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亚娟 肖文锋 张佺举
摘 要:论述了经济
全球化时代,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分析了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规范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全球化;服务贸易;中国经济
1 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
经济全球化表现为贸易与市场的全球化。贸易的全球化首先是货物贸易的全球化,然后才是服务贸易的全球化。在全球化过程中,服务贸易的发展有其不同于货物贸易的独特趋势。
1.1 服务贸易发展的高科技化趋势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不断推进以及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际服务贸易也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呈现出知识化和高科技化特征。世界服务贸易以高新技术为载体,使得服务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在当今
世界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过去十年中,许多新兴服务行业从制造业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服务经营行业,其中技术、信息、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发展最快。高新科技的发展,不仅使得世界服务业的发展不断地高科技化,而且也使很多传统的产业和传统的服务都被高科技手段所武装,金融的电子化、商务活动的电子化、电信业务的数字化都体现了世界服务贸易的高科技化趋势。
1.2 服务贸易发展的非平衡化趋势
世界服务贸易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其不平衡性也不断加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区间的非平衡性发展。服务贸易的发展是和经济发展的水平紧密联系的,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也呈现出明显的地区性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不仅体现在世界市场的份额上,还体现在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存在大量逆差,而发达国家则有大量的顺差上。二是部门间的非平衡性发展。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性,不仅体现在总量方面,而且体现在结构方面。从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比例来看,世界服务贸易的进出口额中,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所占的比重一直在60%左右,而电讯、建筑、保险、金融等其他服务所占的比重一般都低于10%(除了其他商业服务之外)。
1.3 服务贸易壁垒的隐蔽化趋势
由于服务贸易的特殊性,关税保护方式并不适用于对服务贸易的保护。但是,由于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加快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于是,为了保护本国的服务业,各国纷纷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cock和(2005)把各国所采用的服务贸易壁垒分为四类:直接明显的歧视性壁垒、间接但明显的歧视性壁垒、直接但明显中性的贸易壁垒、间接但明显中性的壁垒。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签署之后,上述第一种与第二种壁垒由于其明显的歧视性,其作用也受到限制。因此,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主要在第三、第四种不太明显的方式上下功夫,比如制定一些不利于外国竞争者的行业标准;政府在安排服务支出的时候,优先考虑本国企业;对本国服务出口实行隐蔽性补贴、减免税等,这些做法都使服务贸易的壁垒隐蔽化。
2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问题
2.1 服务业出口与我国的经济及贸易地位不相符
衡量一个国家服务贸易的国际地位有两个指标:一是各国服务贸易出口额的世界排序;二是一国服务贸易出口在世界市场上的占有份额。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数据,1995年服务出口额居世界前一位的是美国,出口额为1895亿美元,中国居第16位,出口额仅为184亿美元,不及美国的1/10。2004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排名从1995年的第16位上升到第9位,但与主要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从各国服务贸易额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比例来看,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的大国,进出口总额在世界排名第3位,但服务贸易出口额却仅排在第11位。2000年,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为266亿美元,仅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2%,这与我国的贸易大国地位不相符合。
另外,从各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占本国总出口额的比重来看,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在20%以上,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额仅占出口总额的15%,可见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滞后于一般商品贸易。
2.2 服务业结构不合理
我国服务贸易不仅发展相对滞后,而且结构也欠合理。在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行业结构中,所占份额最大的前三项依次是旅游、其他商业服务和运输。这样的结构,表面上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出口结构是一致的,但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中旅游所占的比例过大,2003年、2004年分别占到49.12%和52.38%。由于我国旅游及运输业之和已经占服务贸易总出口的60%以上,其他服务贸易出口所占的比例相对比较低,如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专利服务等的出口比重与世界相比明显偏低。从进出口总体行业结构中可以看出,我国出口依然以劳动密集型出口为主,进口以知识、技术、资本密集型为主。在出口方面,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较快,在出口份额中的地位有所上升,但与其在进口份额中所占比例相比,仍然偏低,处于比较劣势状态。
2.3 服务业缺乏比较优势,竞争力不强
康承东根据比较优势指数计算公式计算了我国2000年和2001年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指数。从比较优势指数分析来看,2000年和2001年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指数分别为-0.1043和-0.0928,均呈现出负数状态,表明这两年中,我国对外服务贸易在整体上处于比较劣势,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较弱。从行业上看,两年中比较优势指数均大于零的只有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而一向被认为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运输和建筑服务的比较优势指数也呈负数状态。
3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探讨
3.1 加快服务业对内开放的步伐
加快服务业的对内开放,意味着打破原有的封闭状况,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进入和退出。长期以来,我国服务业部门如电信、银行、保险等,具有很强的垄断性,这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而且导致服务业创新不足、效率低下和竞争力缺乏。这些行业也是我国加入wto谈判中,主要缔约方要求我国开放呼声最高的部门。在这种条件下,服务业的大幅度开放和外资的大规模进入势必对国内服务业造成严重冲击。因此,在服务业全面对外开放的同时,必须实行对内开放,降低国内市场的垄断程度,适当放宽对内资企业的审批标准,允许国内有条件企业投资这些行业,通过充分的国内竞争来鼓励创新,提高国内企业的效率和国际竞争力,为我国服务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创造条件。
3.2 加强服务贸易立法,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
在西方发达国家以及中国香港、新加坡和韩国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发展服务贸易和开放服务市场方面都有一套严格的法律规定。因此,我国应加强有关服务业的立法工作,按照gats的有关规定,制定统一的《服务业外商投资法》。当外资服务业对国内服务业造成重大损害或有损害威胁时,能按照法规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手段,如服务进口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等。另外,对于我们已经承诺开放的服务领域的现行立法,应该按照gats的规定进行全面的审核和修改。对那些已经承诺开放但尚未立法的服务领域,应按开放的程度、开放的时间进程等做出统筹安排,避免出现立法上的无序现象。
3.3 健全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加强国家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
由于服务贸易涉及的行业广泛,而且服务业企业的经营活动需要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比较完善的产业体系,所以发展服务贸易不是单独的行业、部门和企业所能办到的。我国应迅速建立一个权威性的服务贸易宏观管理和对外开放协调机构,从战略角度制定出中、近期的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战略和策略。这个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国服务出口的政策、法规和战略;负责与国外进行多边或双边服务贸易谈判;监督国家给予服务出口企业的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统计和掌握国际、国内服务贸易的基本数据和市场状况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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