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贸易结
日期:2023-01-08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国际贸易
摘要: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总额在不断增长,而农产品出口贸易在整个出口贸易的比重却不断下降。在众多影响农产品出口的因素中,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个主要因素。本文试从贸易结构的角度来分析中国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并提出相应措施。
关键词:我国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结构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在整个出口贸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产品出口规模不断扩大,1990年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额为106.5亿美元,2006年农产品出口贸易额为310.1亿美元,比1990年增加了近2倍。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在总体规模扩大的同时,农产品出口额占整个外贸出口额的比重却在逐渐下降,1990年农产品出口额占当年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7.2%,1995年占8.2%,2006年占3.2%,由此可见,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实际规模呈现下降趋势。农产品出口贸易实际规模下降受很多因素影响,其中,新贸易保护主义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实际规模下降的一个主要因素。与其他行业出口贸易相比,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比较大,1999年wto成员国农产品的tbt通报数量为120,占整个tbt通报数量的17.94%,2005年这一比重上升到21.44%。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范围很广。据商务部调查,目前约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近百亿美元的损失。目前,食品土特产和畜牧产品出口行业有89.7%的受调查企业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有82%的企业减少了市场份额,而35%的企业则被挤出市场。在2004年,中国土畜产品因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造成的损失达近百亿美元。中国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畜产品和水产品,其中欧盟国家对我出口冻虾、水产品、茶叶、禽肉、果汁等产品设限,美国对禽肉、水产品、蜂蜜等产品设限,日本对我出口蔬菜、蜂蜜、贝类产品等设限。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受阻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商品结构与技术性贸易壁垒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商品结构特征为:传统的土地密集型产品粮食如大米、小麦的出口比重不断降低,2000年粮食的出口金额为17.0亿美元,2004年为8.4亿美元,2005年为15.3亿美元。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比重从整体上看不断提升,如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2000年蔬菜的出口额为20.8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13.3%,2005年蔬菜的出口金额上升为44.8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总金额的16.2%。2000年水果的出口额为7.2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4.6%,2005年水果的出口额上升为20.3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总金额的7.4%。从农产品的加工程度看,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以初级加工品为主,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比重较低。这种以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为主,产品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不高的农产品贸易结构使得我出口农产品极易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与技术性贸易壁垒
我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到亚洲地区,2005年农产品在亚洲地区的出口额为851.44亿美元,实现贸易顺差为628.15亿美元。在亚洲地区的出口额占整个农产品出口总额69.62%。其次是北美洲、欧洲,其出口份额分别为10.62%和9.49%。
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从国别(地区)结构上看主要集中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这些国家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源地,因此,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率自然会很高。日本、美国、欧盟都建立了严格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日本的技术标准十分严格。日本食品卫生法对畜禽产品、水海产品的卫生标准做出严格的规定,并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如haccp和is09000系列标准体系等。2006年初,日本出台《肯定列表制度》,按其规定,农药、兽药和添加剂受限制的种类从原来的63种突然提高到797种;并对化学品设置了51 392个暂定标准,之前只有2 470个;对714种农、兽药设定了“最大残留量”,此前日本仅对229种农、兽药设定了标准;对于还没来得及设定暂定标准的,则全部采取一律标准,即每公斤食品残留的化学品不超过0.01毫克。新制度标准几乎覆盖了我国现有种植的所有品种,使企业不得不在先前已有的农、兽药项目中加测大量项目。检测项目的增多不仅成本大大提高,而且还延长了产品通关的时间,企业出口效益将由此下降,专家估计,该制度的实施直接影响到中国近80亿美元的出口额,涉及到62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以及主产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欧盟的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也很严格。以我国具有很强出口竞争力的花生为例,国内对花生黄曲霉素的检出标准是20个ppb,而欧洲的检出标准是2-4个ppb。2002年,欧盟以我国动物源性产品抗生素残留超标为由,全面禁止中国蜂蜜出口;欧洲发生疯牛病事件后,我国牛肉进军欧洲的梦想破灭。欧盟要求我国动物源性产品中氯霉素含量标准不得超过0.1-0.3ppb,但却允许其成员将含较多氯霉素的动物产品向其他国家出口,欧盟成员荷兰对出口到美国的小牛肉氯霉素检测标准要求为不超过10ppb。美国在要求进口商品满足is09000系列标准之外,又附加了许多部门制订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对农产品和食品的进口管制职能部门主要是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与fda相关的法律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公平包装和标签法》、《茶叶进口法》、《婴儿食品法》等,其他部门制订的法律有《植物检验法》《动物福利法》、《家庭冷藏法》等。美国还利用推行国内生产加工方法及其他标准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美国是世界各国食品标签法规最为完备、严谨的国家,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充。美国的《营养标签和指导法令》,对销售的强化食品作出了必须加贴营养标签的规定,营养标签上的标注内容包括食品单位、每盒份数、膳食成分和日参考摄入量等;后来又对标签的格式、字体大小和线条精细及加贴方法等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2003年12月,美国农业部制定了一套全国统一的有机食品标准,同时推出全新的有机食品标签,有机程度达到或超过95%的食品和在70%-95%间的食品,不能贴专门标记,但可在标签上注明本产品“包含有机成分”。韩国的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也很严格、复杂。如,规定向韩国出口水果等农产品,至少要经过四道认证手续:第一步,出口国检疫部门须向韩国提供出口产品的《病虫害发生总目录》,内容应包括病虫害种类、发生地区、防治方法等;第二步,韩国检疫部门根据出口国提交的《病虫害发生总目录》,确定哪些病虫害是韩国没有的,哪些是韩国有但仍不可进入的,出口国对这些病虫害是否具备有效的杀灭方法;第三步,派专家到出口国实地考察病虫害的种类、分布及防治情况,如发现《病虫害发生总目录》未记载的病虫害,出口国必须提供灭杀方法;第四步,当韩国检疫部门确认出口国已具备有效的灭杀方法,且不会对韩国构成危害后,双方可以签署检疫协定,按正常贸易方式向韩国出口产品。
三、调整农产品对外贸易结构。规避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产品加工品出口
随着经济的发展,世界对初级农产品的需求量增加会减少,而对经过加工的农产品需求量增加,应该充分利用我国的
人力资源优势,大力解决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存在的技术问题,促进农产品深加工,提高经济效益。要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产业化经营,大力培育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基地和大企业集团,按国际标准进行生产,不断增强出口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
(二)加大科技投入与推广,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科技附加值
我国农业科技开发与推广资金不足,限制了农产品附加值的提高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这不仅影响了资源效益的发挥,也制约了农民尽快致富。要摆脱这种不合理的局面,就要加强科技创新,尽快提高农产品的科技附加值。要通过加大政府和企业科技开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还应广辟科技创新资金来源,鼓励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投资于农业技术创新事业。要加强新技术的引进、应用与推广。应强调加大从国外引进新工艺、新产品的力度,有效利用各种创新资源。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才引进工作,要完善人才激励制度,以留住人才,稳定人才队伍。要做好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要加强对农户的科技培训,以不断提高生产者的技术水平,从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
(三)积极开拓市场,避免单个市场风险
我国农产品的市场集中度很高,主要集中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源地,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我国要监控对这些地方农产品的出口量,避免同种农产品对一个国家出口急剧增加。我国应注重开发和扩大那些份额较小并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农产品,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而且可以避免整个国家的出口受单个国家的影响。鉴于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集中度较高,今后应积极开拓农产品出口市场,调整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形成多元、合理的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从发展趋势看,除亚洲市场外,北美、欧洲、中东、拉美及非洲均为世界农产品的大市场,而我国目前对这些地区的出口虽然呈上升趋势,但总额仍然较小。特别是拉美及非洲是当今世界最有潜力的农产品市场,而目前我国对这些市场的出口额份额较小。因此,今后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战略应确定为“稳定亚洲市场,挖掘欧美市场,开拓非洲和拉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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