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国际贸易
摘 要: 随着 2001 年中国加入 WTO 以来,中国与世界各国尤其与欧盟之间的贸易往来呈现出良好态势。目前,倾销与反倾销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从多个角度对中国遭遇欧盟反倾销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从回顾倾销与反倾销的理论文献到分析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从而找出欧盟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诉讼的多方面原因并给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反倾销; 欧盟; 对策。
一、引言。
自 2001 年加人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其中,出口贸易发展尤为迅速,出口规模由入世前的第六位升至 2010 年的第一位到 15779 亿美元,占全球出口比重的 9. 6%。
2011 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贸易总额达到 36421 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本文总结分析欧盟对我国出口反倾销的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对我国企业规避反倾销风险,防范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推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及原因分析。
( 一) 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
作为欧盟最大的进口国,我国特别受到欧盟反倾销调查的青睐。从世贸组织成立至今,我国一共遭遇欧盟反倾销调查 99 起,遭遇反倾销措施 70 起,我国一直是遭遇欧盟反倾销调查和采取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特别是近几年,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欧盟各国经济环境恶化,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国内失业现象严重。国内矛盾尖锐,基于这样的环境,欧盟用反倾销措施打击我国出口,保护国内工业的意图显著。
( 二) 欧盟对华反倾销原因分析。
1、欧盟方面的原因。
( 1) 欧盟反倾销法对华不利因素———非市场经济国标准。
1998 年以前,欧盟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所有对华反倾销案件调查,都是按照非市场经济国家标准裁决。由于欧盟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正常价格的确定是通过选择市场经济参照国的相同产品的国内价格来进行的,因此这一标准的适用带有很大的歧视性和非合理性,使中国企业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 2) 欧盟对外贸易逆差不断扩大。
近年来,欧盟经济的低迷给欧盟的对外贸易带来了压力,欧盟对外贸易状况不容乐观。由于欧盟对外贸易的主要出口商品是制成品,而欧盟国家内部整体实力参差不齐,总体竞争力不强,缺乏需求弹性的初级产品方面则主要依赖进口,而在 2006 年欧盟及欧元区的产品贸易中,初级产品贸易逆差的上升远远快于制成品顺差的上升速度,并且由于这部份进口持续增加没有减少,这样直接导致了欧盟对外贸易赤字的不断恶化。
2、中国企业自身原因。
( 1) 出口产业结构不健全引起低价竞争。
尽管近几年世界经济增长步伐放缓,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依然迅速,同美、欧等国贸易顺差日趋扩大。然而不难发现,由于中国自主研发的核心科技产品极少,绝大部分高科技产品如机械设备、器材以及运输工具等都依赖于欧美进口,导致中国大部分出口产品依然为纺织、轻工、化工和机电等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的产业。
( 2) 内需疲软导致企业生产过剩。
近几年中国经济发展减缓,中国经常项目盈余,国家储蓄存款过多,难以拉动国内消费。投资减少、内需疲软导致资本的过度供给。在这种不容乐观的形势下,中国贸易出口量仍然逆市而上。这是因为内需不足引起我国很多出口企业生产过剩,如服装鞋帽、小家电等低成本、低附加值、易生产的产品产量大于国内需求量,导致大量产品积压,厂家只有通过低价出口竞争国外市场,形成对出口的过度依赖。
三、我国应对欧盟反倾销对策。
1、加强对外交涉力度争取 “市场经济” 地位。
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一直是中国企业在反倾销案件中所面临的不公正问题。欧盟频频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根本原因在于国际上中国的 “市场经济”地位不被承认,由于市场经济地位不被承认,使得我国在应诉欧盟等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案件中,频遭败诉,这不仅切断了中国企业融入国际市场的脉搏,更使得中国企业在国际经济舞台中的地位难以提升。因此,作为政府应当充分利用 WTO 成员国及其评审机制来努力争取市场经济位,抓住双边谈判的契机,使更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的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摆脱经济体制被歧视的现状。
2、积极利用 WTO 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政府应当充分利用 WTO 争端解决机制来获得在双边贸易谈判中的主动地位,避免陷入被对方牵着鼻子走的被动局面。加入 WTO 后,通过 WTO 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无疑是重要和必要的,但不能一遇到贸易争端就立即采用,而是应谨慎、善意地使用 WTO 争端解决机制,强调以磋商为主、专家组程序为辅的原则,谨慎研究策略,争取与共同利益方联盟,在多投诉方的争端解决程序中加强实力。我国国内立法应尽量与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接轨。
3、规范贸易秩序,优化出口结构。
企业应当规范出口行为,维护行业贸易秩序。长期以来,我国出口企业贸易秩序混乱,恶性无序竞争、故意打低价价格战,结果导致出口数量疯长而价格急剧下跌。这样一来极易给欧盟等国造成低价倾销的印象。因此企业在出口同类产品时,应当相互协调好价格和数量的平衡,并切实保证质量,议定统一的价格标准,协商一致的出口策略来共同维护出口秩序。( 作者单位: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参考文献。
[1] Feinberg R M. Exchange Rates and“Unfair Trade”[J]。 71 Rev. of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89 ( 4) .
[2] Evwenet S J,VERMULST E. The Politicization of EC AntidumpingPolicy: Member States,Their Votes and the European Commission[J]。 The World Economy,2005,28 ( 5) .
[3] 李炼。 自由贸易条件下公平竞争的法律保护—对国际反倾销法的重新认识 [J]。 深圳大学学报,1997 ( 3) .
[4] 杨长春,刘妮。 自由贸易理论与反倾销原理是否形成悖论 [J]。
国际贸易问题,200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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