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国际贸易
摘 要:我国旅行社业一直以来实行的是以人为市场分割为特点的水平分工体系,随着市场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这种水平分工体系的弊端日益显露。日本采取的水平与垂直混合的分工体系给日本旅行社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动力。本文通过对中日旅行社分工体系的对比研究,借鉴日本旅行社分工体系的优点,发展完善我国旅行社的分工体系。
关键词:旅行社;分工体系;对比研究
旅行社的分工体系是指类别不同的旅行商在旅游市场和旅游产品流通环节中所承担的角色及其彼此之间的关系。旅行社业合理的分工体系有利于节约市场交易成本,提高旅行商的经济效益。
一、水平分工体系和垂直分工体系
水平分工体系是按照旅行商的经营内容和业务范围进行分工。中国旅行社分为国际社和国内社两大类,其实质都是政府行政干预下的水平分工体系。水平分工体系下各类旅行社的经营活动都涉及从生产、设计、旅游产品开发到旅游接待的各个环节,在经营内容和业务范围上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异。
垂直分工体系是市场发育后形成的一种自然分工体系。在这种分工体系中,旅行社通常分为旅游批发商和旅游零售商(旅游代理商) 。具有开发旅游产品的能力的形成批发商,不具备市场开发能力的形成代理商。批发商和代理商共存,形成旅行社市场的“批—零体系”。
二、两种分工体系的利弊
中国旅行社业的水平分工体系在实行之初是有其合理性的,然而如今这种水平分工体系已经与行业本身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水平分工体系下, 整个行业呈现“大而全,小而全”的局面,旅行社之间业务重叠,旅游产品雷同、旅行社的低水准重复建设,有碍于产品创新,加剧了行业内的恶性竞争。
(2)在水平分工体系下, 政府对旅行社业的过多干涉容易造成市场不平等,进而阻碍市场的良性发展。
(3)在水平分工体系下,资产存量无法向大型旅行社转移,无法实现在全行业内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就不利于规模效益以及良性竞争态势的形成。
目前,我国许多旅游业之外的大公司因为资本的优势,希望开办旅行社,以获取经济利益。然而,这些新开办的旅行社,无论是管理上、资本运作上、利润回报上,还是社会效益上都出现了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分工体系。
在目前的水平分工体系下,占旅行社比例最大的中、小旅行社,基本上都是单打独斗,在面临重大的压力时,只能顾眼前,无法去考虑长远利益,由于本身的小和散而导致弱和差。
在旅行社的垂直分工体系中,掌握客源的是批发商,直接面对游客的是零售商。在这种情形下批发商保证了客源,地接社只需保证服务质量。因为共同的利益需求,批发商间不会轻易发动价格战,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地接市场相对平衡,避免了在水平分工体系下的恶性竞争,地接社的质量也大幅提高。这一切都会从根本上为游客带来质优价廉、个性鲜明的旅游产品,充分满足游客的需求。在旅行社垂直分工体系下,旅行社业的组织结构将呈集中化趋势,形成各级批发、零售商分工明晰的销售体系,零售商可以从批发商那里可以拿到成熟而优惠的旅游产品进行销售,既能得到无风险的可行利润,又能够扩大供给,解除自己对于产品供应的后顾之忧。
日本的旅行社将水平分工体系和垂直分工体系融合在一起形成自己的混合分工体系,日本的旅行社分为三类:一般旅行业、国内旅行业和旅行业代理店。一般旅行业可以从事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和出国旅游三种业务,主要开展对外旅行业务;国内旅行业可从事国内旅行业务;旅行业代理店可作为一般旅行业的代理店,从事相同的业务,也可作为国内旅行业的代理店,从事与其相同的工作。日本的这三类旅行社通过合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的双重作用,有效的整合了资源,保证了旅游市场的平衡以及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且保证了旅游市场服务的质量和游客的满意度。
在中国水平分工体系下的旅游市场上,由于自身分工体系的弊端导致各种不好的现象频发,这使得中国旅行业中分工体系的转变已经成为必然。
三、我国旅行社业分工体系构建的措施
1、构建混合分工体系的技术条件
(1)政企分开,在旅行社行业内广泛推行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明确规定政府的管理权限,保证旅行社企业自身的决策权。
(2)要实现中国旅行社分工体系的再造,必须有一批实力强大大批发商,由他们来引导旅行社分工体系发展的方向。
(3)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旅行社实现规模扩张和规模经济提供了可能。
2、具体措施
首先,引导和扶持大型旅行社集团的构建与发展。主要通过各种行政的、市场的手段让大型企业集团和投资主体进入到行业中来,构建行业领导者。鼓励大型旅行社进行关联型多元化发展,通过投资、合作等方式进入到交通、景区景点、酒店等企业。
其次,通过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加快旅行社产业集聚化进程。中国的旅行社产业不能只停留在找关系、拉客源、派导游、拿折扣的产品层面上,而是进行产业化经营,以期能够在未来的旅游市场竞争中获得主动地位。
再次,调整行业管理范畴,促进旅游与旅行代理商的形成与发育。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提供优惠政策,把航空、火车、游船、饭店等代理机构纳人到旅行服务商的范畴中予以引导、培育和管理。
最后,以分工体系调整为突破口,培育大型旅游批发商和小型旅游代理商,积极促进旅行代理商市场的发展。
中国旅游市场的广大、自身市场经济发展的独特性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使得中国要想使自身旅游业的到有效稳定高速的发展,就要向日本这种混合的分工体系学习,以实现自身旅行社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樊志勇.论旅行社业现有分工体系的重新构建[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
[2] 伍建海.中外旅行社业分工体系对比研究[J],中国商贸,2005,(6).
[3] 刘纪勇.旅行社经营管理研究[J],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08,(4).
[4] 张英.中日旅行社业比较研究[J],现代经济,2008,(7).
[5] 赵媛媛.浅析我国旅行社垂直分工体系的构建[J],实践与探索,2010,(12).
[6] 杜江.旅行社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P11.
作者简介:刘云(1987--),女,研究生,河北曲阳人,西南民族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专门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