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边境贸易是我国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边境贸易中的结算问题也一直是研究的热点问题。通过对我国与俄罗斯边境地区边贸结算的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改进和完善银行结算渠道,推进边境贸易本币结算进程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边境贸易;结算;俄罗斯
1 中俄边境贸易及其结算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俄罗斯国内经济形势好转和中俄政治关系的进一步升温,以及在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中俄边境贸易开始迅速增长,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俄罗斯已成为我国的第八大贸易伙伴,中国也成为俄罗斯的第四大贸易伙伴。但是,作为战略协作伙伴的中俄两国,在发展边境贸易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中俄双边贸易中存在某些偏见和误解;俄新闻媒体中有相当部分对华不怎么友好;两国边境管理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一是出入境手续复杂。二是边境口岸通关效率低下。三是执法人员腐败贪婪。另一方面灰色清关现象盛行。清关公司的盛行,一方面使俄政府税收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俄罗斯的国家利益;另一方面,也在进口商之间造成了不平等竞争,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中国商人在俄罗斯这个风险高、不规范的市场里,灰色清关使他们承担了巨大的风险,由于不能从清关公司那里拿到清关单等正式文件,遇到强力部门检查时货主就会陷入“哑巴吃黄连”的尴尬境地。再者俄罗斯市场较为混乱且投资环境欠佳,俄罗斯的各种经贸法规、进出口政策、外汇政策、海关规定及税则、税率等朝令夕改,安全没有保障,投资风险大,在这种混乱的市场条件下,中国商人要想在俄罗斯合法经营与盈利的难度很大。
但我们自身也存在很多问题,中方产品质量差且声誉低下,贸易结构单一且基本以初级产品为主要模式。尽管近年来中国输俄产品质量已经大有提高,但声誉低下对中俄边境贸易的扩大具有长期的负面影响。目前我国对俄罗斯出口的商品主要有服装、轻工产品,俄罗斯对我国出口的主要有化肥、钢材、木材、化工原料、部分机械产品,一旦其中一方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另一方则无力找出适合对方需要的出口替代商品,两国的边贸额就会下滑。
伴随着边境贸易的发展,中俄边境贸易结算方式由最初的易货贸易、瑞士法郎现汇结算发展到比较完善的美元现汇结算。1995年5月23日,黑河农行率先与仅有一江之隔的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市的阿穆尔商业股份银行签订了代理行协议,标志着两国银行间直接通汇业务的正式开始。各家银行随即也与俄布市的一些银行建立了直接代理行关系,满足了中俄边贸企业的结算需求。
在代理账户行的基础上,为了促进中俄边境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丰富双方银行间的结算方式,两国中央银行一直致力于推进双方银行间使用本币结算,从2001 年下半年开始,黑河各家银行与布市各家账户行就本币结算问题进行接触,向企业客户进行多方面的业务需求调查,尝试草拟中俄两国银行以本币为计价单位结算的操作规程。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2003 年3月,在黑河口岸开始了中俄本币结算的试运行。中国银行黑河分行率先与俄罗斯远东外贸银行开通了人民币与卢布直接通汇的“ 本币结算”业务,随后其他各家商业银行陆续同阿州商业银行开通了本币结算业务,目前中国黑河市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已与俄罗斯布市商业银行签署本币结算协议书,建立本币结算关系账户。
中俄两国对于边境贸易口岸实施优惠政策,尤其是在币种使用政策上差距很大。黑河市政府在2004年5月9日就制定了《黑河市中俄边民互市贸易区优惠政策》,为快速发展黑河市边境贸易提供了政策支持,其中在结算币种使用上规定:俄罗斯公民在互市贸易区进行交易时,可使用卢布、人民币和其他可兑换的货币。2006年12月18日,为了更加便于俄罗斯公民来黑河市旅游、经商,又出台了《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俄罗斯公民相关权益的意见》。而俄罗斯布市始终没有出台对我方优惠的边境贸易政策,一切事情都按本国颁布的法律、法规办理。在俄方境内,大部分企业都拒收其他货币。
据调查,2005年1-9月,黑龙江省黑河、绥芬河及东宁等口岸5家国有商业银行与俄罗斯的6家商业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共建立了以美元为主的自由兑换货币账户15个,人民币及卢布代理账户各10个。通过账户行办理本币结算业务折合4631万美元,同比增长38.7%。其中办理人民币结算折合30万美元,同比下降76.7%;办理卢布结算折合4601万美元,同比增长43.3%。
从以上各项数据的对比中不难发现,中俄银行间的本币结算量只占全省对俄边境贸易量的1.12%,与同期边贸进出口额的增幅相差14.2个百分点,而人民币的结算额仅占全省对俄边境贸易额的0.007%,卢布的结算额是人民币结算额的153.37倍。本币结算额的增幅低于边境贸易额的增幅,人民币的结算额更少于卢布的结算额。
2 本币结算存在的问题
(1)人民币不能在俄罗斯“落地”,是本币结算无法成为边贸银行结算主流的最大障碍。中俄双方虽然都允许本国企业建立对方国家货币账户,但现行的本币结算模式无法实现人民币的跨境划转,致使中国的进口商不能将人民币直接划转给俄方出口商,也就无法实现人民币的跨境流动。
(2)现行的本币结算规则不利于本币结算业务的发展。中俄两国央行签署的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及实施细则规定各银行使用本币代理账户,做到专户专用。账户收支范围仅限于法人和自然人贸易项下所得资金和所需资金,代理账户资金来源限于边境地区贸易所得资金,法人和自然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金为贸易所得;法人和自然人出于贸易的需要才能够从代理账户中使用资金。这些规定导致大量的旅游等服务贸易结算无法通过本币结算途径来实现,使本币结算的业务受到限制。
(3)由于人民币和卢布不是可自由兑换货币,所以两国海关都没有将其作为报关币种,采用人民币或卢布签订的合同还不能在海关申报,客观上影响了两国商家以各自本币计价结算的愿望。
(4)中俄商业银行出于汇率风险的考虑,未授权口岸支行在代理卢布或人民币账户上保留余额,每天营业终了,必须将卢布或人民币账户内的余额兑换成美元存入在对方商业银行开立的美元账户上或调回境内,给双方商业银行在实际操作上造成了一定的麻烦,不利于本币结算业务的开展。
(5)由于人民币或卢布还不能单独完成一笔贸易的完整结算过程,使得企业结算成本与其他结算方式相比未见明显减少。其中包括:0.1% 手续费,2.48% 的汇兑差额以及100元的电报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采用本币结算的积极性。
3 完善中俄边境贸易本币结算的途径
(1)加大力度推进人民币区域化、周边化进程,最终实现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人民币区域化、周边化进程与“本币结算”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正是受制于中俄两国货币均属不可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没有真正打入俄罗斯实现其区域化、周边化进程,致使中俄边境贸易“本币结算”手续繁杂,需借助于第三国货币美元汇率进行套算。如果要打破现有模式,彻底解决相关实际问题,就需要大力推进人民币区域化进程,最终实现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
(2)中俄两国中央银行应肩负起推进和完善“本币结算”业务进程责任,承担其汇率风险。目前,为推进本币结算业务的发展,打破中俄边境贸易“本币结算”业务量小及存在诸多弊端的局面,中央银行应打破常规肩负起推进和完善“本币结算”业务进程的责任,承担自开办“本币结算”业务以来给各外汇指定银行带来的汇率风险,从而推进和完善“本币结算”业务进程。具体操作方法为,在当日牌价,同时双方央行出资设立专项资金,可以规避双方商业银行的汇率风险及信誉风险。央行“ 清算中心”通报汇率是为达到预警目的,这样可以使商业银行根据市场行情自主选择其卢布账户余额的处置方式。
(3)实现会计核算系统升级,在系统内增设对方货币代码,解决核算渠道不畅问题。为推进“本币结算”进程,提高结算速度,增强竞争力,各外汇指定银行就要实施会计核算系统升级,把“本币”币种引入到核算系统中去,做到即时入账,及时平仓,为客户提供廉价、优质、快捷的服务,为“本币结算”做大做强提供保障。此外,各外汇指定银行还应增设人民币、卢布双币种账户,大力推介人民币结算,使在俄贸易客商能够有所选择的以人民币和卢布两种货币结算,这样既方便了结算客户,又能够使外汇指定银行将卢布账户余额及时调回,解决卢布账户余额需利用美元通汇结算方式将资金调回过程俄方占用中方资金的问题,在确保核算渠道畅通条件下,在俄方增设人民币账户也为人民币走出国门进入俄生产、流通,及其贸易结算领域成为可能,为实现其区域化提供了便利条件。
(4)规避汇率风险,两国政府应签署“中俄中央银行边境贸易清算协议”,完善“本币结算”进程。作为完善“本币结算”开办以来的补充条件,为达到及时清算央行收购的“本币”存款账户余额,规避汇率风险,两国央行对应设立“边境贸易银行清算中心”,该中心除具备基本的清算功能外,央行应在《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关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基础上达成“中俄边境贸易本币清算协议”,使双方央行设置的对方本币存款账户能够及时得以清算,并实施两国央行间的对等调运。以节约调运成本,保证资金安全。这样中俄两国央行在国家间协议的保证下,就会将双方银行间的信用加以转化,从而既规避了境外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又规避了汇率风险,使现行“本币结算”更加科学合理和趋于完善。
(5)培育现有人民币与卢布汇率形成机制,向以外币市场为主导的汇率机制转变。鉴于现有经美元套算形成人民币与卢布汇率的机制已不能适应中俄边境贸易发展的需要,我们可以尝试一下改变汇率形成机制,摒弃经美元套算形成的人民币与卢布汇率机制,转而采取在参考美元汇率基础上以两国货币的市场价格为主导,经双方央行协商确认所形成的“市场汇率机制”,该汇率机制可以保证汇率随市场行情的涨落随时调整,这样既可摧垮外汇买卖黑市,又可避免我国贸易企业在使用本币结算账户将利润汇回时按美元套算后的损失,还可以使商业银行按双方确认的汇率价格及时卖出本币账户头寸余额,同时买入本国货币。贸易企业和个人在银行间的结算也大致如此,这样既可做到真正意义上中俄双方的直接通汇、直接结算,从而完成本币结算全过程,加快贸易企业资金周转,达到降低结算成本之目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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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管理,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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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问题,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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