略
品牌是产品的生命和国际市场竞争的本钱,因此针对我国农产品发展的现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首先,农产品出口要改变低价出口方式,采用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方式。而农产品质量的提高需要通过品牌来确定,把无法直观衡量的或无法定性衡量的质量转为可以定性衡量的品牌;其次,由于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的品质越来越关心,而在日益丰富的农产品面前难以选择和区分,迫切需要能衡量农产品品质的品牌的出现;最后,国际市场的竞争已不再是低水平的价格竞争,已上升到价格、质量、服务与品牌的综合竞争。国际市场上不同的品牌,价格可以相差几十乃至上百倍,让国外消费者对某些品牌形成一定的偏爱,有利于扩大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以及提高国际竞争力。
如2004年,山东启动实施了“出口农产品绿卡工程”,按发达国家制定的GAP规范,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保障。因此,尽管日本从2004年开始实施进口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但通过实施“出口农产品绿卡工程”,山东农产品对日出口仍保持了较高水平。这一经验值得中日其他农产品出口地区、出口企业借鉴。
4.实施跨国经营战略
1985年上海第一艘远洋渔轮“开创号”驶进白令海峡,20年后上海远洋渔轮已开进世界三大洋(除北冰洋外),成功实现“资源利用在外,捕捞加工在外,市场销售在外”的跨国经营目标。因此,我国农产品企业进行跨国经营符合当前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