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前大型跨国公司在海外发展的过程中,凭借自身雄厚的实力,常常在东道国形成垄断地位,并且时有不规范经营的行为出现,有的甚至威胁到东道国的经济主权。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对跨国公司和东道国政府的利益冲突进行了分析,并就其结果对东道国政府如何规范跨国公司的经营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跨国公司 经济主权 博弈
2010年3月23日3时3分,谷歌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律官大卫德拉蒙德公开发表声明,再次借黑客攻击问题指责中国,宣布停止对谷歌中国搜索服务的“过滤审查”,并将搜索服务器由中国内地转至中国香港。这几个月以来,谷歌撤出中国的传闻早已闹得沸沸扬扬,现如今终于尘埃落定,谷歌宣布撤出自己在中国内地的搜索业务就是最好的佐证。
对于谷歌撤出中国内地的真相,大多数业内专家一致认为,对搜索内容审查的不同意见是谷歌退出中国内地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中国对互联网搜索服务进行过滤审查,而谷歌认为此举动不符合互联网自由化的发展,更加影响了其在中国的扩张。而中国方面认为谷歌的搜索服务没有屏蔽掉那些政府规定必须要屏蔽的敏感字眼,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嫌疑。双方在此方面意见分歧很大,于是最后,谷歌选择了退出中国内地。
曾经对于很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已经成为其获得国外技术、技能和其它重要资源,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途径之一。而那时的东道国政府对于跨国公司在本国的发展也大都放宽各种管制,采取优惠政策,以吸引其投资和发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引进,对本国经济安全认识的提高,且跨国公司作为一个经济体,其本身就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于是,跨国公司和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摩擦和矛盾也就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东道国政府开始制定一定的对应措施来防止跨国公司在本国境内打法律法规的“擦边球”经营,更是为了防止跨国公司无限发展而威胁到本国的经济安全。
一、跨国公司的发展及其带来的影响
1.跨国公司的定义
跨国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经济实体所组成,并从事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国际性大型企业。跨国公司主要是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以本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垄断企业。
2.跨国公司的发展及其影响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输出大大发展起来,这时开始出现少数跨国公司。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跨国公司在数量上和规模上都有所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跨国公司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美国跨国公司的数目、规模、国外生产和销售额均居世界之首。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公布的《1993年世界投资报告》中对全球跨国公司的排名,前十名中美国占了五名。
跨国公司的扩张发展,促进了
国际贸易和
世界经济的增长,且对战后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而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扩张和发展,也补充了发展中国家进口资金的短缺,加速了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商品结构的变化。
但正因为跨国公司具有先进的技术、管理理念,并拥有雄厚的资金后盾,于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控制了许多重要的制成品和原料贸易,特别是在世界科技开发和技术贸易领域,跨国公司,特别是来自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跨国公司掌握了世界上80%左右的专利权,基本上垄断了国际技术贸易;在发达国家,大约有90%的生产技术和75%的技术贸易被这些国家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所控制。
一些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发展的过程中,依仗着其雄厚的实力,慢慢的在其经营领域里形成垄断,有时候甚至因为这个垄断地位而无视东道国政府的一些经济法律法规而大打“擦边球”经营而获取超额利润。而随着自身经济实力和国力的不断发展,东道国政府也开始意识到不能任由跨国公司无限制的发展,否则不但本国经济秩序被破坏,更有可能会影响到本国的经济命脉。于是,东道国政府和跨国公司之间的利益博弈斗争也就开始了。
二、东道国政府同跨国公司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分析
本节具体讨论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发展期间,当和东道国政府有利益冲突时,跨国公司和东道国政府之间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以及东道国政府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本国的利益,维护自己的经济主权等,并分析这两者之间的博弈均衡。
1.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假设
(1)此博弈为跨国公司和东道国政府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跨国公司有两种策略:遵守东道国有关法律法规但获利较少;钻东道国的法律空子或触犯其法律法规违规经营但可获较高利益。东道国政府也有两种策略:维持政府形象和本国利益坚决打击跨国公司的这种不正当获利行为;对跨国公司在本国的发展不予过问和干涉。
(2)当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境内守法经营时,东道国政府对其发展不予限制,各自的获得的效用为z1和g。
(3)当东道国政府对跨国公司在本国的发展不予限制,且这时跨国公司在市场内违规发展,获利收益大于正常收益,等于正常收益z1加上超额收益z2,即z=z1+z2;东道国政府由于经济市场秩序遭破坏而带来的绩效、声誉损失为l。该损失与跨国公司违规经营获得的收益正相关,即l=tz(0 (4)当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违规经营的行为受到东道国政府的制裁时,其收益为违规经营获利的收益z减去被制裁的损失b,该损失与违规经营获利的收益正相关,即b=bz(b>0);东道国政府的收益为维护市场秩序带来的绩效和声誉增加的正常收益g扣除制裁成本c,即g – c。
(5)当东道国政府制裁,而跨国公司又守法经营时,东道国政府的收益为正常收益g扣除制裁成本c,即g – cz;跨国公司的收益为正常收益z1。
2.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的均衡分析
基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此博弈模型的均衡矩阵,如下: 跨国公司
图1
当跨国公司守法经营时,东道国不制裁的收益大于制裁(g>g - c),其最优选择为不制裁。
当东道国选择不制裁时,跨国公司违规经营获得的收益大于其守法经营获得的收益(z1+z2>z1),其最优选择为违规经营。
当跨国公司选择违规经营时,东道国政府制裁的最优选择取决于不制裁的损失l与制裁成本c的比较:当不制裁的损失大于制裁成本,即l>c时,其最优选择为制裁,反之为不制裁;当东道国政府选择制裁时,跨国公司的最优选择取决于违规经营所获得的收益z与被制裁的损失b的比较:当b>z时,其最优选择为守法经营,反之则违规已经以获取超额收益。
因此,在以上3种情况下的博弈均衡分别为:
(1)当不制裁的损失l大于制裁成本c,跨国公司违规经营被制裁的损失b小于违规经营获得的收益z,即t>c, b<1时,跨国公司选择违规经营,中央政府选择制裁。
(2)当不制裁的损失l大于制裁成本c,且跨国公司违规经营被制裁的损失b小于违规经营获得的收益z时,如果东道国政府选择制裁,跨国公司将选择守法经营;当跨国公司选择守法经营时,东道国政府选择不制裁;而当东道国政府选择不制裁时,跨国公司选择违规经营,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但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求解该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假设跨国公司违规经营获利的概率为x,则其守法经营获利的概率为(1 – x);东道国政府制裁的概率为y,则其不制裁的概率为(1 – y),则:
跨国公司的期望收益为: ug = x [ y (1 - b) + (1 + y) 1]
其最优化的一阶必要条件为:
= y (1 - b) + (1 + y) = 0
东道国政府最优的制裁概率为:
y* = 1/b
东道国政府的期望收益为:
uz = y [ x (- c) + (1 – x ) (- c)] + (1 - y)[x (- t) + (1 - x)0]
其最优化的一阶必要条件为:
= x (- c) + (1 - x) (- c) + xt = 0
跨国公司违规经营获利的概率为:
x* = c/t
可见,当不制裁的损失l大于制裁成本c,且跨国公司违规经营而被制裁的损失b大于违规经营获得的利益z时,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x* = c/t, y* = 1/b)。其含义是:
当跨国公司违规经营获利得概率x大于均衡违规经营获利概率x*,即x > a/t时,东道国政府的最优选择为制裁;
当跨国公司违规经营获利概率x = c/t时,东道国政府以y = 1/b的概率进行制裁;
当跨国公司违规经营获利概率x < c/t时,东道国政府的最优选择为不制裁;
当东道国政府制裁概率y > 1/b时,跨国公司的最优选择为守法经营;
当东道国政府制裁概率y = 1/b时,跨国公司以x = c/t的概率选择违规经营获取利益;
当东道国政府制裁概率y < 1/b时,跨国公司的最优选择为违规经营获取利益。
3.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的启示
综上所述,处罚力度b、制裁成本c和不制裁的损失t是决定该博弈均衡的3个关键因素。当处罚力度b加大时,均衡制裁概率y*下降,跨国公司违规经营获利的概率x也下降;反之则上升。当跨国公司违规经营对东道国的不利影响t上升时,制裁概率y上升,跨国公司违规经营获利的概率x则下降。当东道国政府的制裁成本上升时,制裁概率y下降,跨国公司违规经营获利的概率x上升。
有上述分析可见,跨国公司违规经营获利的收益z和被制裁的损失c的比较是确定其博弈均衡的关键。跨国公司是否选择违规经营以获取超额利润,取决于获取超额利润的诱惑力与东道国政府的公信力的比较:当诱惑力大于公信力,即z > b或b < 1时,不管东道国政府是否制裁,跨国公司都会选择违规经营以获取超额利润;只有当公信力大于诱惑力,即 z < b或0 < b <1时,跨国公司才会选择守法经营。公信力越大于诱惑力,即处罚力度b越大,跨国公司违规经营获利的概率才越小。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东道国市场的经济秩序的有效维护,一方面取决于东道国政府的公信力,即不仅需要对在其境内违规经营的跨国公司予以制裁,更要给予严厉的惩罚。只有坚决的制裁和严厉的惩罚所形成的强有力的政府公信力才有才能阻止跨国公司想要违规经营以获取超额利润的不良企图。另一方面,则要尽可能的降低诱惑力。这就需要东道国政府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建设,完善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防患于未然,不能让有违规经营企图的跨国公司有可乘之机。
具体建议如下:
1.发展本国经济,增加本国的经济竞争力,维护本国的经济主权。东道国政府应当积极推进经济制度建设,大力发展本国经济。只有本国的经济、科技水平提高了,才能降低对跨国公司经济优势地位的依赖性,降低跨国公司在本国形成垄断的可能性,维护东道国在经济决策方面的绝对控制权。
2.建立并不断完善经济监督和评价体制,并加大经济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跨国公司作为一个经济体,总是以获取最大利益为最终目标,所以有时在东道国并不能完全做到规范经营。这就需要东道国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评价体制,以此时时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同时,,东道国还应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如若发现有不规范行为的跨国公司,应给予严厉打击。这样才能形成强有力的政府公信力,降低违规经营的诱惑力,激励跨国公司的正当行为,约束其不正当行为。
3.完善跨国公司的投资导向,构建反垄断法律、法规。一些发展中东道国在前期的发展过程中为了吸引外资来加快自身的经济发展,总是把注意力放在如何用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上,如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或者给外商超国民待遇。这种做法在早期非常有效,但如果不加约束,很容易使外商凭借自身优势形成垄断,模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东道国政府应制定透明、公正的法律法规,明确外商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要加快如反垄断法等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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