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国际贸易
纪宝成教授,1966年大学本科毕业于北京商学院,1981年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副教务长、教务长,商业部教育司司长,国内贸易部教育司司长,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司司长、计划建设司司长,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兼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纪宝成教授秉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传统,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结合中国商业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在长期理论研究中形成了较系统的学术思想,对中国商业经济学的理论研究和学科发展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他的主要学术贡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较早地阐明了市场机制的概念及运行条件
现在说起市场机制,大学本科生甚至普通百姓都不会感到陌生,即便不能给出了一个严格的经济学词条解释,但大致含义还是知道的。然而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情况迥然不同,市场机制在大多数人的头脑中还没有形成一个清晰的概念。毕竟,中央政府在1984年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直到1993年才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也正是在这种宏观环境尚不明确的情况下,纪宝成教授1985年在《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市场机制与经济改革》才显得格外有意义。该文深入阐释了市场机制的概念、市场机制运行的条件以及相应的经济改革措施,其中的一些观点不仅理论分析深刻,而且具有非常强的前瞻性,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他认为市场机制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经济内容:一是市场能够引导生产面向消费需求,这意味着“生产什么商品、在多大规模上生产每一种商品,都要以反映消费需要的市场需求状况为转移”;二是市场能够比较商品中的劳动耗费,权威地督促商品生产者不断开拓进取,通过加强经营管理、谋求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以取得少投入、多产出的经济效果,最终促进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因此,所谓市场机制,其实就是“价值规律通过市场而发挥出的调节经济运转的作用”。他还进一步分析了市场机制运行的条件:其一,必须使每一个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其二,需要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确保商品可按合理流向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其三,价格要真正成为经济杠杆发挥作用。就当时实际的改革进程来看,这些必备条件本身就意味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第一个条件对应于国有企业改革,第二个条件对应于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第三个条件对应于放开价格管制[1]。实践表明,纪宝成教授有关市场机制的理论分析,不仅澄清了当时学术界对市场机制作用的认识问题,同时也对改革实践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遗憾的是,他在20多年前提出并做了深入分析的这些问题,至今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至少前两个方面(国企改革和破除地方保护)还不尽如人意。也正是出于这一点,他在20多年前论文中提出的一些观点至今仍然成立,对当前的经济改革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始终坚持并科学地解释了“国有商业起主导作用”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民营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快速发展,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在实际中显得越来越模糊,甚至有学者公然主张私有化。特别是对商品流通这一竞争性行业,许多人认为国有经济应该退出。然而在纪宝成教授看来,国有经济不仅不能退出,而且国有商业还必须在流通领域起主导作用,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必须如此。他自1980年代初以来,始终不渝地坚持这种观点,并撰写了一系列论文,科学地解释了“国有商业主导作用”的本质含义[2-6]。
纪宝成教授认为,无论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还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商业至少面临两大主要任务:一是活跃市场;二是稳定市场。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践表明,废除统购统销,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商业共同发展,大大促进了国内市场的繁荣发展,起到了活跃市场的作用,但同时也招致了必然的市场波动。正常波动不仅无害,而且有益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但如果是剧烈的、非正常的波动,则会对国民经济、人民生活甚至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冲击。因此,经济中必须还存在一股稳定市场的力量,这是国有商业存在且必须起主导作用的根本理由。国有商业在市场上发挥主导作用,有助于国民经济各部门协调发展、稳定市场价格、安定经济生活、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同时也促进了私营商业的稳定发展。并且他当时还预见性地提出,“发挥国有商业主导作用并非权宜之计,在引入市场机制的新经济体制下,也仍然存在着稳定市场的问题。……而国家调节市场光有手段是不行的,还得有在市场上实施这些手段的组织力量,在流通领域,这种组织力量最主要的就是国有商业。”①纪宝成教授主张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但同时也并不否认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他认为不能把公有制经济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领的比重,作为衡量其是否在商品流通领域占主体地位的唯一标准。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是就国民经济整体、商品流通全局而言的,并不排斥在某些领域、某些地方,公有制经济不占主体地位。
在当前外资商业大举抢滩中国国内市场的情形下,纪宝成教授以上有关国有商业起主导作用——稳定市场的观点,还可以进一步扩展。外资商业竞争是导致中国流通产业存在安全威胁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在水灾、地震或者战争等非常时期,外资商业市场控制力过大可能会影响政府的资源调配决策和市场稳定。而中国民营商业规模小、实力弱,不足以与外资商业巨头抗衡,因此只有依靠国有商业来确保非常时期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稳定,从而保障国家的流通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从这种意义上看,纪宝成教授有关国有商业起主导作用的观点不仅至今仍然成立,而且更加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三、率先认识到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先导作用
由于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决定论”和“纯粹流通不创造价值”的僵化理解,曾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在学术界盛行,同时也导致了一些实际工作部门的政策偏失。事实
上,早在20年前,纪宝成教授就详细论证了生产—流通—消费之间的辩证关系,并极力主张在这三者的辩证关系中来理解流通的地位和作用。生产固然决定了流通和消费,但这种决定作用不能教条式地理解,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目的在于满足消费,从而决定消费,但同时消费需要也反过来决定了生产的规模、水平和结构。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生产者—消费者直销渠道作用相对有限,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必须借助间接流通渠道——专业化的流通组织。因此,生产—消费关系必然要转变为生产—流通—消费关系,这样的话,流通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便容易理解了:帮助实现生产与消费的这种动态联系和有机统一。所谓“重生产,轻流通”,②其实不过是忽视消费、轻视消费的一种经济表现,因为没有流通的桥梁作用,消费需求的信息是不可能准确、及时、恰当地向生产领域传递的[7-8]。
纪宝成教授认为,随着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流通对生产的反作用可能逐渐转变为决定作用,“大体说来,社会分工愈发达,商品生产愈发展,商品流通愈重要;随着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的发展,流通对生产的作用强度不断加大,经历了不起作用、起影响作用、起决定作用的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8]这一认识是非常深刻的。在自然经济中,生产者自给自足,劳动产品通常不经过交换而直接进入消费过程,这里几乎不存在流通,自然谈不上流通对生产的作用。在有了一定社会分工的简单商品生产中,小商品生产者尚未割断与自然经济的联系,他们生产的商品一旦销路有变,随时可以把商品生产转化为自给性生产,把已经生产出来的少量商品转入自给性消费,这表明流通对商品生产的发展已经起一定作用,但远谈不上具有决定作用。在商品经济中“……流通与生产的关系才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流通过程不再是可以时断时续的了,而是成为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一个不可须臾缺少的客观经济过程,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表现为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两者互为媒介,互为前提,互相制约,保证着社会再生产持续不断地进行”[8]。在市场经济中,流通之所以能够决定生产,是因为商品生产以商品流通为前提,完全商品化的生产过程已经建立在流通的基础之上:其一,生产过程只是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形成过程,而流通过程则是商品价值的实现过程和使用价值的物质代谢过程;其二,生产的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与发展的一般基础,而社会分工愈发达,生产依赖于流通的程度就愈高;其三,商品流通的扩展带动着商品生产规模的扩大。这种流通决定生产的观点,就当时历史背景来看,显然是一种非常大胆的学术判断。更进一步说,纪宝成教授的这一分析与杨小凯等人的“交易效率决定分工水平”观点是一致的,只不过用词不同罢了,前者用的是“流通”,后者用的是“交易”。
四、奠定了商品流通渠道分析的理论基础
纪宝成教授有关商品流通渠道的分析非常专业,非常深刻,也非常系统[9-13]。他自1981年开始先后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包括1991年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上发表的《商品流通渠道分析》,奠定了后来商品流通渠道分析的理论基础。渠道,本意是指水流动的通道,商品流通渠道,当然也就是商品流通的通道。斯大林说过:“必须使商品源源不断地从生产场所经过这些批发站、大小商店的孔道流到消费者手中。”显然,这种说法注重的是商品实体运动的过程。纪宝成教授分析了商品流通渠道中使用价值与价值的不同运动形式,并将商品流通渠道的概念抽象为:商品在其形态变换中由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所经过的流通环节的组织序列。③一方面,它是商品作为物质实体向前运动的通道,在商品使用价值形态上联接着生产和消费,规定着商品流通的路线和流向,起着分配商品实物体的作用;另一方面,它是商品作为一定价值量向前运动的通道,在商品价值形态变换中连接着生产和消费,不仅起着实现商品价值、再分配商品价值的作用,而且也可以起到再分配社会各阶级、各阶层人们和各类企业单位的货币收入的作用。
纪宝成教授还着力澄清了当时几种错误的商品流通渠道观点,如有人认为一种所有制的商业就是一条渠道,也有人认为商品流通渠道集中表现为商品的产销形式和购销形式。后来在《商品流通渠道分析》一文中,他把当时盛行的商品流通渠道观点概括为五类,即“通道说”、“过程说”、“形式说”、“实体运动说”、“所有制说”,并一一评析,认为这些观点使人们无法理解“多渠道,少环节”,无法解释渠道的“纵横交错,四通八达”,无法说明商品流通渠道的双重经济意义、社会经济性质等。于是他提出了自己的“环节说”,即把流通环节作为核心概念,根据流通环节的增减变动、协调运转和合理组合来分析商品流通渠道问题。流通环节说提出之后产生了深远反响,至今仍然是商业经济学和市场营销学中相关内容的主流观点。比如当前教科书中有关渠道分类问题,包括直接渠道和间接渠道,其中间接渠道又包括多种形式,商品流通渠道的形式、长短、宽窄与商品流通的效率、规模、范围、速度之间相互影响机制,商品流通渠道的形成与组织机制,等等,大都直接或间接地源于纪宝成教授在1981-1991年间提出的流通环节说和商品流通渠道理论。
五、深入阐释了商品流通领域的内部分工
商品流通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存在,是社会分工和交换发展的必然结果。杨小凯(1998)提到过分工(专业化)与交换(交易成本)的两难冲突是产生专职商人的根源,但这些研究都没有充分解释商品流通领域内部的分工发展,即为什么商业组织会进一步区分为批发商和零售商。事实上,早在20年前,纪宝成教授1991年在《商品流通渠道分析》一文中对此问题就有过出色的解释“……批发商与零售商的本质区别并不在于交易批量的大小,而在于前者的购销活动形成实业家和实业家之间的流通,后者的购销活动形成实业家和消费者(指个人消费者)之间的流通。&r
dquo;然后他又接下去解释批发商存在的理由在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两类矛盾:一类是生产集中—消费分散,或者生产分散—消费也分散;另一类是生产专业化要求少品种、大批量地组织生产以获得规模效益,而消费综合性和多变性要求多品种、全规格、小批量、持续不断地组织商品供应。于是,“生产与消费在时间、空间、品种、数量等方面的矛盾,以及反映这类矛盾的商品集散方面的矛盾愈益尖锐起来。……正是在出现了这样一种尖锐的产销矛盾的情况下,批发商业才应运而生。……在产销矛盾更为扩大的情况下,批发商业内部又进一步分工为产地批发商和销地批发商,有时还需要中转地批发商。”[12]趣的是,纪宝成教授从节省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的角度揭示批发商产生的原因,至少在方法上与杨小凯等人的新兴古典分析极为相似,也许是二者都源于《资本论》中的分工与交换思想。④
然而近20年来,学术界对批发商业的研究相对较少,这也许是由于批发商不处于直接与社会大众接触的一线市场(或称终端市场),社会及新闻影响力要小得多,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程度必然也低得多。对于沃尔玛、家乐福、CVS Caremark、特易购、麦德龙,众所周知;但对于全球最大的批发商麦克森(McKesson)、卡迪纳(Cardinal Health),知者甚少,其实它们也是位居全球百强中的企业。⑤者,1980年代末,沃尔玛在美国率先发起了越过批发商、直接向生产商采购的“单环节交易”制度,在流通业界被广为效仿,当前大型零售商几乎都是直接从生产厂家进货。这些社会现象和产业发展趋势,是导致当前批发商业研究相对欠缺的重要原因。然而实际上,许许多多的中小零售商仍然依赖着批发商的中介服务,批发业在保持市场稳定、调整产业结构、协调零供关系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学术界没有理由不关注这一领域的发展。从这种意义上看,纪宝成教授1991年对批发商业的开创性分析,至今仍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必将成为未来批发商业研究的重要基础。
六、从本质上剖析了买方市场或卖方市场的规定性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这样的说法并不陌生。商品供过于求、卖方相互竞争,市场对买方有利,因此称之为买方市场,相反则称之为卖方市场。然而,纪宝成教授对此问题的认识不止于此,他认为还有一个关键方面:怎样理解这里所说的商品“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也就是说,买方市场、卖方市场的质的规定性究竟是什么?判定一种市场局势究竟是买方市场抑或卖方市场,从本质上讲,就是要看商品能否按照符合其市场价值的市场价格出售。如果商品只能按低于其市场价值的市场价格出售,那就是供过于求,出现的是买方市场;相反,如果商品能够按高于其市场价值的市场价格出售,那就是供不应求,出现的则是卖方市场。因此买方市场或卖方市场,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实际生活中通常所说的市场上商品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价格下跌或上涨,而应该看该商品的市场价格与市场价值之间的比较,这种比较才是买方市场或卖方市场的质的规定性[17]。
在1980年代初期,中国价格管制尚未放开,纪宝成教授对市场局势本质的深刻认识,意味着一个重要的应用含义:当某种产品供过于求、库存积压时,不一定意味着买方市场,因此不一定需要“限制生产去维持原有价格水平上的供求平衡,而应当通过适当调低价格等措施去扩大消费需求,以达到新的水平上的供求大体相适应。”在那个经济改革刚刚起步的年代,能够提出这种政策思路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并且这种观点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比如在当前住房价格偏高的情况,在某一个时期由于政策调控或其他外界因素而导致房价下降了,这能说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买方市场吗?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许多经济现象和市场问题变得非常复杂,仅用供求关系和市场局势也许很难描述清楚,关键是我们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根源上找到一些经济现象的质的规定性。所以从这种意义上看,在1983年《“买方市场”质疑》一文中,纪宝成教授提出的实际上是一种分析上的方法论,而不仅仅局限于市场局势这一具体经济问题。
七、率先提出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双重合作模式
供销合作社曾经是中国农村最强大的一支商业力量,在农村商品流通中一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原本是以农民为主体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社的性质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尤其是供销社历史上经历的两次转为全民所有制和两次退回到集体所有制,几次体制变化后,供销社的性质就慢慢地从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变成了政府的一个部门或全民大集体的企业。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始终是学术界讨论的一个重要议题。纪宝成教授1983年率先提出了供销社的双重合作模式,至今仍有借鉴意义。他主张将供销社办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商业组织,体现一种“亦官亦民”、“一身二任”的双重合作:一方面是农民之间的合作;另一方面是国家与集体农民的合作。供销社既是国家的农村商业机构,又是农民的联合贸易组织,既有助于落实国家扶持和发展城乡商品流通的政策,又根据农民要求开展自主经营。他认为把供销社办成名副其实的“亦官亦民”性质的农村合作商业企业,在理论上完全能够成立。研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大力恢复和发展农村供销社,有利于按社会需要组织、促进、引导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有利于贯彻政府的统筹城乡发展政策,有利于保持和稳固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⑥供销社是中国农村最早的社会主义因素,应该继续作为中国农村市场上的主要商业力量,作为城乡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其购销活动既要考虑农民、农业的要求,也必须考虑整个国民经济的要求[18]。
当前许多人提倡“连锁超市下乡”、“农超对接”等看似新鲜的商业模式,完全忽视了曾经辉煌一时的农村供销社,好像供销社天然就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过时了。事实上,2010年中国供销社系统实现销售总额累计15637亿元,其中供销社全资企业销售额5306亿元,控股企业销售额3440亿元。⑦如果把整个供销社系统作为一家企业,其营业额为2361亿美元(按2010年12月31日美元汇率6.6227折算),应该算是全球第二大的流
通企业了,根据2011年世界500强排行榜,全球第二大的流通企业是家乐福,其2010年营业额只有1203亿美元;即便只算供销社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营业额也折算达1321亿美元,丝毫不影响排名第二的地位。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纪宝成教授所建议“双重合作”理念的指导下,认真研究和制定可行的战略举措,对传统的供销社系统加以现代化的升级改造,重新将其打造成为中国城乡商品流通的主力军,不是没有可能的。
八、深刻揭示市场秩序本质并提出“宜疏不宜堵”的治理方向
中国是一个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契约、法律、政策等各种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约束都非常的不成熟,这导致很长一段时期内必然存在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从表面上看,这是市场主体道德滑坡,经营不规范,在交易过程中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地方保护、垄断经营等各种非正当竞争行为。如果说我们对问题的认识到此为止,那么相应的对策思路必然是针对这些行为实行行政处罚、法律制裁或道德教化。事实证明,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市场秩序治理方式效果并不好,只会导致市场主体的非正当竞争行为采取更加隐蔽的方式,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纪宝成教授看来,这里关键问题在于我们没有很好认识市场秩序的本质,从而无法找出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源。他在2004年《论市场秩序的本质与作用》一文中把市场秩序本质定义为“一种利益和谐、竞争适度、收益共享的资源配置状态和利益关系体系”,认为市场秩序是一种“和谐、有序、稳定”的状态。他对这种状态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分析,最终得出:市场秩序是一种利益共享、合作且富有效率的秩序,是一种利益和谐的秩序,是一种规则约束下的自由秩序,是一种不断扩展的秩序,是一种具有自我出清、自我纠错、自我维持的秩序。因此,良好的市场秩序可以“在实现利益和谐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创造并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最大化”[19]。
从以上有关市场秩序本质的分析中,纪宝成教授顺理成章地得出市场秩序治理的思路,“要有效地协调各种利益冲突,重构各种利益关系,就必须厘清市场秩序紊乱的根源,辨明导致市场秩序紊乱的利益结构,从协调利益关系入手来规范市场秩序”。事实上,市场秩序问题往往源于各种经济主体之间、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各种社会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市场秩序治理必须从协调利益关系、调整利益格局入手,才能从根源上整治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具体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加快体制转轨和推进市场化的进程,重新界定利益边界,规范社会经济主体的行为,消除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的制度性根源;通过各种分配和再分配机制,协调和缓解治理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以根除导致市场秩序紊乱的分配性根源;加快经济发展,利用各种手段积极推动正常有序的经济活动,以缓和资源极度短缺带来的过度利益冲突,利用经济演进及市场结构自身的演进来根除导致市场秩序紊乱的经济落后性根源[19-21]。
对于长期以来的市场秩序混乱问题,不能只看表面不求本质,否则是无法从根源上得到妥善解决的。纪宝成教授从市场秩序本质出发,以协调利益关系为核心提出“宜疏不宜堵”的治理方向,至今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政策含义。
特别说明:本文只是概括和评述了纪宝成教授的部分商业经济思想,不一定全面,也不一定准确,如有疏漏或不妥之处,一概由作者本人负责。
注释:
①在讨论商业专业公司的去留存废问题时,纪宝成教授的分析非常有趣:“我觉得……行政职能并非政府独具,任何一个企业内部或者联结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企业集团内部都存在着行政指挥,世界上不存在没有行政指挥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如果说,政府的行政指挥是为了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那么,企业内部的行政指挥则是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参见:纪宝成.发挥国有商业主导作用之我见[J].商业经济研究,1988(4):11-14.这一分析与科斯等人的企业理论有着非常有趣的对照:后者认为企业与市场具有类似的交易性质,前者认为企业与政府具有类似的行政性质。
②纪宝成教认为,与其称之为“重生产,轻流通”,不如说是“重产值,轻实现”。参见:纪宝成.关于流通与生产相互关系的几点认识[J].商业经济研究,1992(7):8-10.在我看来,这种观念甚至可称之为“重产量,轻实现”。
③他最初(1981年)对商品流通渠道的概念定义为“商品在其形态变换中由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的通道”,后来(1991年)随着所谓“环节说”的逐步成熟,才把其中“……通道”进一步发展为“……流通环节的组织序列”。不过一些重要思想在1981年的论文中就已经存在了。
④杨小凯曾明确表示“非常喜欢马克思对分工的描述”。参见: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学和超边际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⑤在2011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中,沃尔玛位居第1,家乐福位居第32,麦克森位居第37,卡迪纳位居第53,CVS Caremark位居第57,特易购位居第61,麦德龙位居第65。
⑥马克思认为私有制在最初看来表现为“无数色层”,从这种意义上看,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可以多几种“色层”。我们不一定非要让供销社在“全民”或“集体”当中二选一,而可以把它作为一种介乎“全民”与“集体”之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
⑦数据来源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